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379 证券简称:华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6-063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于2026年10月1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10月14日向全体持有人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秘胡岭女士召集和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持有人及其代理人216人,代表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份额1,888,630份,占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或“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份额的100%。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
参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8名自愿放弃其在持有人会议的提案权、表决权,并已承诺不担任管理委员会任何职务。上述8名持有人代表员工持股计划份额528,630份,未参与本次会议所有议案的提案及表决。因此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份额总数为1,360,000份。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持有人逐项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进行,保障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设立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和管理机构,负责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锁定期满后出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代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向持有人分配收益和现金资产等、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除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等)。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名,任期为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表决结果:同意1,360,00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0%;弃权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0%。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审议表决,选举李美娟女士、季美来女士、沈夏青女士为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为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管理委员会委员均为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表决结果:同意1,360,00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0%;弃权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0%。
同日,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选举李美娟女士为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主任,任期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一致。
3、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授权管理委员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事宜;
(4)根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确定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等原因而收回份额的分配/再分配方案,若获授份额的人员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则该分配方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确定;
(5)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决定标的股票出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6)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以及被取消资格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回收、承接及对应收益分配安排);
(7)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继承登记;
(8)行使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负责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含现金资产)、出售公司股票进行变现、使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现金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存款、银行利息、公司股票对应的现金红利、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现金资产)购买公司股票或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证券、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等现金管理工具等;
(9)管理员工持股计划的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
(10)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除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
(11)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12)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它职责。
上述授权自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批准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1,360,00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0%;弃权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0%。
特此公告。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688379 证券简称:华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6-064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总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由10,195,892.41元(含税)调整为10,403,641.71元(含税)。 ●
● 本次调整原因: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1,888,630股已于2026年9月23日非交易过户至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目前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为400,000股。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对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一、调整前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于2026年9月16日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数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2026年8月26日,公司以总股本94,978,561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2,288,630股后的股本92,689,931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0,195,892.41元(含税),占 2026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1.12%。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余额)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8月2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6)。
二、调整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自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1,888,630股已于2026年9月23日非交易过户至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目前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为400,000股。根据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确定的“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余额)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原则,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94,978,561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400,000股后应分配股数为94,578,56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403,641.71元(含税),占公司2026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1.34%。具体以权益分派实施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688379 证券简称:华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6-065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11元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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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年9月16日的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6年半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等权利。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根据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亦不派送红股。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的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94,978,561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400,000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94,578,561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403,641.71元(含税),占公司2026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1.34%。
(2)本次差异化分红送转除权除息计算依据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根据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 =(94,578,561*0.11)÷94,978,561≈0.11元/股。
因此,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格-0.11)÷(1+0)=前收盘价格-0.11元/股。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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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金李梅女士、杭州铧广投资有限公司、杭州通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1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1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税率为10%的现金红利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99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99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11元。
五、相关价格和比例调整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授让价格将相应调整,具体以公司后续相关公告为准。
六、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1-88764399
特此公告。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