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6-05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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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2、利润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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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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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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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持续推进传统能源结构调整和转型,公司总天然气供应量32.38亿方,等值石油化工产品销售量75.70万吨。公司营业总收入为195.45亿元,同比减少16.84%。因经营模式不断优化,毛利率同比提升,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26亿元,同比增长7.40%。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65亿元,同比增加160.69%,主要是公司通过提升库存管理及回款管理,有效提升了经营现金回款金额所致。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徐中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丹颖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首跃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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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徐中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丹颖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首跃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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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6-055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23日、2026年4月1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佛山市华源能能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华源能”)等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130,000万元的共用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6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5年10月18日,公司向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渣打银行”)出具了《ISDA主协议、NAFMII主协议和外汇交易条款和条件下的所有中国境内交易的连带责任保证函》(以下简称“前次保证函”),公司为佛山华源能提供最高担保金额为690万美元的担保。近日,公司向渣打银行出具了《ISDA主协议、NAFMII主协议和外汇交易条款和条件下的所有中国境内交易的连带责任保证函》(以下简称“保证函”),该保证函覆盖前次保证函,佛山华源能与渣打银行开展外汇和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公司为佛山华源能在保证函约定的发生期间之内,前述交易项下的所有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为690万美元。
上述担保金额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前,公司对佛山华源能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担保额度为690万美元;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后,公司对佛山华源能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担保额度为690万美元,佛山华源能剩余经审议可用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共用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25,362.65万元(上述担保额度按当日汇率折算)。针对本次担保,佛山华源能为公司提供了反担保。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佛山市华源能能源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卢志刚
注册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唐园西一街16号3楼306室
注册资本:800万元
主营业务:成品油批发、燃气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及制品销售等。
佛山华源能于2019年9月18日注册成立,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佛燃能源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42,697.25万元,净资产10,151.63万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754,703.93万元,净利润5,162.24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6年9月30日,资产总额68,713.17万元,净资产10,575.11万元,2026年1-9月营业收入467,981.09万元,净利润4,273.27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佛山华源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向渣打银行出具的保证函主要内容为:
1.保证人: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受益人: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3.对手方:佛山市华源能能源贸易有限公司
4.被保证债务:指佛山华源能就其与渣打银行根据NAFMII主协议,和/或外汇交易条款和条件在保证函及前次保证函约定的发生期间之内所达成的交易,而应向渣打银行承担的所有义务。
5.最高金额:美金陆佰玖拾万元整。
6.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自保证函日期开始(包括该日)至(并包括)下列各日期中最迟的一个日期起算二年为止的期间:
(1)被保证债务产生的最后一个结算日或支付日;
(2)NAFMII主协议规定的提前终止应付额到期与应付的日期;
(3)就外汇交易条款和条件而言,其“终止外汇交易”条款或同等、类似条款所规定的提前终止应付额或“盈亏净额”到期与应付的日期。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含本次新增担保事项)累计发生的对外担保额度为245,242.95万元,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76,934.00万元,占公司经审计的最近一期(2025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8.48%;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贷款,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而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六、备查文件
公司出具的《ISDA主协议、NAFMII主协议和外汇交易条款和条件下的所有中国境内交易的连带责任保证函》。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