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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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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2026-10-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75 证券简称:超颖电子 公告编号:2026-063

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的授予日:2026年10月20日

● 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数量:40.70万份,占授予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0931%

●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10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2026年10月20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授予日,并以96.00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的59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40.70万份股票期权(以下简称“本次预留授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预留授予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年4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2、2026年4月21日至2026年4月30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拟激励对象的相关情况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公示相关内容的异议。2026年5月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6-028)。

3、2026年5月11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6年5月12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29)。

4、2026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6年6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共计419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获授的334.30万份股票期权已于2026年6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相关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手续。

6、2026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人民币96.16元/份调整为人民币96.00元/份;同时,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6年10月20日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授予日,并以人民币96.00元/份的行权价格向59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40.70万份股票期权。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1、鉴于本次激励计划原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24人因离职或个人原因放弃认购股票期权,公司于2026年6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35.30万份调整为40.70万份。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

2、鉴于公司已于2026年7月8日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于2026年10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人民币96.16元/份调整为人民币96.00元/份。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10月2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2)。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是否满足授予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和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以2026年10月20日作为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日,以96.00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的59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40.70万份股票期权。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6年10月20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授予日,以96.00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的59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40.70万份股票期权。

(四)本次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6年10月20日

2、授予数量:40.70万份,占预留授予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0931%

3、授予人数:59人

4、行权价格:96.00元/份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及行权安排情况:

(1)有效期: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2)等待期: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予之日起计。授予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可行权日及行权安排:激励对象自获授股票期权等待期满并满足约定条件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在行权有效期内,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

若预留股票期权在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其行权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股票期权在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其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不能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公司将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7、激励对象名单及预留授予情况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权益总额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累计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

2、上述所有被激励对象均在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已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领取薪酬。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为公司任职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含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予权益或不得获授权益的情形,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2026年10月20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以96.00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的59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40.70万份股票期权。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核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次预留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公司运用该模型以2026年10月20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本次预留授予的40.70万份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94.41元/股(预留授予日公司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预留授予日至每期首个行权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3.46%、16.99%、15.39%、16.04%(上证指数对应期间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19%、1.26%、1.27%、1.33%(分别采用中债信息网披露的国债1年期、2年期、3年期、4年期收益率)。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本次预留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激励计划产生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次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价格调整及预留授予事项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有关规定;截至预留授予的授予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03175 证券简称:超颖电子 公告编号:2026-062

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6年4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实行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2、2026年4月21日至2026年4月30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拟激励对象的相关情况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公示相关内容的异议。2026年5月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6-028)。

3、2026年5月11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6年5月12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29)。

4、2026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6年6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共计419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获授的334.30万份股票期权已于2026年6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相关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手续。

6、2026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人民币96.16元/份调整为人民币96.00元/份;同时,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6年10月20日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授予日,并以人民币96.00元/份的行权价格向59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40.70万份股票期权。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6年5月11日召开了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026年7月2日,公司披露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并于2026年7月8日完成前述权益分派事项。

鉴于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及调整结果

公司派息时,行权价格的调整方式为:P= 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以下简称“本次价格调整”),调整后的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人民币96.00元/份(即P0-V=调整前的行权价格人民币96.16元/份-每股的派息额0.16元)。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本次价格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价格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本次价格调整属于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价格调整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价格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价格调整及预留授予事项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有关规定;截至预留授予的授予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03175 证券简称:超颖电子 公告编号:2026-064

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10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10月1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6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黄铭宏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审议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议案》

公司本次对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价格调整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发展,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前述会议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2)。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李英魁、贺君兰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同意以2026年10月20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授予日,以96.00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的59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40.70万份股票期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前述会议同意按上述方案向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3)。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李英魁、贺君兰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03175 证券简称:超颖电子 公告编号:2026-065

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战略

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8,251,702股。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战略配售股票(限售期为12月)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7,025,76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5,277,462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10月26日。(因2026年10月24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803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同意,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超颖电子”)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2,500,000股,并于2025年10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437,029,321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93,030,013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3,999,308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数量为1,474,932股,已于2026年4月24日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前述股份上市流通后,公司总股本为437,029,321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91,555,0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89.59%;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5,474,2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41%。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限售股及首发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合计15,277,462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3.50%。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限售股数量为8,251,702股,对应限售股股东数量为5名;战略配售限售股数量为7,025,760股,对应限售股股东数量为4名。上述股份锁定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现该部分限售股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6年10月26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自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形。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限售股和首发战略配售限售股,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相关股东对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做出的有关承诺如下:

必颖有限公司、超铭有限公司、黄石巨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黄石巨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黄石精准制程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将根据当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监管规则”)的规定以及本企业已作出的各项承诺,减持方式将符合监管规则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三)本企业在减持首发前股份时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监管规则,包括但不限于:

1、本企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本企业通过上交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入的发行人股份、本企业参与公开的发行股份而取得的发行人股份除外)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届时股份总数的1%;

2、本企业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本企业通过上交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入的发行人股份、本企业参与公开的发行股份而取得的发行人股份除外)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届时股份总数的2%。

(四)本企业将及时向发行人报告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五)如果相关监管规则不再对某项承诺的内容予以要求时,相应部分自行终止。如果监管规则对发行人股份锁定或减持有新的规定,则本企业在锁定或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执行届时适用的最新监管规则。

(六)如果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则出售该部分发行人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有,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及法律后果由本企业自行承担。

国联证券资管-交通银行-国联超颖电子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黄石市国鑫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黄石市国鑫新动力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高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天津京东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在限售期内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5,277,462股,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1、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7,025,760股,限售期为12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2、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8,251,702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10月26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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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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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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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