2026年

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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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及
5%整数倍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的提示性公告

2026-10-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105 证券简称:诺唯赞 公告编号:2026-043

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及

5%整数倍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的提示性公告

南京诺唯赞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南京诺唯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南京唯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博英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曹林、张力军、唐波、徐晓昱、段颖、曹生标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一)身份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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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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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致行动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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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权益变动触及1%及5%整数倍的基本情况

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16日收到南京诺唯赞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增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暨权益变动触及1%及5%刻度的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诺唯赞投资于2026年7月24日至2026年10月15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141,078股,增持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9944%,累计增持金额1.0317亿元。

本次权益变动后,控股股东诺唯赞投资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213,737,019股增加至218,878,097股,与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增加至310,191,1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59.01%增加至60.00%,权益变动比例触及1%及5%整数倍刻度。

具体情况如下:

■

注:上表持股比例合计数与各明细项之和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计算所致。

三、其他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股东履行已披露的增持股份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6月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截至2026年10月1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增持计划累计增持公司股份8,398,600股,累计增持金额1.5678亿元,已达到本次增持计划拟实施金额的下限。

(二)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诺唯赞投资)。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处于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继续关注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股份相关情况,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17日

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诺唯赞

股票代码:688105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京诺唯赞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南京诺唯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达路3号科创基地212室

通讯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达路3号科创基地212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集中竞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南京唯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南京唯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智芯路1号红枫科技园C1-2栋东段1-6层

通讯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智芯路2号红枫科技园D2栋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南京博英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南京博英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智芯路1号红枫科技园C1-2栋东段1-6层

通讯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智芯路2号红枫科技园D2栋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曹林

通讯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智芯路2号红枫科技园D2栋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张力军

通讯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智芯路2号红枫科技园D2栋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唐波

通讯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智芯路2号红枫科技园D2栋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徐晓昱

通讯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智芯路2号红枫科技园D2栋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段颖

通讯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智芯路2号红枫科技园D2栋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曹生标

通讯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智芯路2号红枫科技园D2栋

签署日期:2026年10月1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等相关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1.基本信息

■

2.在上市公司或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以上人员在上市公司或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请见第四节“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披露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一)南京唯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二)南京博英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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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曹林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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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张力军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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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徐晓昱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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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唐波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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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段颖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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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曹生标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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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一致行动人的相关说明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曹林先生直接持有信息披露义务人66.2242%股权;曹林先生与段颖女士为夫妻关系,同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南京唯赞、博英维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并委派曹林先生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为强化对上市公司的管理和控制,稳定控制权,曹林先生、段颖女士、张力军先生、徐晓昱先生、唐波先生、曹生标先生于2020年3月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书》,约定就上市公司和诺唯赞投资的经营、管理、控制及相关所有事项,各方均应与曹林先生保持一致立场及意见。如各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曹林先生有权向其他各方作出如何一致行动的明确指示,其他各方应当按照曹林先生的指示行动。以上约定如无书面变更,长期有效。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原因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增持股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2026年6月9日上市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本次增持计划所致。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累计实施的增持金额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拟增持总金额的区间下限,未达到拟增持金额区间上限,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视情况决定是否进一步实施本次增持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6年6月22日至7月23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本次增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257,522股。上述股份增持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213,737,0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1.3430%;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南京唯赞、博英维、曹林、张力军、徐晓昱、唐波、段颖、曹生标共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91,313,0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6626%;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305,050,0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0056%。(公告编号:2026-032)

2026年7月24日至10月15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本次增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141,078股。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218,878,097股,占公司总股本516,985,064股的比例为42.3374%;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南京唯赞、博英维、曹林、张力军、徐晓昱、唐波、段颖、曹生标共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91,313,0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6626%;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310,191,1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0000%。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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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持股比例以公司目前总股本516,985,064股为基础计算。

2.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性质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曹林先生和段颖女士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披露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及其变动、支付方式及资金来源情况请见本节“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在其他公司的主要任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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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曹林先生、张力军先生、徐晓昱先生、唐波先生、段颖女士、曹生标先生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四)曹林先生、张力军先生、徐晓昱先生、唐波先生、段颖女士、曹生标先生最近3年不存在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已通过公司披露本次增持计划,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五、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诺唯赞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前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入或卖出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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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京诺唯赞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26年10月16日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以下地点,以供投资者查询:

地点: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智芯路红枫科技园D2栋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京诺唯赞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2026年10月16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京诺唯赞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2026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