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162 证券简称:海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6-121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0日以书面或通讯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6年10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曾而斌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丰富投资者回报手段,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26年11月6日召开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603162 证券简称:海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6-123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11月6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11月6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长汀街23号升龙环球大厦42层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11月6日
至2026年11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6年10月31日9:00至11:30,14:30至17:00。
(二)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长汀街23号升龙环球大厦42层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三)登记方式:拟报名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可携带下述文件至登记地点或将下述文件以邮件方式发送至公司邮箱ir@fz-highton.com完成登记。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文件、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凭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合伙企业股东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资格的有效证明、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合伙企业印章)、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携带相关身份证明材料、股东账户卡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二)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费自理。
(三)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长汀街23号升龙环球大厦42层
联系人:黄甜甜
联系电话:0591-88086357
邮政编码:350004
特此公告。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11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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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162 证券简称:海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6-122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20.31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问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的,相关方及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如果股东会未能审议通过本方案,将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
2、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从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可能存在公司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4、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其他导致公司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事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5、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存在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6、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经营或投资资金需求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部分实施的风险;
7、如遇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则可能存在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在实施过程中需根据新规进行调整或无法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6年10月21日,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依照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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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丰富投资者回报手段,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将根据股东会决议,在回购期间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进行回购。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上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公司经营管理层有权根据股东会及董事会的授权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回购期限自终止决定作出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若新发布的有关监管规定对上述公司不得回购股份的期间作出调整的,公司将按照调整后的新规执行。
3、在本次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本次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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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拟回购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0.31元/股(含)测算,具体的回购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拟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31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日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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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变动情况以公司2026年10月16日总股本为基数测算,暂未考虑其他影响因素,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以回购完毕或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数量和最终的股权结构变动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6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87.80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51.41亿元,货币资金为7.80亿元。假设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为8,000万元,分别占公司上述财务数据的0.91%、1.56%和10.26%。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成后,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于2026年9月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2026年9月21日召开的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向包含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福州大云溟投资有限公司、福州大岚投资有限公司在内的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其中福州大云溟投资有限公司、福州大岚投资有限公司拟以现金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认购金额不低于2亿元(含本数),最终认购数量根据实际发行价格确定,本次发行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
除前述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福州大云溟投资有限公司、福州大岚投资有限公司拟认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其他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的,相关方及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问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的,相关方及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并将适时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工作顺利实施,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股份回购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执行与本次股份回购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及合约等;
2、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及操作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相关的全部业务;
3、根据股价走势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时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等;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董事会表决的事项外,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5、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根据本次股份回购的实际情况,对回购股份进行注销,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并向有权部门办理注册资本变更及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
6、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如需要);
7、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8、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9、上述授权事项,董事会可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
上述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及相应注册资本变更工商登记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如果股东会未能审议通过本方案,将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
2、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从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可能存在公司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4、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其他导致公司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事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5、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存在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6、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经营或投资资金需求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部分实施的风险;
7、如遇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则可能存在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在实施过程中需根据新规进行调整或无法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603162 证券简称:海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6-120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475,08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475,08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10月27日。
一、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4年5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5月22日至2024年5月31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6月1日,公司披露了《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年6月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4年6月7日,公司披露了《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6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4年6月19日,公司完成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手续,首次实际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663.50万份;2024年7月3日,公司完成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首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71.50万股。
6、2024年8月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2024年9月14日,公司已完成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2024年9月23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7、2024年10月22日,公司完成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权益登记手续,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166.00万份,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3.00万股。
8、2025年2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2025年2月28日,公司已完成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2025年4月14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9、2025年5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10、2025年5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2025年6月3日,公司披露了《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实施公告》,行权起始日为2025年6月6日,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为188.85万份。
11、2025年5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2025年5月27日,公司已完成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2025年7月18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12、2025年6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2025年6月27日,公司披露了《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解除限售数量为2,212,500股,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7月3日。
13、2025年8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2025年8月 26日,公司已完成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2025年12月8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2025年9月9日,公司披露了《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实施公告》,行权起始日为2025年9月15日,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为34.50万份。
14、2025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2025年11月12日,公司已完成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2025年12月8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2025年10月15日,公司披露了《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解除限售数量为528,360股,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0月22日。
15、2025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次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2025年12月11日,公司已完成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2026年1月23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16、2026年2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及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17、2026年3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次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2026年3月9日,公司已完成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2026年4月30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18、2026年5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及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2026年5月28日,公司已完成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2026年6月9日,公司披露了《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实施公告》,行权起始日为2026年6月12日,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为244.20万份。
19、2026年6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20、2026年8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2026年9月3日,公司已完成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21、2026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2026年9月23日,公司已完成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22、2026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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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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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数据口径截止到对应批次的上市流通日。
二、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一)预留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30%。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4年10月22日,故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6年10月21日届满。
(二)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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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说明
截至公告日,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20名激励对象中,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已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另有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后续将对其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3.226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三、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1人。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75,080股,约占目前公司股份总数的0.03%。
3、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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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表格中不包含2名离职激励对象,公司正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3.226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6年10月27日。
(二)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上市流通数量为:475,080股。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对短线交易行为认定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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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变动前股本结构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10月16日《发行人股本结构表(按股份性质统计)》数据统计,股本结构变动情况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前述事项尚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解除限售等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