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6-10-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26-104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城矿业”)分别于2026年2月10日、2026年2月27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新增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56,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含)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80,000万元,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376,000万元。在不超过总担保额度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调剂使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被担保方,仅能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被担保方获得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最终担保余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的授权有效期自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11日和2026年2月28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和《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国城钛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城钛业”)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包头分行”)申请综合授信,公司为上述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东升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矿”)以东升庙硫铁矿采矿权提供抵押担保,担保的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60,000万元。

上述担保为公司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及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范围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内蒙古国城钛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6年12月14日

3、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呼和温都尔镇经三路与纬五路交叉路口东500米

4、法定代表人:殷红忠

5、注册资本:90,000万元人民币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825MA0N1M7C6H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颜料制造;颜料销售;选矿;金属矿石销售;再生资源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吴城先生。

9、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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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国城钛业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合同、抵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国城钛业提供担保与兴业银行包头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范围: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3、担保期间: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二)东矿为国城钛业提供担保与兴业银行包头分行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抵押担保

2、抵押权人:兴业银行包头分行

3、抵押人:东矿

4、担保范围:抵押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费、抵押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5、抵押物:东矿东升庙硫铁矿采矿权

四、本次提供担保的影响

公司及东矿为国城钛业担保,有助于国城钛业的发展和满足其对资金的需求,国城钛业的经营状况稳定、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378,569.9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5.51%。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将不超过人民币438,569.98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68.57%。除对马尔康金鑫矿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以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的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