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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韩国全资子公司签署《委托加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6-10-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下转62版)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6-060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韩国全资子公司签署《委托加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关联交易概述: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出租韩国基地相关厂房、设备及产线,将相关生产运营交由Amkobay New Energy Co., Ltd.(以下简称“韩国AKB”)承接。上述租赁实施后,公司韩国全资子公司Jaese Energy Co., Ltd.(以下简称“韩国JS Old”)将不再具备自行组织相关产品生产所需的厂房、设备及人员条件。为保障尚未完成出货主体切换的客户订单的持续交付,韩国JS Old拟与韩国AKB签署《委托加工合同》,由韩国JS Old提供原材料,委托韩国AKB加工生产三元正极材料。本次委托加工预计加工费总额为1,867.41万美元(含税,约人民币12,666.27万元),实际加工费以双方盖章确认的结算明细合计为准。

●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委托加工系客户切换期间的短期安排,有利于维持现有客户合作、保障订单交付并保留切换期内相关订单收益。韩国AKB收取的加工费以必要、合理的加工成本为基础,并考虑经营风险加成。韩国JS Old继续负责对应订单的对外销售及货款回收,相关销售利润仍归属于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

● 关联关系及审议程序:韩国AKB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关联企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为保障公司韩国业务平稳切换,公司拟在依法履行相应审议程序的前提下,于2026年10月21日至11月10日期间实施临时委托加工安排。股东会召开前,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韩国AKB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拟控制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若股东会未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公司将终止临时安排,不再实施后续整体交易安排,公司将按约定办理已发生费用的结算及相关善后事宜。

● 风险提示:公司预计相关客户切换于2026年年底前完成,但具体进度仍存在不确定性。《委托加工合同》有效期为3个月,期限届满前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按相同条件延长3个月。实际加工量、加工费及收益受客户需求、切换进度和合同履行情况等因素影响,亦存在产品质量、交付及预付款回收等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背景

公司拟通过出租韩国基地相关厂房、设备及产线,将相关生产运营交由韩国AKB承接。上述租赁实施后,韩国JS Old将不再具备自行组织相关产品生产所需的厂房、设备及人员条件。目前韩国JS Old仍有尚未完成客户切换的订单,仍需由韩国JS Old履行。出租韩国基地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韩国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拟签署〈租赁合同〉及〈无形资产转让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9)。

目前,韩国JS Old客户已有部分完成切换,全部切换仍需要一些时间,公司预计于2026年年底前完成。为避免因生产条件变化影响韩国JS Old既有订单交付,韩国JS Old拟在切换期内委托韩国AKB加工生产相关产品。

(二)交易基本情况

韩国JS Old拟与韩国AKB签署《委托加工合同》,采用来料加工模式,由韩国JS Old提供前驱体、氢氧化锂等符合约定标准的原材料,韩国AKB利用其持有或租赁的设备、产线,按韩国JS Old要求的技术标准加工生产三元正极材料。韩国JS Old验收合格后自提成品并向客户销售,韩国AKB不承担原材料采购义务,不得擅自将加工完成的成品销售给第三方。

预计加工费总额为1,867.41万美元(含税,约人民币12,666.27万元),实际加工费以双方盖章确认的结算明细合计为准。合同经双方依法签署,并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及满足约定的其他生效条件后生效,有效期为3个月;期限届满前,双方协商一致可按相同条件延长3个月。

注:上述汇率采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于2026年8月31日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对6.7828元人民币。

(三)关联关系及交易性质

韩国AKB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关联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韩国AKB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委托加工构成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接受关联方加工服务事项。

(四)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10月21日,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韩国全资子公司签署〈委托加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委托加工系客户交易主体切换期间的短期安排,有利于保障现有客户订单持续交付、维持客户合作并保留相关订单收益。委托加工费在必要、合理的加工成本基础上,考虑经营风险加成后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6年10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六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韩国全资子公司签署〈委托加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白厚善、刘相烈、冯涛回避表决。

(五)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次委托加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为保障公司韩国业务平稳切换,公司拟在依法履行相应审议程序的前提下,于2026年10月21日至11月10日期间实施临时委托加工安排。股东会召开前,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韩国AKB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拟控制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若股东会未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公司将终止临时安排,不再实施后续整体交易安排,公司将按约定办理已发生费用的结算及相关善后事宜。

(六)关联交易统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Amkobay Holding Pte. Ltd.(以下简称“新加坡控股”)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Amkobay New Energy Holding Pte.Ltd.(以下简称“新加坡AKB”)。公司通过韩国JS Old向新加坡AKB认缴出资124,500新加坡元(约66万元人民币,尚未实缴),所对应股权比例为24.9%;新加坡控股向新加坡AKB已出资375,500新加坡元(约199万元人民币),对应股权比例为75.1%。

2026年8月,载世科技株式会社(Jaese Tech Co., Ltd.,以下简称“韩国JS New”)出售13号空压厂房给韩国AKB,用于办理园区入驻,价格为人民币133.56万元。自2026年8月20日起,韩国JS Old向韩国AKB承租13号空压厂房,月租金为人民币6,747元。

除上述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新加坡控股、新加坡AKB、韩国AKB及与其他相关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韩国AKB为新加坡AKB的全资子公司。目前,新加坡AKB的股东为新加坡控股公司及韩国JS Old,持股比例分别为75.1%及24.9%。新加坡控股公司的登记股东为白厚善先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韩国AKB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关联企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26年9月15日,白厚善先生、刘相烈先生、Jonathan Krane先生签署《新加坡控股公司内部结构和权利协议》,就新加坡控股公司层面的权益分配及全球合伙人引入作出安排。上述三位合伙人相互之间不存在亲属和股权代持关系。根据该协议,三位约定的权益比例分别为85%、5%和10%;其中,白厚善先生持有的85%中的50%新加坡控股公司权益,依约应保留用于向全球合伙人转让,并在协议约定的重大事件发生时未向全球合伙人转让的权益按届时三位创始人持股比例35:5:10进行分配。上述协议安排属于对未来权益分配的合同约定,目前上述新加坡控股公司的股份变更登记尚未完成。

(二)关联方情况说明

1.基本情况

■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

(三)关联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白厚善先生担任韩国JS Old、韩国JS New的法定代表人(代表理事);公司通过韩国JS Old持有新加坡AKB 24.9%的股权,新加坡AKB为韩国AKB的控股股东。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委托加工属于客户切换期间的短期安排。委托加工费以必要、合理的加工成本为基础,并考虑经营风险加成。

韩国JS Old对外销售相关产品并收取货款,扣除原材料成本、委托加工费、销售费用及相关税费后的订单利润,归属于韩国JS Old。

四、委托加工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委托方:JAESE Energy Co., Ltd.(韩国JS Old,以下简称“甲方”)。

加工方:Amkobay New Energy Co., Ltd.(韩国AKB,以下简称“乙方”)。

(二)委托加工内容

本次委托加工采用来料加工方式,由韩国JS Old提供原材料(前驱体、氢氧化锂和添加剂),韩国AKB按照韩国JS Old要求的技术标准加工生产三元正极材料。

如韩国JS Old提供的物料不符合约定标准,原则上由韩国JS Old回收不合格物料并重新提供合格物料;如需继续加工不合格物料,相关加工费及收得率的调整由双方协商确定。

拟加工成品为三元正极材料,实际交付数量以双方盖章确认的结算明细为准。

(三)加工费用及结算方式

预计加工费总额为1,867.41万美元(含税,约人民币12,666.27万元),实际加工费以双方盖章确认的结算明细合计为准。

双方采用分批提货、逐批确认结算明细的方式进行结算。韩国AKB应于每批次提货当日提供该批次结算明细,由双方现场盖章确认。

合同签订生效后15日内,韩国JS Old向韩国AKB支付上述预计加工费总额的50%作为预付款;剩余加工费按双方盖章确认的加工费总额扣除预付款后的余额计算,于韩国JS Old在韩国AKB工厂验收合格并提取全部成品之日起15日内支付。

(四)加工期限及交付安排

待加工物料由韩国JS Old或第三方交付至韩国AKB工厂。韩国AKB应于收到每批次物料之日起30日内完成该批次加工,并分批交付成品,直至完成全部加工业务。成品经韩国JS Old在韩国AKB工厂验收合格后,由韩国JS Old自行提货并承担运输费用。

(五)双方主要权利义务

韩国AKB应按照韩国JS Old要求的技术标准按时完成加工,并接受韩国JS Old不定期进厂检查。韩国JS Old应及时提供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物料,有权不定期检查加工情况,并应及时验收成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加工费,不得无故拖延。

双方均应对交易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对外披露或用于本次委托加工以外的其他用途。

(六)违约责任

韩国AKB在任何情况下擅自对外销售、转让、出租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物料或加工成品的,应赔偿韩国JS Old因此遭受的损失,韩国JS Old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韩国AKB延迟交付成品或韩国JS Old延迟支付加工费或韩国JS Old未在验收合格当天提货的,每延迟一日,违约方应按延迟交付成品价值或延迟支付加工费金额或延迟提货金额的0.017%向对方支付违约金。非违约方仍保留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但滞纳金和损害赔偿金总额不得超过非违约方的全部直接损失金额。

如交付成品未达到约定技术标准,由双方协商处理。韩国JS Old决定提货的,韩国AKB应补偿成品未达标造成的损失;韩国JS Old决定按照不达标处理的,双方应就韩国JS Old提供的物料成本及其他直接损失,协商确定韩国AKB应承担的赔偿金额,并且不达标的成品仍由韩国JS Old提走。

(七)不可抗力

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包括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政策调整、罢工、疫情等。因不可抗力导致韩国AKB无法按期完成加工的,韩国AKB不承担相应责任,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由双方协商解决。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的,受影响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文件,双方协商延期履行等安排。不可抗力持续超过90天的,任何一方均有权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八)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合同适用韩国法律并据此解释。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双方未能在15日内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除争议条款外,合同其他条款继续适用和履行。

(九)合同生效及有效期

本合同经甲方母公司控股公司上市主体的董事会、股东会(如需)决议同意通过后正式生效,有效期为3个月,期限届满前,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相同条件延长3个月。

五、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本次委托加工主要为解决韩国生产运营调整与客户交易主体切换进度不一致的问题。相关厂房、设备出租及人员切换实施后,韩国JS Old将无法继续自行组织相关产品生产;尚未完成切换的客户仍需由韩国JS Old履行供货义务,订单交付不能因内部业务调整而中断。通过委托承接相关生产条件及人员的韩国AKB加工,可衔接现有生产和交付安排,降低切换期供货中断风险,维持既有客户合作关系。

本次安排以满足尚未完成切换客户的切换期订单需求为目的。公司预计相关客户于2026年年底前完成切换,将结合实际切换进度和存量订单履行情况安排委托加工,并按合同约定处理后续结算等事项。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委托加工有利于韩国JS Old在生产方式调整期间继续履行客户订单、实现销售及回款,保留对应订单的经营收益,减少因供货中断导致客户流失及订单履约损失的可能性。韩国AKB收取的加工费以必要、合理的加工成本为基础,并考虑经营风险加成。销售利润仍归属于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

本次安排下,韩国JS Old由自行生产调整为提供原材料并委托韩国AKB加工,继续承担对应订单的客户对接、销售及回款等职责,生产环节在切换期内依赖韩国AKB履约。公司将通过技术标准、进厂检查、成品验收及结算管理等方式保障订单履行。客户完成交易主体切换后,后续业务及收益归属将按照届时实际交易安排确定。

本次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具体影响,取决于实际订单量、销售价格、原材料及加工成本、客户切换进度等因素,最终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预计加工金额不构成业绩承诺或盈利预测。

六、风险提示

(一)客户切换及切换期限不确定的风险

客户切换仍需一定时间,预计于2026年年底前完成并不构成确定性承诺。如客户切换晚于预期,委托加工需求可能延长;合同延期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履行必要程序,若未能及时达成后续安排,可能影响韩国JS Old订单交付。

(二)实际交易规模及收益不确定的风险

加工数量及加工费最终以实际履行和双方确认的结算明细为准。客户需求、订单变化、原材料及加工成本波动等因素可能导致实际交易规模及收益与预期存在差异。必要成本定价及对应订单利润归属安排不构成对相关业务盈利的保证。

(三)交易对方履约及预付款收回风险

韩国AKB成立时间较短,截至2026年6月30日净资产为负。根据合同,韩国JS Old需支付预计加工费总额的50%作为预付款,若韩国AKB生产运营或资金状况发生不利变化、未按约完成加工,或实际加工量低于预期,可能存在预付款不能及时抵扣或收回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8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6年10月2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公司已于2026年10月16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韩国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署〈租赁合同〉及〈无形资产转让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下属韩国子公司Jaese Energy Co., Ltd.(以下简称“韩国JS Old”)和Jaese Tech Co., Ltd(以下简称“韩国JS New”)拟分别与Amkobay New Energy Co., Ltd.(以下简称“韩国AKB”)签署租赁协议。韩国JS Old拟向韩国AKB转让4件专利及制度文件模板。上述交易系公司结合海外供应链合规政策、客户合作要求及子公司实际经营现状作出的审慎经营安排,有利于理顺韩国业务经营主体、防范产线闲置及客户流失风险,保障海外业务平稳衔接。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参考第三方评估结果、资产实际价值及市场合理水平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交易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持续经营能力及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6票、回避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白厚善、刘相烈、冯涛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韩国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拟签署〈租赁合同〉及〈无形资产转让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韩国全资子公司签署〈委托加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委托加工系客户交易主体切换期间的短期安排,有利于保障现有客户订单持续交付、维持客户合作并保留相关订单收益。委托加工费在必要、合理的加工成本基础上,考虑经营风险加成后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6票、回避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白厚善、刘相烈、冯涛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韩国全资子公司签署〈委托加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同意将议案1和议案2提交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6-061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11月10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11月10日 10 点0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板井路69号世纪金源商务中心8层容百科技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11月10日

至2026年11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6年10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公司将在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公司实际控制人白厚善、控股股东上海容百新能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及一致行动人北京容百新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容百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容百新能源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遵义容百新能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公司副董事长刘相烈。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以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邮件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26年11月8日17:00,邮件中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邮件主题请注明“股东会”字样,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成功。通过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

4、登记时间、地点登记时间:2026年11月8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板井路69号世纪金源商务中心8层容百科技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英俊

联系电话:0574-62730998

电子邮箱:ir@ronbaymat.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板井路69号世纪金源商务中心8层容百科技。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11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9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韩国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拟签署《租赁合同》及《无形资产转让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受美国《大而美法案》的供应链合规要求及北美客户据此调整采购安排的影响,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容百科技”)前次拟转让全资子公司载世能源株式会社(Jaese Energy Co., Ltd.,以下简称“韩国JS Old”)的股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受让方Amkobay New Energy Holding Pte.Ltd.(以下简称“新加坡AKB”)、Amkobay New Energy Co.,Ltd.(以下简称“韩国AKB”)用于受让股权的资金尚在筹措中,相关股权转让尚未完成交割。

● 若公司韩国产线闲置且无法产生相应的经营收入,考虑折旧及人员成本等因素,预计每年亏损将超2亿元人民币。为盘活韩国产线、减少闲置损失,公司拟在韩国JS Old股权转让完成前实施租赁安排。结合新加坡AKB和韩国AKB的融资进展,公司预计将对原股权转让方案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案尚未最终确定。本次租赁安排具体如下:韩国JS Old及载世科技株式会社(Jaese Tech Co., Ltd.,以下简称“韩国JS New”,以下韩国JS Old 和韩国JS New合称“韩国JS”)拟分别与韩国AKB签署租赁合同,将各自在韩国忠州持有的工厂及相关生产资产出租给韩国AKB使用。上述两份租赁合同的首期租赁期限均为自合同签署并生效之日起6个月。在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如韩国AKB拟在当期租赁期限届满后不再续租,应至少于该期限届满前1个月书面通知出租方;如未及时通知,合同于届满时将自动按相同条件延长6个月,无需另行发出续租通知或签署续租协议,后续续租依此执行。韩国JS Old、韩国JS New的月租金分别为8.13亿韩元、30.71亿韩元,合计38.84亿韩元;6个月租金合计233.04亿韩元。按2026年8月31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月租金合计约人民币1,898.80万元,6个月租金合计约人民币11,392.81万元,本文所提及的租金均不含增值税。

● 为配合租赁安排的实施,韩国JS Old拟与韩国AKB签署《无形资产转让合同》,将其合法拥有的知识产权、制度文件模板转让给韩国AKB,价款为1350万美元(约人民币9,156.78万元,不含增值税),付款方式为分期支付。

● 韩国AKB为新加坡AKB的全资子公司。目前,新加坡AKB的股东为Amkobay Holding Pte. Ltd.(以下简称“新加坡控股公司”)及韩国JS Old,持股比例分别为75.1%及24.9%。新加坡控股公司的登记股东为白厚善先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韩国AKB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关联企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2026年9月15日,白厚善先生、刘相烈先生、Jonathan Krane先生签署《新加坡控股公司内部结构和权利协议》,就新加坡控股公司层面的权益分配及全球合伙人引入作出安排。上述三位合伙人相互之间不存在亲属和股权代持关系。根据该协议,三位约定的权益比例分别为85%、5%和10%;其中,白厚善先生持有的85%中的50%新加坡控股公司权益,依约应保留用于向全球合伙人转让,并在协议约定的重大事件发生时未向全球合伙人转让的权益按届时三位创始人持股比例35:5:10进行分配。上述协议安排属于对未来权益分配的合同约定,目前上述新加坡控股公司的股份变更登记尚未完成。

● 为推动本次租赁安排与后续韩国业务出售相衔接,新加坡AKB、韩国AKB和白厚善先生已出具承诺函,就约定融资目标达成后实施收购作出承诺,具体详见本公告第七节第(三)项。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白厚善、刘相烈、冯涛已回避表决。

● 鉴于承租方具有10年的承租意向,公司拟按照10年的预计租赁金额4,660.80亿韩元(折合人民币约22.79亿元)提交股东会审议。加上无形资产转让价款,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上限合计约为人民币23.70亿元,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为保障公司韩国业务平稳切换,公司拟在依法履行相应审议程序的前提下,于2026年10月15日至11月10日期间实施临时租赁安排,收取按27天计取的租金人民币1,708.92万元(不含税)。股东会召开前,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韩国AKB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拟控制在管理层及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若股东会未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约定办理已发生费用的结算及相关善后事宜。

● 过去12个月内,公司通过韩国JS Old与新加坡控股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新加坡AKB:韩国JS Old认缴出资124,500新加坡元(约人民币66万元),持股24.9%,该认缴出资尚未实缴;新加坡控股公司已出资375,500新加坡元(约人民币199万元),持股75.1%。2026年8月,韩国JS New以人民币133.56万元向韩国AKB出售13号空压厂房;自2026年8月20日起,韩国JS Old向韩国AKB承租该厂房,月租金为人民币6,747元。除上述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新加坡控股公司、新加坡AKB、韩国AKB及与其他相关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交易旨在适应客户供应链合规要求,降低客户流失及产线闲置风险。租赁期间,韩国JS将获取租金收益,韩国AKB独立经营,其经营成果不因本次租赁纳入公司合并报表。此外,公司将通过韩国JS New持有韩国AKB 24.9%的股权,以继续参与韩国业务及北美市场的发展。本次交易不涉及子公司股权变动,不改变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租赁资产所有权不变,无形资产相关权利在收齐全部转让价款并满足约定条件后转移。公司相应减少相关产线新增运营投入,预计随存量业务结算、客户回款及债务清偿逐步释放运营资金约人民币10亿元,具体金额及进度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仍承担资产折旧减值、交易对方履约及业务调整等风险,具体财务影响以实际执行及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具体影响详见本公告第七节。

● 风险提示:

1.经营模式调整、租赁期限及收益不确定、资产使用和处置受限的风险

本次租赁实施后,韩国JS Old及韩国JS New在租赁期间将收取租金和持有部分股权获得收益,公司相关业务的收入来源、利润结构及客户对接方式将发生变化。如业务交接、客户维护及经营衔接不及预期,可能对公司相关业务的收入规模及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租赁合同,承租方有意续租10年。在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如韩国AKB未在每期租赁期限届满前至少1个月书面通知出租方不再续租,合同于届满时将自动按相同条件延长6个月,因此最终租赁期限存在不确定性。

上述安排使续租主动权主要由承租方掌握,相关资产可能长期由承租方使用,公司收回资产、调整用途或另行安排交易的灵活性将受到限制;若承租方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动续期后的租赁义务,或提前终止租赁,还可能面临合同争议及违约责任。

如发生租金拖欠、租赁提前终止或租赁期限届满后不再续租等情形,公司可能面临租金回收受阻、资产闲置及重新运营成本增加等风险,相关违约赔偿可能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本次交易实际收益可能不及预期。

2.韩国业务调整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公司拟在租赁期间同步推进韩国业务调整,但后续股权转让、资产出售方案尚未最终确定,相关融资、交易条件、审议程序及交割安排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租赁及无形资产转让的实施不代表后续交易必然完成。根据目前安排,韩国JS Old股权转让及韩国JS New相关资产出售的推进依赖韩国AKB及新加坡AKB对外融资,预计所需融资规模为超5亿美元。上述融资能否完成、到位时间及最终融资规模均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后续出售延期、调整甚至无法实施。

新加坡AKB和韩国AKB虽已作出约定融资条件成就后实施收购的承诺,但在累计实际取得融资款未达到约定标准时,该项承诺项下的收购义务尚未触发,且后续交易仍需履行必要的审议及审批程序。因此,上述承诺不代表后续出售必然完成,公司仍面临出售延期、调整或无法实施的风险。

3.交易审议或实施条件未能满足的风险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实施过程中需根据相关合同约定及适用法律满足合同生效及履约所需条件,并完成付款、资产交付、验收及适用的审批、许可、登记或备案等事项。

本次交易的各项审议及实施条件能否满足、相关程序能否按期完成,均存在不确定性。租赁及无形资产转让在业务衔接上互为配套,如其中一项交易延期或无法实施,可能影响另一项交易的实施效果及业务交接,导致相关交易延期、部分实施或无法实施。

4.交易对方履约及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

韩国AKB成立时间较短,开展生产经营及履行本次交易付款义务所需资金依赖其自身经营及融资安排。若其融资进度、经营状况或资金周转不及预期,可能无法按期足额支付租金及无形资产转让价款,并影响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的持续开展,进而对公司现金流及交易收益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交易未设定押金或担保。如发生违约,公司就催收欠款、解除合同及收回资产寻求救济的具体条件、程序及结果,仍需结合适用法律及实际情况确定,相关争议解决可能增加公司的时间和资金成本。交易价款拖欠等情形还可能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风险。

5.无形资产权利转移的风险

本次无形资产转让涉及4件韩国专利及制度文件模板,其交付、验收、权利转移及必要登记手续能否按期完成存在不确定性。若涉及共有权利人的同意或其他必要授权未能取得,或者发生权属争议、第三方权利主张、技术转让限制等问题,可能影响相关标的交付、使用及交易价款收回。

本次无形资产转让不会因6个月租赁期届满而自动终止,韩国JS Old和韩国JS New仍可能面临经营恢复成本增加、必要经营条件无法及时具备或生产恢复受阻等风险。

6.租赁资产安全及人员调整风险

租赁期间,韩国AKB独立负责相关生产经营活动,其生产安全、环境保护、设备维护及资产使用管理情况可能影响租赁资产的安全、完整性和价值。即使合同已约定相关责任由承租方承担,发生事故、污染、设备损坏或其他争议时,相关责任仍需结合当地法律及具体事实确定,公司可能面临资产修复、价值减损、纠纷处理及无法按期完整收回资产等风险。

本次交易还涉及劳动关系调整,如业务交接或人员安排推进不顺利,对交易实施进度和公司经营成果可能产生影响。

7.租赁收益不及预期及承诺保障有限的风险

若境内外政治经济环境、行业发展及市场变化等因素对相关主体的经营状况、资金实力或偿付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可能面临租金无法及时足额收回、后续股权架构调整无法按计划推进等风险。同时,公司就后续韩国业务出售事项取得的相关承诺,其保障效果取决于新加坡AKB及韩国AKB的实际履约能力。即使相关承诺义务已被触发,公司仍可能面临新加坡AKB和韩国AKB的承诺无法按约履行、相关损失无法获得足额赔偿的风险。

此外,新加坡AKB和韩国AKB均为境外主体,如后续发生承诺履行或违约赔偿争议,公司可能需要通过境外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主张权利。受适用法律及司法程序差异、跨境取证及判决或裁决执行不确定性等因素影响,公司可能面临维权周期较长、成本较高及损失难以足额弥补的风险。

8.关联业务边界变化的风险

韩国AKB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关联企业,若韩国AKB在后续实际经营中的产品、客户、市场及技术使用边界发生变化,或相关安排超出既有承诺、豁免及审议范围,可能引发同业竞争、业务独立性及利益冲突等问题,公司可能需要进一步调整相关安排并履行相应程序。

9.估值、汇率、税费及会计处理风险

本次租金以韩元计价,无形资产转让价款以美元计价,相关外币兑人民币汇率波动可能影响交易金额的人民币折算结果。相关评估或估值结论基于特定基准日、假设条件及资产范围,不能保证相关资产未来价值或实际收益。

相关交易对公司损益的影响还取决于实际履约进度、会计确认条件、税费、成本费用及合并报表层面的处理。租金及转让价款的确认与收回时点可能不同;如发生款项拖欠、资产减值或额外费用,实际财务影响可能与当前测算存在差异,具体以实际执行情况及公司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前期股权转让交易及本次交易安排概述

(一)前期股权转让交易进展

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17日、2026年3月21日披露《关于韩国全资子公司股权架构调整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及《关于韩国全资子公司股权架构调整暨关联交易之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根据原交易方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容百锂电材料有限公司拟向新加坡AKB、韩国AKB分别转让韩国JS Old 31%、69%的股权,股权转让总价为0.97亿美元(以下简称“韩国JS Old股权转让”)。交易各方已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该事项已经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根据原整体业务调整计划,新加坡AKB拟通过收购韩国JS Old股权及后续购买韩国JS New持有的韩国忠州三元正极材料生产资产,承接相关韩国三元正极材料业务并开展北美业务,后续资产收购范围不包括韩国JS的控股子公司EMT株式会社(以下简称“EMT”)及全资子公司JS Energy Europe Sp. z o.o.(以下简称“波兰JS”)。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韩国JS Old持有新加坡AKB 24.9%。2026年3月原已审议方案(以下简称“原方案”)为韩国JS New通过持有新加坡AKB 24.9%的股权,继续参与北美市场的发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加坡AKB、韩国AKB用于受让韩国JS Old股权的资金尚在筹措中,相关股权转让尚未完成交割。综合考虑融资进展、全球合伙人安排及交易实施条件,公司预计将对原股权转让方案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案尚未最终确定。其中,就公司权益保留安排而言,公司拟将原方案中通过韩国JS New持有新加坡AKB 24.9%股权的安排,调整为通过韩国JS New持有韩国AKB 24.9%的股权,以继续参与韩国业务及北美市场的发展。

在继续推进后续股权交易及其他相关事项的同时,公司拟先行实施本次租赁及无形资产转让,具体安排见下文。上述安排旨在兼顾租赁期间的收益及通过股权参与北美业务发展的长期利益。

后续,公司将根据融资进展及交易方案推进情况,依法及时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韩国JS Old股权转让和韩国JS New的相关资产出售能否最终完成、完成时间及最终交易条件及具体实施情况,均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租赁及无形资产转让安排的背景及目的

受新加坡AKB和韩国AKB融资进展影响,韩国JS Old股权转让尚未完成交割,总的股权及资产出售方案仍需进一步完善。

与此同时,北美客户对供应链主体提出了明确合规要求,并要求加快完成。若无法及时完成相关调整,公司将面临客户订单流失、相关业务无法持续开展的风险。

韩国JS最新每月折旧计提金额约为238万美元(约1,614.31万元人民币),折合每年折旧计提金额约为2,856 万美元(约19,371.68万元人民币)。此外,考虑到韩国JS 维持基本运行的支出和人员闲置,若产线持续闲置且无法产生相应经营收入,则韩国JS每年预计亏损将超过2亿元人民币,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因此,公司拟先行实施租赁安排,由韩国JS将其持有的工厂及相关生产资产出租予韩国AKB,并在参考第三方评估结果的基础上确定租金。公司可以通过租赁获得相应的租金收入,韩国JS在租赁模式下的预计年租赁收入为3,360万美元(约22,785.63万元人民币),租赁净利润约381.42万美元(约2,587.10万元人民币)。此外,未来韩国JS New拟持有韩国AKB 24.9%的股权,可享有相应经营收益。若按照韩国AKB达成70%产能利用率计算,韩国JS通过租赁业务和按持股比例确认损益,可获得的合计年净收益预计为约五千万元人民币。若按照50%产能利用率计算,韩国AKB将面临亏损,韩国JS通过租赁业务和按持股比例确认损益,可获得的合计年净收益预计为约一千万元人民币。若按照30%产能利用率计算,韩国AKB将出现大额亏损,韩国JS通过租赁业务和按持股比例确认损益,合计年净亏损预计为约三千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均为根据历史数据和业务假设匡算并取整取得,具体财务影响以实际执行及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为配合租赁安排,保障韩国AKB作为供货主体独立、连续地开展生产经营,韩国JS Old拟与韩国AKB签署《无形资产转让合同》,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知识产权、制度文件模板等无形资产转让给韩国AKB,以满足相关生产经营需要,提高业务交接效率,降低相关经营风险。

本次租赁仅涉及租赁标的使用权,不涉及其所有权转移;本次无形资产转让仅涉及合同约定范围内相关无形资产权利的转移。上述交易均不涉及韩国JS Old及韩国JS New股权变动,不会因本次交易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租赁期间,韩国AKB将独立经营,自行筹措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并承担相关成本、费用及经营风险;韩国JS将通过收取租金取得相应收益。

韩国正极产线的技术改造等投入由韩国AKB承担,公司不再就韩国JS在韩国地区的正极材料产能追加固定资产投入,上述不再追加投入的安排不含波兰JS和韩国EMT。上述安排有助于维护客户及业务资源、控制新增投入和业务调整成本,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三)本次租赁关联交易概况

本次租赁的出租方分别为韩国JS Old和韩国JS New,承租方均为韩国AKB,首期租赁期限为6个月。韩国AKB有意向承租10年;如韩国AKB拟在当期租赁期限届满后不再续租,应至少于该期限届满前1个月书面通知出租方;如未及时通知,合同于届满时将自动按相同条件延长6个月,无需另行发出续租通知或签署续租协议,后续续租依此执行。除法定或合同约定情形外,出租方不得单方解除、提前终止合同或收回租赁资产。

韩国JS Old将合同附件所列忠州工厂及相关机器设备、软件系统等资产出租给韩国AKB,月租金为8.13亿韩元(约人民币397.46万元);韩国JS New将合同附件所列忠州工厂及相关机器设备、软件系统等资产出租给韩国AKB,月租金为30.71亿韩元(约人民币1,501.34万元)。上述租赁合计月租金为38.84亿韩元(约人民币1,898.80万元),6个月租金合计233.04亿韩元(约人民币 11,392.81万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韩国AKB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关联企业,韩国AKB构成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注1:上述汇率采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于2026年8月31日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人民币1元对204.55韩元,1美元对6.7828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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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无形资产转让关联交易概况

为配合韩国AKB在租赁期内独立开展生产经营,韩国JS Old拟将其合法拥有的知识产权、制度文件模板转让给韩国AKB。转让标的主要包括:知识产权,主要包括4件韩国专利及相关资料;制度文件模板,为工厂运营管理相关的制度文件模板。

本次无形资产转让总价款为1350万美元(不含增值税)。按2026年8月31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约合人民币9,156.78万元。支付方式为:(1)预付款20%:韩国AKB应于合同生效后60个工作日内支付;(2)进度款30%:韩国AKB应于全部资料完成实际交付,并经韩国AKB验收合格后60个工作日内支付;(3)尾款50%:受让方于转让方已依约履行完毕本合同项下全部交付义务,并经受让方确认转让标的不存在影响权利转移的瑕疵或障碍后6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

在全部转让价款支付完成后6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应及时向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专利权转让变更申请。转让方应按照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在合理期限内完成将专利权转让给受让方的变更登记。

(五)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2026年10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六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韩国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署〈租赁合同〉及〈无形资产转让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白厚善、刘相烈、冯涛回避表决。

(六)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鉴于承租方具有10年的承租意向,公司拟按照10年的预计租赁金额4,660.80亿韩元(折合人民币约22.79亿元)提交股东会审议。加上无形资产转让价款,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上限合计约为人民币23.70亿元,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会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上述关联人是指公司实际控制人白厚善、控股股东上海容百新能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及一致行动人北京容百新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容百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容百新能源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遵义容百新能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公司副董事长刘相烈。

为保障公司韩国业务平稳切换,公司拟在依法履行相应审议程序的前提下,于2026年10月15日至11月10日期间实施临时租赁安排,收取按27天计取的租金人民币1,708.92万元。股东会召开前,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韩国AKB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拟控制在管理层及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若股东会未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约定办理已发生费用的结算及相关善后事宜。

除上述审议程序外,本次交易的生效及实施尚需履行以下程序:标的专利须在主管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办理转让登记,涉及共有专利的,须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交易双方根据韩国法律及其公司章程须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上述程序能否完成及完成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七)关联交易统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新加坡控股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新加坡AKB。公司通过韩国JS Old向新加坡AKB认缴出资124,500新加坡元(约66万元人民币),所对应股权比例为24.9%,上述认缴出资尚未实缴;新加坡控股公司向新加坡AKB出资375,500新加坡元(约199万元人民币),对应股权比例为75.1%。

2026年8月,韩国JS New出售13号空压厂房给韩国AKB,用于办理园区入驻,价格为人民币133.56万元。自2026年8月20日起,韩国JS Old向韩国AKB承租13号空压厂房,月租金为人民币6,747元。

除上述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新加坡控股公司、新加坡AKB、韩国AKB及与其他相关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韩国AKB为新加坡AKB的全资子公司。目前,新加坡AKB的股东为新加坡控股公司及韩国JS Old,持股比例分别为75.1%及24.9%。新加坡控股公司的登记股东为白厚善先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韩国AKB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关联企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26年9月15日,白厚善先生、刘相烈先生、Jonathan Krane先生签署《新加坡控股公司内部结构和权利协议》,就新加坡控股公司层面的权益分配及全球合伙人引入作出安排。上述三位合伙人相互之间不存在亲属和股权代持关系。根据该协议,三位约定的权益比例分别为85%、5%和10%;其中,白厚善先生持有的85%中50%的新加坡控股公司权益,依约应保留用于向全球合伙人转让,并在协议约定的重大事件发生时未向全球合伙人转让的权益按届时三位创始人持股比例35:5:10进行分配。上述协议安排属于对未来权益分配的合同约定,目前上述新加坡控股公司的股份变更登记尚未完成。

(二)关联方情况说明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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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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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白厚善先生担任韩国JS Old、韩国JS New的法定代表人(代表理事);公司通过韩国JS Old持有新加坡AKB 24.9%的股权,新加坡AKB为韩国AKB的控股股东。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租赁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1.1条第(六)项规定的“租入或者租出资产”交易,本次无形资产转让属于该条第(一)项规定的“出售资产”交易。

(一)租赁标的基本概况

1.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租赁标的为韩国JS Old及韩国JS New分别持有的韩国忠州工厂及相关生产资产在租赁期内的使用权,主要包括厂房、构筑物、厂房内公辅设施、机器设备及相关软件系统等,具体范围以两份《租赁合同》所附资产清单为准。相关资产均位于韩国忠清北道忠州市大召院面,合同生效后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在资产所在地按现状办理交付,无需对相关资产进行搬迁。

其中,韩国JS Old出租的资产主要对应韩国忠州锂电正极材料项目1-1期7,000吨/年高镍三元正极材料产能及其配套公辅设施;韩国JS New出租的资产主要对应韩国忠州锂电正极材料项目1-2期2万吨/年及2期4万吨/年高镍三元正极材料产能,以及相关配套厂房、构筑物、公辅设施、机器设备和软件系统。上述租赁资产对应的高镍三元正极材料产能合计为6.7万吨/年。

本次租赁首期期限为自相关《租赁合同》签署并生效之日起6个月,并设有自动续租安排,具体详见本公告第五节。租赁期间,韩国AKB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租赁标的,独立开展相关生产经营活动。

2. 交易标的的权属情况

韩国JS Old及韩国JS New分别合法拥有或有权出租其提供的租赁标的。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租赁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查封、冻结或其他妨碍本次租赁的权利限制,不涉及影响租赁标的正常使用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根据拟签署的《租赁合同》,租赁期间,未经承租方书面同意,出租方不得擅自出售、转让、抵押、质押或另行出租租赁标的。本次租赁仅涉及租赁标的使用权,不涉及相关资产所有权转移,韩国JS Old及韩国JS New仍为租赁标的的所有权人。

3. 相关资产的运营情况

本次租赁标的主要用于高镍三元正极材料的生产,相关生产线均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主要面向北美市场客户。受海外市场需求及相关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2024年至2025年韩国相关生产资产的利用效率及经营效益承压,韩国JS分别实现营业收入49,696.25万元、91,248.32万元,净利润分别为-20,786.79万元、-16,997.05万元。

2026年以来,随着产能爬坡及客户订单交付推进,韩国JS出货规模及经营业绩有所改善。2026年上半年,韩国JS三元正极材料出货量合计1.33万吨,其中第一季度、第二季度分别为0.36万吨、0.97万吨;营业收入分别为51,228.58万元、150,975.87万元,净利润分别为-8,100.46万元、6,197.20万元,第二季度实现单季度扭亏为盈,上半年合计净利润仍为-1,903.26万元。

尽管相关业务经营状况有所改善,但受美国《大而美法案》相关供应链合规要求及北美客户据此调整采购安排的影响,预计自2026年10月起,韩国JS在现有运营架构下已无法继续向相关北美客户供货。若韩国产线持续闲置且无法产生相应经营收入,则韩国JS每年预计亏损将超过2亿元人民币,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因此,公司拟先行实施租赁安排,推动供货主体及运营方式调整,以降低供应中断及资产闲置风险。

表:韩国JS近几年的主要经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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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无形资产转让标的基本概况

1.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无形资产转让方为韩国JS Old(载世能源株式会社),受让方为韩国AKB。转让标的主要包括以下两类:

(1)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转让合同》附件一所列全部专利及相关资料,包括4件韩国授权专利(专利申请号分别为KR10-2025-0002511、KR10-2025-0076446、KR10-2025-0058086、KR10-2025-0061778),同族专利申请权随原始专利一并转让。

(2)制度文件模板:《无形资产转让合同》附件二所列工厂运营管理制度文件的模板。

本次无形资产转让中知识产权转让的范围以《无形资产转让合同》附件一为准。

2. 转让标的的权属情况

韩国JS Old合法拥有本次转让标的,并对其享有完整的处分权。转让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可能影响本次转让的权利负担,不涉及影响权利转移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据韩国JS Old所知,转让标的不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相关资料的收集、存储、处理及转让符合韩国以及其他适用法域的法律法规要求。

根据《无形资产转让合同》,韩国JS Old应在合同生效后12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转让标的相关资料的交付。韩国JS Old实际收到全部转让价款,是本次转让标的相关权利转移的前提条件,资料交付及验收不视为相关权利已经转移。其中,制度文件模板相关权利自交付并验收合格且韩国JS Old实际收到全部转让价款之日起转移;专利权自全部转让价款付清并依法完成转让登记之日起转移;同族专利申请权的转移还应履行其所属法域规定的必要手续。具体交付、验收及权利转移安排详见本公告第六节第(四)项。

3. 转让标的的账面价值及使用情况

根据现有财务资料,韩国JS Old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为3.16万美元,按照2026年8月31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约合人民币21.43万元,主要为韩国JS Old账面已确认的软件资产;本次转让的知识产权及制度文件模板未在账面单独确认价值。本次无形资产转让标的主要用于支持韩国工厂的产品生产、质量控制、设备管理及日常运营。本次转让完成后,韩国AKB将按照合同约定取得本次转让标的的相关权利,并将其用于租赁期内的独立生产经营。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一)本次租赁关联交易

1. 定价原则、方法和依据

本次交易租金由交易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确定。定价过程中,公司综合考虑租赁资产价值、资产折旧、预期经营收益、运营成本、产能利用率、经营不确定性及相关费用承担等因素。

为保障本次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公司聘请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天和”)对租赁标的市场租金进行评估,并出具相关租金评估报告(报告编号:中天和〔2026〕评字第20116号)。根据该评估报告,采用成本法测算,韩国JS Old相关资产的公允月租金约为57.57万美元(约人民币390.49万元);韩国JS New相关资产的公允月租金约为217.38万美元(约人民币1,474.45 万元);两项合计约274.95万美元/月(约人民币 1,864.93 万元)。

同时,韩国JS 聘请韩国当地专业评估机构京一鉴定评估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京一”)对租赁标的的公平市场租金进行评估,并出具相关租金评估报告(报告编号:京一10-260806-202)。根据该评估报告,采用成本法测算,JS Old年租金为9,710,816,000韩元,对应月租金约809,234,667韩元;JS New年租金为35,417,493,000韩元,对应月租金约2,951,457,750韩元;两项合计月租金约3,760,692,417韩元。按照2026年8月31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评估月租金合计约为人民币1,838.52万元。

经双方协商,本次两份租赁合同的月租金合计为38.84亿韩元(约人民币1,898.80万元)。

2.定价的公允性和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的租赁资产范围与评估范围基本一致,相关费用及税费承担口径具有可比性。本次交易月租金较北京中天和、京一评估月租金分别高约33.87万元人民币和60.28万元人民币,租金水平不低于评估结果,具有公允性。

根据韩国JS Old及韩国JS New 2026年9月财务报表,两家公司最新月度折旧金额合计约238万美元(约人民币1,614.31万元)。根据公司内部管理测算,以固定资产评估净值及相关资产平均使用年限计算,月均经济性折旧约205万美元(约人民币1,390.47万元)。本次交易月租金折合约280万美元,能够覆盖上述折旧成本,并为公司提供一定的收益空间。

按照本次租金水平进行年化测算,预计可实现租赁收入约3,360万美元(约人民币22,785.63万元),租赁净利润约381.42万美元(约人民币2,587.10万元)。根据公司测算,本次租赁业务综合成本加成率约为17.65%,内部收益率(IRR)约为5.02%(未考虑残值),毛租金收益率约为9.38%。具体财务影响以实际执行及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综上,本次交易租金以第三方评估结果为基础,综合考虑资产价值、折旧成本及预期收益等因素确定,定价具有公允性和合理性,有利于提升存量资产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注1:租赁业务综合成本加成率=(月租金-月折旧)/月折旧=17.65%。

注2:根据资产评估净值及加权平均使用资产使用年限计算,计算租赁业务内部收益率(IRR)为5.02%。

注3:毛租金收益率=年租金/资产成本=9.38%。

(二)本次无形资产转让关联交易

1. 定价原则、方法和依据

本次无形资产转让价格以北京金开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开中天”)出具的《估值报告》(报告编号:金开中天〔2026〕资估字第80002号)所载无形资产估值结果为基础,并结合本次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关资产的使用价值协商确定。

前述估值报告对JAESE派生分立后由原法人主体(即韩国JS Old)承接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了整体估值。分立后韩国JS Old净资产账面价值为7,817.31万美元,其中无形资产为3.16万美元,4件韩国专利为表外资产,不计入账面价值;计算各项增值(包括表外资产)后,净资产估值为0.95亿美元,增值为1709.93万美元,根据评估报告明细表,其中无形资产的增值为1337.43万美元。该等专利的估值仅以韩国JS Old享有的共有权利及其对应技术产品系列收益为基础,不涉及其他共有权利人的权利及收益。

本次转让标的为知识产权(主要包含4件韩国专利及相关资料)和制度文件模板。交易双方以前述估值结果为基础,结合本次实际转让范围与估值范围的差异,综合考虑转让标的的具体内容、权利范围、实际用途及后续使用价值等因素,经协商确定本次转让价款为1350万美元(约人民币9,156.78万元,不含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