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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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6-10-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488 200488 证券简称:ST晨鸣 ST晨鸣B 公告编号:2026-050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9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香港商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于2026年9月29日披露于香港联交所网站(http://www.hkex.com.hk)。

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不存在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0月20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26年10月20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时间:2026年10月20日9:15一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寿光市农圣东街2199号公司研发中心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姜言山先生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的总体情况:

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于会议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934,556,200股(因未满足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而已由公司回购但尚未办理完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过户及注销手续的6,900,000股A股限制性股份,不计入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实际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代理人)共40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89,521,5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6.6813%。其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境内上市股份股东(代理人)共40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0,683,8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7271%。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40,606,9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144%。

(2)通过网络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0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8,914,5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68%。

概没有赋予持有人权利可出席本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但只可于会上表决反对决议案的公司股份。

其中:

1、境内上市内资股(A股)股东出席情况:

A股股东(代理人)400人,代表股份474,859,488股,占公司A股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7.9351%。

2、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东出席情况:

B股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11,231,453股,占公司B股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5900%。

3、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东出席情况:

H股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3,430,600股,占公司H股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6494%。

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核数师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下述二项特别决议案(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和一项普通决议案(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详细表决情况请见本公告后所附《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议案表决结果统计表》,内容如下:

特别决议案二项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普通决议案一项

3、关于债权债务重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公司委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股东会点票的监察员。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石鑫、周小琳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中国境内法律要求的相关法定程序,符合中国境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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