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6年

10月17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
进展公告

2026-10-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85 证券简称:晨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6-110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1.为辽宁北网提供担保的基本情况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孙公司辽宁北网基于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及资金需求,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沈阳分行”)申请4,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开立商业汇票承兑、非融资性保函,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并签订《综合授信协议》。基于上述融资事项,为支持下属公司业务发展,深耕公司新能源发展战略,公司与民生银行沈阳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辽宁北网提供敞口额度为4,000万元的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58)。

近期,公司、辽宁北网和民生银行沈阳分行签署《综合授信合同变更协议》,民生银行沈阳分行为辽宁北网提供综合授信额度由4,000万元增加至5,000万元;公司为辽宁北网提供敞口额度由4,000万元增加至5,000万元。

2.为北方电网(奈曼旗)提供担保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孙公司北方电网(奈曼旗)基于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及资金需求,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通辽分行”)申请贷款,截至本公告日,贷款余额为22,270万元。基于上述融资事项,公司与建设银行通辽分行签署《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按照持有北方电网(奈曼旗)的股权比例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

2026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43)。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辽宁北网

■

(二)北方电网(奈曼旗)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为辽宁北网提供的担保

合同名称:综合授信合同变更协议(协议编号:公授信变字ZHHT26000309760)

授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受信人:辽宁北网新能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人: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授信额度:授信额度由人民币4,000万元整变更为人民币5,000万元整。

最高债权本金额:最高债权本金额(由人民币4,0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5,000万元)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

(二)为北方电网(奈曼旗)提供的担保

1.《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合同名称: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TC150630000ZGDB2026N015)

保证人: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分行(乙方)

债务人:北方电网(奈曼旗)配售电有限责任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人民币18,929.50万元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2.其他增信措施

建设银行通辽分行和公司作为申请人于2026年10月12日向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哲里木公证处申请对《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及其补充协议进行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下属公司项目建设及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融资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其融资能力和确保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辽宁北网的其他股东没有提供同比例担保;本次北方电网(奈曼旗)股东辽宁华诺新能源有限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内蒙古乃蛮电力有限公司未提供担保及反担保,公司能对各下属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理,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下属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解决其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且公司能够对下属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理,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此次担保事项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合同金额,含本次)为人民币372,029.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5.46%;担保对应的已实际发生的尚未偿还的主债权余额为119,279.1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9.46%。其中,公司为全资或控股下属公司已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350,029.50万元,公司为参股下属公司已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2,000万元。公司无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7日

证券代码:603685 证券简称:晨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6-109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售后回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为满足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用部分生产设备、办公设备等作为标的物及租赁物,与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租赁”)开展售后回租赁业务。

● 远东租赁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6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以部分生产设备、办公设备等作为标的物及租赁物,与远东租赁开展售后回租赁业务,租赁成本人民币12,222.00万元,租赁期间共24个月,期限届满后,公司按留购价款(人民币100元)留购租赁物(标的物)。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售后回租赁合同》为准。同时授权董事长签署合同及相关文件。

二、交易对方情况

(一)交易对方: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二)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04624607C

(四)法定代表人:孔繁星

(五)成立日期:1991年9月13日

(六)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耀江路9号、龙滨路18号

(七)注册资本:181,671.0922万美元

(八)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远东租赁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远东租赁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售后回租赁合同主要内容

(一)出租人(甲方):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承租人(乙方):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有权转让:由甲乙双方签署《所有权转让协议》

(三)租赁物件:公司部分生产设备、办公设备等

(四)租赁成本:人民币12,222.00万元

(五)起租日:所有权转让协议项下甲方支付第一笔协议价款之日,不以租赁物件实际交付为前提。

(六)租赁期间:共24个月,自起租日起算。

(七)支付方式:由乙方于所有权转让协议中甲方支付第一笔协议价款后三个工作日内以电汇方式向甲方支付。

(八)留购价款:人民币100元。

(九)租金及租金支付安排:租金按双方约定,分8个批次支付。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10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26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售后回租赁业务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售后回租赁业务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开展售后回租赁业务,利用部分生产设备、办公设备等进行融资,有利于优化融资结构,满足业务发展需要。本次售后回租赁业务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售后回租赁不会产生关联交易。该项业务的开展对公司本年度利润及未来年度损益情况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7日

证券代码:603685 证券简称:晨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6-107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26年

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6年10月16日,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浙江省海宁市盐官镇园区四路10号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26年第十次临时会议。有关会议的通知,公司已于2026年10月13日以现场及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丁闵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人数为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孙公司提供借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结合公司及控股孙公司北方电网(奈曼旗)配售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方电网(奈曼旗)”)的资金需求,为保障公司及控股孙公司北方电网(奈曼旗)的业务与经营顺利推进,公司拟将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募集资金向北方电网(奈曼旗)提供借款用于其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借款为有息借款,借款利率参照实际发放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LPR,借款期限为1年,到期可续期。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孙公司提供借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08)。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丁闵先生、张锐女士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开展售后回租赁业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以部分生产设备、办公设备等作为标的物及租赁物,与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赁业务,租赁成本人民币12,222.00万元,租赁期间共24个月,期限届满后,公司按留购价款(人民币100元)留购租赁物(标的物)。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售后回租赁合同》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售后回租赁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09)。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该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7日

证券代码:603685 证券简称:晨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6-108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孙公司

提供借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26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孙公司提供借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公司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结合公司及控股孙公司北方电网(奈曼旗)配售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方电网(奈曼旗)”)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中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部分用于向控股孙公司北方电网(奈曼旗)提供借款用于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保荐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保荐人”)对此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722号)批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发行普通股(A股)49,484,821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8.6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9,528,246.28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623,056.6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18,905,189.67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5年12月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426号)。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三、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孙公司提供借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

根据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结合公司及控股孙公司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将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募集资金向北方电网(奈曼旗)提供借款用于其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借款为有息借款,借款利率参照实际发放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LPR,借款期限为1年,到期可续期。

相关借款的进度将根据北方电网(奈曼旗)的实际需求推进,北方电网(奈曼旗)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向公司要求借款。借款金额一次性或分次逐步向北方电网(奈曼旗)发放。

本次公司提供的借款将存放于北方电网(奈曼旗)开立的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进行管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划拨、使用及其他后续相关的具体事宜。

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

北方电网(奈曼旗)作为公司控股孙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北方电网(奈曼旗)其他股东虽存在关联方,但持股比例较低,且本次公司采取借款方式,有偿公允,故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鉴于其他股东的资金情况,经沟通协商,北方电网(奈曼旗)其他股东后续不会提供同比例借款。本次借款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五、本次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孙公司北方电网(奈曼旗)提供借款用于其补充流动资金,系按照募集资金的规定用途使用,并结合北方电网(奈曼旗)的资金需求情况统筹安排,有利于保障北方电网(奈曼旗)的业务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本次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要求,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有效,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10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26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孙公司提供借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丁闵、张锐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划拨、使用及其他后续相关的具体事宜。本次借款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向控股孙公司北方电网(奈曼旗)提供借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向控股孙公司北方电网(奈曼旗)提供借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