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10月21日

查看其他日期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2026-10-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6年8月4日,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01元/股(含)。本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因实施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6年10月20日起由人民币14.01元/股(含)调整为人民币13.96元/股(含)。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10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6年10月20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4,522,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7.6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7.5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34,138,106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规定。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集中竞价交易价格及委托时段符合《回购指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26-073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