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6-06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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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026年前三季度,尽管消费电子行业整体处于周期承压阶段,同时面临原材料波动、汇率波动等因素带来的挑战,公司深耕主业基本盘,坚定推进战略大客户战略,持续优化客户和产品结构,深化精细化运营与效率提升,主营业务实现逆势增长,经营质量与盈利能力同步提升。
2、业务方面,消费电子电池业务在笔记本电脑、智能穿戴等领域突破新的战略大客户,同步往机器人等新兴场景拓展,进展顺利,高附加值产品占比持续提升;此外,储能业务作为公司新的业务增长曲线,受益于海内外市场的旺盛需求,出货规模和盈利能力稳步增长。同时,公司紧抓算力基础设施建设机遇,正积极推进AIDC配套产品的送样验证与客户导入。
3、2026年5月,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共计转增股份29,737,053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29,680,120股。因此,以调整后的股数为基础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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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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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润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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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金流量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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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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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事项
为落实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挖掘产业链上下游业务协同和投资机会,加快产业生态布局,依托专业投资机构的广泛布局及资源优势,实现产业协同与资本赋能的有效结合,公司于2026年9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省豪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豪鹏”)与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伯乐”)、惠州仲恺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及惠州产业投资发展母基金有限公司签署《合伙协议》,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组织形式为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产业基金”)。时代伯乐担任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
产业基金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58,100万元,其中,广东豪鹏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30,000万元,占产业基金认缴规模的51.64%。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广东豪鹏首期已完成实缴出资4,500万元,该产业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30日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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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潘党育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覃润琼 会计机构负责人:覃润琼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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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潘党育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覃润琼 会计机构负责人:覃润琼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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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潘党育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覃润琼 会计机构负责人:覃润琼
(二)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6-062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10月18日(星期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10月21日(星期三)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郭玉杰先生和杨立忠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潘党育先生主持,公司财务总监现场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通过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10月2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63)。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因经营发展需要并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将注册地址由“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新厦大道68号第一栋”变更为“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华宝路100号宏电大厦A座2001”并同步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经办人办理上述变更事宜,相关变更及章程修订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10月2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6-064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并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地址变更的相关情况
因经营发展需要并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将注册地址由“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新厦大道68号第一栋”变更为“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华宝路100号宏电大厦A座2001”。
二、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对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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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以上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需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经办人办理上述变更事宜,上述变更及章程修订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于2026年10月22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