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386 证券简称:骏亚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8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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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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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对外担保总额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分别满足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骏亚数字和惠州骏亚精密的综合授信需要,近日公司与广东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以下简称“广东华润银行”)分别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拟为惠州骏亚数字和惠州骏亚精密分别与广东华润银行在债权确定期间(2026年10月22日至2029年10月22日)发生的主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额度分别不超过3,000万元、3,000万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反担保情况。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5日、2026年5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6年度拟为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36.26亿元(其中拟为下属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不超过人民币73,100万元),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骏亚科技:关于公司2026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
本次担保前,公司为惠州骏亚数字和惠州骏亚精密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分别为人民币4,200万元、12,281万元;本次担保后,在上述股东会审议担保额度及有效期内,公司可为惠州骏亚数字和惠州骏亚精密分别提供的新增担保额度为人民币9,600万元、44,500万元。
公司本次新增担保金额在公司年度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惠州骏亚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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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惠州骏亚精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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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如有)
上述被担保对象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广东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广东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被担保的债务人:惠州市骏亚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惠州市骏亚精密电路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额:人民币3,000万元/3,000万元
保证范围: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以及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下称: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公证费、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前述各项债权在本合同中合称为被担保债权。
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被担保债权的比例为100%。
保证期间:
(1)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贷款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
(3)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
(4)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5)若主合同为贴现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6)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7)若为保理业务项下主债权的,自保理业务项下应收账款到期日(债务人付款日)之次日起三年。
(8)若为商业汇票贴现、商业汇票质押业务项下主债权的,自商业汇票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9)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权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合同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权人与债务人无须征得保证人同意有权就主债权履行期限签署展期合同。
(10)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主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主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如果主债权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是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担保,是为满足公司下属子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方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经营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和控制,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预计相互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各自业务发展和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发展需要。公司与下属子公司之间、下属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10月20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人民币404,406.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4.10%。除公司与下属全资子公司相互为各自提供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