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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孙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
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6-10-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18 证券简称:新力金融 公告编号:临2026-029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孙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

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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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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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1、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孙公司德润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租赁”)因经营业务需要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厦门国际银行”)签订了《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向厦门国际银行申请人民币9,000万元授信额度。公司与厦门国际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公司为深圳租赁与厦门国际银行签订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项下所形成的所有负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为本金人民币9,000万元及其利息(包括逾期罚息和复利)、违约金、延迟履行金、赔偿金和债权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保证期间《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止。公司同意债权期限延展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或补充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止,具体信息以公司与厦门国际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

2、安徽德润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德润租赁”)下属公司深圳租赁因经营业务需要与平安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保理”)签订了《保理合同》,向平安保理申请人民币3,098万元授信额度,德润租赁与平安保理签订了《保证合同》,德润租赁为深圳租赁与平安保理签订的《保理合同》项下所形成的所有负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应向受益人支付的所有应付款项和受益人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保全保险费用等)。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签署之日至主合同项下的主债务届满之日起满两年的期间。受益人同意主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重新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具体信息以德润租赁与平安保理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2026年4月15日分别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2026年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 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8 亿元,公司控股子公司德润租赁对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21.8亿元;根据实际需要,公司可在年度担保总额范围内,对被担保公司、担保额度适度调配,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人签署有关担保协议;担保计划有效期限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通过新的担保计划止。详情请参阅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6-005)、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6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6-009)、《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6-013)。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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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被担保人德润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一: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2、债权人二:平安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3、保证人一: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人二:安徽德润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担保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2,098万元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本金及利息(包括逾期罚息和复利)、违约金、迟延履行金、赔偿金和债权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合同项下应向受益人支付的所有应付款项和受益人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保全保险费用等),因保证人违约而给受益人造成的损失。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孙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深圳租赁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其经营及业务拓展的资金需要,提高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的效率,不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能够减轻孙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属公司的资金压力,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担保事项系公司与全资孙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下属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担保所涉及的融资系为满足孙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属公司日常业务开展的需要,孙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属公司的其他股东未参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因此未提供其他股东同比例担保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经营、财务、对外融资等方面对深圳租赁有实际控制权,违约风险和财务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被担保人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确保其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为公司孙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属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本次担保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额度范围内。公司将密切关注其经营及财务状况,对其担保风险基本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106,614.47万元(其中控股子公司为其下属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3,058.8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7.89%。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金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