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6-039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74名。
●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成就数量:1,483,272股。
● 公司将在办理完毕相关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股份上市流通前,发布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4年股票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24年7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2、2024年7月13日起至2024年7月22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24年8月9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4、2024年8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4年10月10日,公司披露了《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于2024年10月8日完成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
6、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就前述议案内容发表了核查意见,相关注销登记手续已完成。
7、2025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4年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已于2025年9月17日办理完成预留授予登记手续,并于2025年9月19日披露了《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的公告》。
8、2025年10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实意见,相关注销登记手续已完成。
9、2026年4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9 人因离职、140 人因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98,840 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预留授予激励对象2人因离职、19人因业绩考核不达标,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2,560股由公司回购注销;相关注销登记手续已完成。
10、2026年10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审议通过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说明
(一)限售期已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完成登记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期为2024年10月8日,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于2026年10月7日届满,可解锁比例为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量的30%。
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完成登记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期为2025年9月17日,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于2026年9月16日届满,可解锁比例为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量的30%。
(二)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审查,均已满足。具体如下:
■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因可解锁人员中部分人员同时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对象,因此合并计算后实际可解锁总人数为274人,合计可解锁股数为1,483,272股。
根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2024年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相应可解除限售期内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三)激励对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其中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9人因离职、140人因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98,840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预留授予激励对象2人因离职、19人因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2,560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相关注销实施手续已办理完成。
2026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其中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共计1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74,128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一)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46人,共计1,163,77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6%。本次可解除限售名单及数量具体如下:
■
(二)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40人,共计319,5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4%。本次可解除限售名单及数量具体如下:
■
注:1、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2、上表已剔除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
四、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2024年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审核,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建议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解除限售及本次回购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应条件均已满足;本次回购注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及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信息披露,同时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尚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本次回购注销事项还须按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等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6-038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1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含首次授予、预留授予),共计1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74,128股,由公司回购注销。
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374,128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0月2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吴中路1799号万象城V2栋1楼
2、申报时间:2026年10月20日至2026年12月3日
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
3、联系人: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21-38550000-6720
5、邮政编码:201103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6-036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已于会议召开5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于2026年10月19日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耀海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马志伟先生、许斌先生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6-037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6年10月1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含首次授予、预留授予),共计1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74,128股,由公司回购注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1、公司于2024年7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2、2024年7月13日起至2024年7月22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24年8月9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4、2024年8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4年10月10日,公司披露了《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于2024年10月8日完成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
6、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就前述议案内容发表了核查意见,相关注销登记手续已完成。
7、2025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4年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已于2025年9月17日办理完成预留授予登记手续,并于2025年9月19日披露了《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的公告》。
8、2025年10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实意见,相关注销登记手续已完成。
9、2026年4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9 人因离职、140 人因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98,840 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预留授予激励对象2人因离职、19人因业绩考核不达标,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2,560股由公司回购注销,相关注销登记手续已完成。
10、2026年10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前置审议通过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三、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3人因离职,公司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56,988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预留授予激励对象4人因离职,公司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17,140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说明:离职人员中部分人员同时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对象,因此合并计算后实际离职总人数为16人。
四、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4年7月13日披露《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初始授予价格为8.61元/股;后于2024年7月25日实施了2023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85元(含税)。因此,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8.61元/股调整为7.76元/股,首次授予的回购价格为7.76元/股。
2025年7月4日,公司实施了2024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90元(含税)。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7.76元/股调整为6.86元/股,预留授予的回购价格为6.86元/股。
五、本次拟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
单位:股
■
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限制性股票注销,注销程序尚需要一定时间,未完成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前,本次回购注销暂不影响公司总股本数。
六、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解除限售及本次回购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应条件均已满足;本次回购注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及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信息披露,同时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尚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本次回购注销事项还须按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等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