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
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85 证券简称:迈信林 公告编号:2026-042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
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归属股票数量:142.00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方案及已履行的程序
1、本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290.00万股
(3)授予价格:13.00元/股
(4)激励人数:25人
(5)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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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在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4年-2025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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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③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对应的可归属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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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期。
2、本激励计划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8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尹琳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4年8月29日至2024年9月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9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4年9月2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4年9月2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6)2025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并对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核查意见。2025年11月1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票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7)2026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并对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向25名激励对象授予29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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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激励计划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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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6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数量为142.00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23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二)激励对象归属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授予日为2024年10月10日,本激励计划中的限制性股票于2026年10月12日进入第二个归属期。
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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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合计23名激励对象可归属142.00万股。
(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2026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本次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5,000股由公司作废失效。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4年10月10日。
(二)归属数量:142.00万股。
(三)归属人数:23人。
(四)授予价格:13.00元/股。
(五)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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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2、以上激励对象不包括迈信林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采取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23名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认为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等相关情况,本激励计划23名激励对象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及其归属数量、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需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688685 证券简称:迈信林 公告编号:2026-044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26年10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10月19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限要求。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友志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数量为142.00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23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共计5,00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按作废处理,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3)。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对董事及部分离任高管实施内部问责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对相关董事及部分离任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内部问责,事实清楚,拟采取的问责措施依据公司《内部问责制度》相关规定确定,程序合规。董事会同意本次内部问责事项。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688685 证券简称:迈信林 公告编号:2026-043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4年8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尹琳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三)2024年8月29日至2024年9月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9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4年9月2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4年9月2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4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六)2025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并对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核查意见。2025年11月1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票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七)2026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并对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作废原因
鉴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5,00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二)作废数量
以上情形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000股,由公司作废。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本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本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作废共计5,000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及其归属数量、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需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10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