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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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提起重大诉讼的公告

2026-10-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18 证券简称:ST中路 公告编号:2026-046

900915 ST中路B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提起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 截至2026年10月20日,针对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路股份”)被控股股东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或“中路集团”)占用的1,248万元资金,剩余798万元尚未收回;此外,实际控制人回购上海路路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路由”)10%股权的对赌承诺尚未履行。公司已就上述事项提起诉讼,法院已立案。鉴于控股股东已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公司将积极采取债权申报等方式推进剩余资金占用款项的追偿工作,但是剩余占用资金能否足额收回、前述股权回购对赌能否兑现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 因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若公司下一个年度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仍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中路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中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路实业”)为原告

●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2亿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本案审理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最终以案件判决结果为准。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后续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及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以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起诉时间:2026年9月28日

立案时间:2026年10月19日

诉讼机构: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原告:上海中路实业有限公司

原告委托代理人:上海正凛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泽之

被告:陈荣

第三人:上海路路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二、本次诉讼的案件事实及请求

(一)事实与理由

2014年6月20日,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增持上海路路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长陈荣先生拟将其个人持有的路路由10%的股权以人民币1,000万元转让给本公司。关联人补偿承诺:1、陈荣董事长承诺确保路路由在股权转让工商登记完成后的未来12个月内通过外来投资者大幅溢价增资达到估值增值20倍;2、如路路由届时估值未达到增值20倍,陈荣董事长将无偿追加赠送路路由股权给本公司直至达到所受让路路由股权估值20倍增值;如路路由届时未成功增资,陈荣董事长则以20倍增值价格,即人民币2亿元回购该等10%股权。由于陈荣先生为本公司董事长,上述股权转让事宜构成关联交易事项,该项股权转让事前告知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后将提交公司七届十八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关联人董事陈荣不参加表决。”

2015年6月26日,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八届十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向全资子公司中路实业转让路路由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持有的上海路路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路路由)20%股权以人民币2000万元转让给全资子公司上海中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称中路实业)持有,实际控制人陈荣对此作出的承诺保持不变。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路路由在申请相关业务时,本公司作为其股东因为B股含外资成分而受到限制,故将其转让给全资子公司中路实业。”

2015年12月25日,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全资子公司中路实业参股企业上海路路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增资协议的公告》:“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中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称中路实业)参股的上海路路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路路由)与上海紫辉鼎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称紫辉鼎莅)签订《增资协议》。紫辉鼎莅拟按路路由整体估值人民币60亿元向路路由增资人民币3亿元,其中526.3158万元计入路路由的注册资本,剩余29,473.6842万元计入路路由的资本公积金,本轮增资完成后路路由的注册资本为10,526.3158万元,紫辉鼎莅占5%股权,2016年6月30日前将完成全部增资工作。中路实业现持有路路由20%股权,本轮增资摊薄后,中路实业将持有路路由19%股权。路路由本轮增资完成后,中路实业持有的路路由股权按外来投资者溢价增资后估值将增值至57倍,陈荣先生的对赌承诺将终止。”

2023年7月1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作出《关于对陈荣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你存在以下问题:一、未履行对中路股份的补偿承诺:……2016年6月20日至23日,你通过资金循环转账方式构造紫辉鼎莅向路路由汇款3亿元的资金流,实则参与循环的资金于2016年6月23日最终均回到原始出资方。路路由未成功增资,你未完成对中路股份的对赌承诺。截至目前,你仍未履行向中路股份回购路路由10%股权的承诺。”

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上述警示函后,陈荣至今仍未履行回购路路由10%股权的承诺。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陈荣以人民币2亿元回购上海中路实业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上海路路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0%股权;

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本案审理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最终以案件判决结果为准。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后续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及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以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