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基金招商公路高速公路封闭式
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关于不动产项目2026年9月
主要运营数据的公告
一、公募 REITs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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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动产项目基本情况
本基金的不动产项目为安徽亳阜高速公路项目,项目公司为安徽亳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运营管理机构为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招商公路运营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包括招商公路运营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亳州分公司)。亳阜高速起于安徽与河南两省交界的黄庄,沿平行于京九铁路和国道G105方向,在K13+230跨越武家河,经亳州城东的五马镇建成区西边缘,在K19+211跨国道G311,设置亳州东互通立交,在十九里镇东跨涡河,于十九里镇前李村跨省道S307(现为S309),设亳州南互通立交,经师店、立德西,在K72+244.5跨西淝河,进入太和境内,经高公庙西,在苗集西跨省道S308(现为G329),设苗集互通立交,在K93+845跨越老母猪江,进入利辛境内,经巩店镇规划范围东侧,在K99+936.75处与界阜蚌高速公路相接,设置刘小集互通立交,终点桩号K101+300。项目全长101.3公里,双向四车道,全线共设亳州东收费站、亳州南收费站、太和东收费站3个收费站,辛集服务区和长春服务区2对服务区。
三、不动产项目2026年9月主要运营数据
2026年以来,本基金不动产项目整体运营情况良好,基金底层资产亳阜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来源相对分散,无重要现金流提供方,运营管理机构未发生变动。不动产项目2026年9月主要运营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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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日均收费车流量计算方法:当月总收费车流量/当月自然天数;
②收费车流量口径说明:均为自然车流(veh)口径,不包括专项车和免费车;
③由于四舍五入误差会导致数值计算结果与实际值之间产生细微差异,以届时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④以上为安徽省高速公路联网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网公司”)当期清分数据,未经审计,2026年数据不包括联网公司对以前月度清分数据的调整部分,因此各月加总与定期报告披露数据可能存在细微差异,以届时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不动产项目2026年9月份车流量和通行费收入同比增加,主要原因为区域路网完善以及引流效果显现等叠加带来的持续影响。亳蒙高速二期、徐淮阜高速亳州段于2025年12月26日开通,济商高速菏泽段于2026年7月31日通车。周边路网持续完善以及引流效果显现对本项目车流量及收入带来持续利好影响。2026年9月份车流量和通行费收入环比下降,主要原因为8月正值暑运客流高峰期,相比之下9月份客车流量有所下降;此外,中秋节节假日期间的货运车流减少致使通行费收入下降。
四、其他说明事项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进行相关咨询。
上述不动产项目主要运营数据披露内容已经运营管理机构确认。截至目前,本基金投资运作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参与本基金相关业务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熟悉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相关规则,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0日
关于招商中证A100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流动性服务商终止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一一流动性服务》等有关规定,自2026年10月20日起,本公司终止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招商中证A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A100ETF招商、代码:159631)提供流动性服务。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0日
关于招商创业板综合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招商创业板综合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招商创业板综合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26年9月16日,大会投票表决时间为自2026年9月16日0:00起,至2026年10月16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2026年10月19日,在本基金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基金管理人授权的监督员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根据计票结果,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总数小于在权益登记日本基金基金份额总数的二分之一,未达到法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失败。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律师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管理人将就本次会议情况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二、重要提示
本基金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之日(2026年10月19日)上午开市起至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公告日(2026年10月20日)上午10:30停牌,10:30后复牌。
三、备查文件
1、《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招商创业板综合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招商创业板综合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招商创业板综合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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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招商添润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26年10月19日在《上海证券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发布了《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招商添润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招商添润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82号文准予注册的招商添润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8年1月17日成立。
为更好地满足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需求,保障产品后续平稳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招商添润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招商添润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法律文件有关事项的议案》。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6年10月19日0:00起,至2026年11月18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通讯表决票将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处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888号东海国际中心A座24层
邮政编码:518040
联系电话:0755-83196356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调整招商添润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投票或授权方式并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招商添润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法律文件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议案》详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6年10月19日,即2026年10月19日在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纸质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下载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相关的业务专用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名(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如有)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代理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名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五、授权”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但下述第(3)项另有规定的除外;
(3)基金份额持有人使用基金管理人邮寄的专用授权委托征集信函授权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非直销销售机构投票的,接受有效委托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非直销销售机构应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自2026年10月19日0:00起至2026年11月18日17:00止,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888号东海国际中心A座24层),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招商添润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授权
1、纸面方式授权
机构投资者授权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名或加盖公章,并提供被代理的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名或加盖公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如有)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授权效力的确定原则
(1)直接投票表决优先规则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授权委托,又存在有效的直接投票表决,则以直接投票表决为有效表决,授权委托无效。
(2)最后授权优先规则
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不同时间多次进行有效授权,无论表决意见是否相同,均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不能确定最后一次授权的,按以下原则处理:若多次授权的表决意见一致的,按照该表决意见计票;若多次授权但授权意见不一致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投弃权票。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5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规则如下:
(1)纸面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的,表决时间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地址,表决时间以收件人收到时间为准。2026年11月18日17:00以后送达收件人的纸面表决票,均为无效表决。
(2)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寄送纸面表决票的,若各表决票之意思相同时,则视为同一表决票;表决之意思相异时,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作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列明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3)如表决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该表决票无效,并且不视为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已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亦不计入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之内。
1)基金份额持有人未在纸面表决票上盖章或未附机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的或提供的文件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
2)通过委托代理人表决的,未同时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的或提供的文件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
3)纸面表决票上的签名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
4)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地址或指定系统的。
(4)如纸面表决票有下列情形之一但其他要素符合会议公告规定者,该纸面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1)对同一议案表决超过一项意见或未表示意见的;
2)纸面表决票“表决意见”一栏有涂改的、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
3)纸面表决票污染或破损,并且无法辨认其表决意见的。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或委托授权代表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1/2(含1/2);
2、《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意见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含1/2)通过方为有效;
3、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依法将决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对于投票而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投的有效表决票依然有效,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提供了不愿意参加二次大会的书面说明(具体需以基金管理人认可为准),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投的有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二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进行投票的,则以最新的有效表决票为准;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联系人:赖思斯
联系电话:(0755)83199596
邮政编码:518040
网址:www.cmfchina.com
2、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联系电话:010-58560666
3、公证机关:北京市中信公证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金融中心4层、5层
联系人:甄真
联系电话:(010)81138973
邮政编码:100032
4、见证律师: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及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邮寄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400-887-9555咨询。
附件一:《关于招商添润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法律文件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招商添润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法律文件方案说明书》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四:招商添润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0日
附件一:
关于招商添润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法律文件有关事项的议案
招商添润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更好地满足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需求,保障产品后续平稳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招商添润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招商添润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法律文件有关事项。《招商添润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法律文件方案说明书》详见附件二。
为实施上述修改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基金修改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修改的具体时间和方式、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招商添润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法律文件方案说明书》的有关内容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以上提案,请予审议。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19日
附件二:
招商添润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法律文件方案说明书
一、声明
1、招商添润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成立于2018年1月17日,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更好地满足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需求,保障产品后续平稳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招商添润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招商添润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法律文件有关事项。
2、本次修改法律文件方案须经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存在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将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修改要点
(一)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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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79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