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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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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银华中证港股通信息技术综合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流动性服务商的公告

2026-10-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促进银华中证港股通信息技术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港股信息技术ETF银华”)的市场流动性和平稳运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一一流动性服务》等有关规定,自2026年10月21日起,本公司新增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港股信息技术ETF银华(代码:159047)流动性服务商。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1日

关于银华中证港股通信息技术综合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交易提示性公告

银华中证港股通信息技术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6年10月21日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场内简称:港股信息技术ETF银华,代码:159047。上市首日以该基金份额参考净值0.981元为开盘参考价。

截至2026年10月20日,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91.66%,投资组合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投资者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或登录网站www.yhfund.com.cn咨询、了解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1日

银华多策略稳进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ETF-FOF)开放日常

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

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10月2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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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在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届满后方可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或该工作日港股通暂停交易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本基金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在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进行申购时,每个基金账户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直销中心办理业务时以其相关规则为准,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其他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不得低于上述最低申购金额。投资人将所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或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上限进行限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如本基金单一投资人累计申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人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通过基金管理人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不收取申购费。

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申购费在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的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所适用的申购费率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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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后端收费

本基金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如果基金管理人实行新的费率优惠政策,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阶段性地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并进行公告。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 本基金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办理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某笔赎回业务时或办理某笔赎回业务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用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赎回费,应当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相同,并按持有期限的长短分档,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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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如果基金管理人实行新的费率优惠政策,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阶段性地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并进行公告。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对于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申购的或者投资人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C类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将在投资人赎回相应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随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还给投资人。

5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5.1申请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投资者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但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元(含1元),具体业务规则请以各参加活动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5.2投资者可在本基金场外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1)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3层

电话:010-58162950

传真:010-58162951

联系人:展璐

网址:www.yhfund.com.cn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

(2)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网址:https://trade.yhfund.com.cn/yhxntrade

网上交易网址(移动端):https://zhixiao.yh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10-85186558, 4006783333

本基金C类份额暂不通过直销渠道发售。投资者如需选择C类基金份额可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进行认购。

6.1.2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仅代销C类基金份额)、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仅代销C类基金份额)、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仅代销C类基金份额)、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易方达财富管理基金销售(广州)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6.1.3 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本基金C类份额暂不通过直销渠道发售。投资者如需选择C类基金份额可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进行认购。

6.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7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三个工作日,通过其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三个工作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披露方式、登载媒介、报备方式等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公司网站上刊登的《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678 3333)垂询相关事宜。

2、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本招募说明书“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中列明以及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基金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3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4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如因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公告。

4、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登记日期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风险提示:

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三个月最短持有期,在最短持有期内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及转换转出申请。自最短持有期结束后,投资者可以提出赎回及转换转出申请。投资人红利再投资所得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与原基金份额相同。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在最短持有期内不能赎回及转换转出基金份额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可能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规定的免责条款、第二十一部分规定的争议处理方式。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1日

银华粤海水务水利封闭式基础设施

证券投资基金关于不动产项目公司

完成权属变更登记的公告

一、公募REITs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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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动产项目公司完成权属变更登记情况

银华粤海水务水利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基金合同自2026年10月15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本基金已认购“银华粤海水务水利基础设施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 ) 全部份额,专项计划管理人银华长安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代表专项计划已取得清远市粤海飞来峡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PV一”)和潮州市粤海韩江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PV二”)全部股权,SPV一已取得广东粤海飞来峡水利水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一”)全部股权,SPV二已取得广东粤海韩江水利水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二”)全部股权,有关权属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均已完成。

本次权属变更登记完成后,本基金通过专项计划、SPV一与SPV二及项目公司一与项目公司二已合法拥有不动产项目资产。待交割审计完成后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有关情况。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