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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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权益变动触及
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2026-10-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02 证券简称:哈空调 公告编号:临2026-042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权益变动触及

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控股股东哈尔滨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哈尔滨电碳厂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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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哈尔滨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投集团”)计划自2025年4月28日起12个月内,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计划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不超过总股本的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6)。

2026年4月9日经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工投集团将原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延长6个月至2026年10月27日,增持计划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进展暨增持计划延期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06)。

2026年6月25日,公司收到工投集团函告,增加哈尔滨电碳厂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电碳厂”)作为增持主体,工投集团持有电碳厂100%股权,为电碳厂的控股股东。电碳厂为增持主体的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增持计划其他条件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进展暨增加增持主体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26)。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工投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电碳厂的通知,2026年6月29日至2026年10月16日,电碳厂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3,719,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7%,增持后工投集团及电碳厂合计持股比例由34.03%增加至35%,触及5%的整数倍。现将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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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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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基本情况

2026年6月29日至2026年10月16日 ,电碳厂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共增持3,719,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7%,增持金额 1,689.15万元,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本次权益变动后,工投集团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30,449,3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03%;电碳厂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3,719,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7%;两者合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34,169,1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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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份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

2.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3.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情况。

4.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5.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工投集团、电碳厂已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本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股东股份变动情况,并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7日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哈空调

股票代码:600202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哈尔滨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哈尔滨市道里区滇池路7号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滇池路7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哈尔滨电碳厂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电碳路北、无锡大街东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电碳路北、无锡大街东

股份变动性质:增持股份

签署日期:2026年10月1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提要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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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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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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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关系说明

哈尔滨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哈尔滨电碳厂有限责任公司100%股份,为哈尔滨电碳厂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哈尔滨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电碳厂有限责任公司为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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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资本市场稳定,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为35.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哈尔滨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自2025年4月28日起12个月内,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计划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不超过总股本的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6)。

2026年4月9日经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哈尔滨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原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延长6个月至2026年10月27日,增持计划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进展暨增持计划延期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06)。

2026年6月25日,公司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哈尔滨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函告,增加哈尔滨电碳厂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作为增持主体,哈尔滨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哈尔滨电碳厂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为哈尔滨电碳厂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哈尔滨电碳厂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增持主体的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增持计划其他条件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进展暨增加增持主体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26)。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述增持计划尚未完成。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继续按照上述增持股份计划实施本次增持工作。若将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有其他持股计划或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哈尔滨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30,449,3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03%。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哈尔滨电碳厂有限责任公司未持有公司股份。两者合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30,449,3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03%。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6年6月29日至2026年10月1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哈尔滨电碳厂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共增持3,719,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7%,增持金额1,689.15万元,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哈尔滨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30,449,3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03%;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哈尔滨电碳厂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3,719,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7%;两者合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34,169,1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00%。

三、信息披露人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哈尔滨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的股份无对外质押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哈尔滨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30,449,385股,其中106,938,500股被司法冻结,冻结股份占其持股的81.98%、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7.90%。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哈尔滨电碳厂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719,800股,相关股份未受到质押或冻结。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披露的股票增持外,在本报告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盖章):哈尔滨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赵志峰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盖章):哈尔滨电碳厂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董直强

日期:2026年10月16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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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义务披露人一(盖章):哈尔滨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赵志峰

信息义务披露人二(盖章):哈尔滨电碳厂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董直强

2026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