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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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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6-10-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6-085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10月1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6年10月2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董事长李仙德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境外合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为境外合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基于公司由新能源发电运营商向绿色算力与综合能源服务商升级转型的战略布局,为把握AI产业发展机遇,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源配置与管理效能,持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现对公司组织架构进行如下优化调整:

1、成立“AI Infra事业部”,统筹智算业务的开发、运维、研发及商业化销售,同步推进国内AIDC落地与海外智算节点布局,搭建海内外算力协同运营体系;构建涵盖算力租赁、Token服务、全栈智算平台的多元化商业化产品矩阵,打造算电一体化协同的智算基础设施底座,依托算电协同优势构筑AIDC差异化成本壁垒,培育公司第二增长曲线,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注入新动能。

2、成立“地面开发事业部”,将原北方大区公司、东南区域公司、华北区域公司、华东区域公司、华中区域公司以及业务管理部的相关职能及业务统一并入该事业部,切实提升区域资源统筹能力与地面业务运营效率,为公司新能源主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调整后的组织架构图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1日

附:调整后的公司组织架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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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778证券简称:晶科科技公告编号:2026-086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境外合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满足合资公司偿还银行贷款需要,合资公司全体股东拟按持股比例向其提供总额不超过7,500万美元的股东借款,借款年利率为4.5%,期限至Al Dhafrah电站购售电协议终止日前90天止。其中公司全资下属公司晶科中东按50%持股比例提供股东借款的金额不超过3,750万美元。实际贷款金额及贷款时间以合资公司资金需求为准。

? 本次财务资助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财务资助偿债风险整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后续公司也将密切关注合资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以保证借款资金的安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财务资助的基本情况

为参与实施阿布扎比Al Dhafrah 2,100MW太阳能发电项目(以下简称“Al Dhafrah电站”),2020年3月,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下属公司Jinko Power Middle East DMCC(以下简称“晶科中东”)与法国电力公司全资下属公司EDF Power Solutions ME FZCO(原名“EDF EN MiddleEast DMCC”,以下简称“法电中东”)共同设立合资公司EDFR and Jinko Holding Co., Ltd,双方各持有合资公司50%股权。该合资公司为专项持股平台,仅持有Al Dhafrah电站项目公司40%股权,不开展其他经营业务。

为满足合资公司偿还银行贷款需要,合资公司全体股东拟按持股比例向其提供总额不超过7,500万美元的股东借款,借款年利率为4.5%,期限至Al Dhafrah电站购售电协议终止日前90天止,其中晶科中东按50%持股比例提供股东借款的金额不超过3,750万美元。实际贷款金额及贷款时间以合资公司资金需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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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10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境外合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三)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

合资公司前期通过银行融资筹措资金,并以股东借款形式向Al Dhafrah电站项目公司提供资金支持。现该笔银行贷款临近到期,合资公司全体股东拟按持股比例向合资公司提供股东借款,用于偿还前述银行贷款。

合资公司现金流来源于项目公司股东借款回款及分红,合资公司将依托Al Dhafrah电站发电运营产生的可分配资金,于本次股东借款到期前逐步偿付借款本息。

本次财务资助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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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资助对象的资信或信用等级状况

合资公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资信状况良好,亦不存在前期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清偿的情形。

(三)与被资助对象的关系

晶科中东和法电中东分别持有合资公司50%股权,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由晶科中东和法电中东分别按照50%持股比例为合资公司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晶科中东(“贷款人”)拟与合资公司(“借款人”)签署的《借款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用途:满足合资公司偿还银行贷款需要。

2、借款金额:不超过3,750万美元。

3、借款期限:至Al Dhafrah电站购售电协议终止日前90天止。

4、借款年利率:4.5%。

5、违约责任:借款人将赔偿贷款人在任何违约事件发生后所遭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和/或因借款人逾期还款而产生的损失。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财务资助主要为满足合资公司偿还存量贷款需要,合资公司全体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股东借款,交易安排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合资公司持有Al Dhafrah电站的项目公司40%股权,资产负债状况良好。项目公司目前已运营发电、持续产生发电收入,相关可分配资金将通过分红、偿还股东贷款等方式回流至合资公司及其股东,合资公司以此作为偿还本次股东借款的资金来源,还款路径清晰可预期。

为加强资金风险管控,晶科中东与法电中东对合资公司银行账户实施共同管控,可持续监控合资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股东借款风险。如发现或者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各方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督促合资公司偿付资金,控制或者降低本次财务资助风险。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合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支持其偿还存量贷款需要。本次财务资助由合资公司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分摊,合资公司持有Al Dhafrah电站的项目公司40%股权,资产负债状况良好,且日常运营、银行账户由晶科中东和法电中东共同管理,偿债风险整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后续公司也将密切关注合资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以保证借款资金的安全。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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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