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富时代锐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华富时代锐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华富时代锐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项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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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约定程序终止《基金合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根据基金合同“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之“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的“(七)临时报告”与其中第24项的约定: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24、本基金连续30、40、45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
截至2026年10月20日日终,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已连续30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可能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终止基金合同的情形,特此提示。若截至2026年11月17日日终,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连续50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将依法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若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不再开放办理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2.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
3.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投资者可以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8001)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ffund.com)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2日
关于华富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华富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约定,华富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后按照约定程序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此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6年10月21日,并于2026年10月22日进入清盘程序。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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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2026年10月21日日终,本基金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已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6年10月21日,自2026年10月22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清算期间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不再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
四、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各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8、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9、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
五、特别提示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将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并且之后不再恢复,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基金财产清算结果将在报监管机构备案后公告,并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留意。
2、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f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700-8001)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