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4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10月16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阴市镇澄路2608号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胡震先生因公务出差无法现场出席主持会议,经公司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由公司董事陈洋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公司其他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参加了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列席4人, 公司董事长胡震先生因公务出差无法现场出席会议。
2、董事会秘书袁建军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上海底特终止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2是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
律师:雷富阳 管磊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