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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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2026-10-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6-080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801号)同意注册,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170,996股,发行价格为21.1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85.32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承销费、中介机构服务费、股权登记费、印花税等费用人民币2,729,214.58元(不含税)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7,270,770.74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9月2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尤振验字[2025]第0016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及时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及使用情况披露等事项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法规的要求,未发生违反相关证券监管法规的规定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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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已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将“年产10万吨高压电缆屏蔽料用纳米碳材料项目(二期)”项目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变更至“联科科技埃及苏伊士运河经济特区二氧化硅-炭黑循环经济一体化项目”,投资主体及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发生变更,故将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州金鼎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及山东联科新材料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

截至销户日,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州金鼎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802161201421109981)余额为零,山东联科新材料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536902317610001)中因季度结息存在人民币1.09元余额,在销户时同步转出。

根据相关规定,现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及子公司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备查文件

1、销户证明。

特此公告。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