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6-10-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1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6年10月15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6年10月21日在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日丽中路777号杉杉大厦26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线上会议方式召开。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胜利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朱胜利先生、陶勇先生、刘帮柱先生和秦建辉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经公司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朱胜利先生、陶勇先生、刘帮柱先生和秦建辉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2.发行方式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公司将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经公司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朱胜利先生、陶勇先生、刘帮柱先生和秦建辉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螺集团”),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经公司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朱胜利先生、陶勇先生、刘帮柱先生和秦建辉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4.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且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价格相应进行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现金分红同时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分红,N为每股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经公司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朱胜利先生、陶勇先生、刘帮柱先生和秦建辉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数量不足1股的余数作舍去处理),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剔除库存股后的股本总额的30%,最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

若发行人股票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导致其股份总数增加或因股份回购等原因导致其股份总数减少的,将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的上限。

经公司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朱胜利先生、陶勇先生、刘帮柱先生和秦建辉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6.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海螺集团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海螺集团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股份锁定安排。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则依其规定相应调整上述限售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经公司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朱胜利先生、陶勇先生、刘帮柱先生和秦建辉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7.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0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如果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经公司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朱胜利先生、陶勇先生、刘帮柱先生和秦建辉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8.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经公司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朱胜利先生、陶勇先生、刘帮柱先生和秦建辉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9.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经公司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朱胜利先生、陶勇先生、刘帮柱先生和秦建辉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经公司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朱胜利先生、陶勇先生、刘帮柱先生和秦建辉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逐项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朱胜利先生、陶勇先生、刘帮柱先生和秦建辉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编制了《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朱胜利先生、陶勇先生、刘帮柱先生和秦建辉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进行了分析讨论,并编制了《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朱胜利先生、陶勇先生、刘帮柱先生和秦建辉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已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了《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委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设立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

为更好地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便于募集资金的结算,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本次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将存放于上述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集中管理,公司将与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设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需签署的相关协议、文件等。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八)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作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朱胜利先生、陶勇先生、刘帮柱先生和秦建辉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制定了《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海螺集团。为保证本次发行的顺利实施,公司就本次发行与海螺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海螺集团作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朱胜利先生、陶勇先生、刘帮柱先生和秦建辉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一)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海螺集团。根据本次发行方案,按照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计算,海螺集团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新股,将导致海螺集团与公司控股股东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超过30%,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公司与海螺集团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海螺集团出具的承诺,海螺集团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待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海螺集团本次认购股份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朱胜利先生、陶勇先生、刘帮柱先生和秦建辉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二)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为了保障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会决议,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在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内决定发行时机、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对象、终止发行以及其他与本次发行具体方案有关的事项;

2.如与本次发行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发行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募集资金数额等)作相应调整并继续本次发行事宜;

3.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制定、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认购协议、其他中介机构聘用协议等;

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制作、申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回复相关问题并制作、修订、补充、签署、递交、呈报相关申请文件及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所有文件;

5.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6.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等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授权董事会签署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办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开立事宜及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验资手续,根据有关监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8.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向特定对象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宜;

9.同意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决定、办理及处理上述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事宜;

10.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授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11.本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朱胜利先生、陶勇先生、刘帮柱先生和秦建辉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三)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议案;

1.关于修订《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与监督,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全文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6年10月修订)》。

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关于修订《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配合落实国资监管部门关于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的系列规范性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全文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2026年10月修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四)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已回购的股份未按照披露用途转让的,应在3年持有期限届满前注销。

鉴于公司前期回购的用于股权激励的股份,3年持有期限即将届满,且公司暂无股权激励实施计划,公司拟将该部分回购股份合计47,735,691股予以注销,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委派的相关人士办理回购股份注销以及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手续和工商变更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五)关于召开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6年11月6日在宁波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拟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投资建设年产15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基地项目的议案;

2.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9.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10.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1.关于股东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12.关于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3.关于修订《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14.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2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1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议案。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上述预案及相关文件的披露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获得国家出资企业的审批同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9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

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1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47,735,691股股份。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及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同时修订《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委派的相关人士办理该部分股份的注销、通知债权人及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2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用途为用于股权激励计划。(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暨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除上述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以外,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3年12月25日,公司完成回购,实际回购公司股份47,735,691股,回购均价16.60元/股,使用资金总额79,252.63万元(不含交易费用)。(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注销回购股份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已回购的股份未按照披露用途转让的,应在3年持有期限届满前注销。

鉴于上述用于股权激励的回购股份,3年持有期限即将届满,且公司暂无股权激励实施计划,公司拟将上述回购股份合计47,735,691股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47,735,691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注:1.最终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2.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存放的股份将减少至36,448,003股,均为前期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而回购的股份。

四、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和总股本将相应减少;结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已完成回购注销手续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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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五、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情况、持续经营能力、偿债能力及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六、审议程序及后续安排

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委派的相关人士办理股份注销、通知债权人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授权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70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11月6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11月6日 13 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日丽中路777号杉杉大厦25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11月6日

至2026年11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事宜。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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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至14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6年9月23日、2026年10月22日刊载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的公告。

有关本次会议的详细资料请详见公司拟于近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至议案12,议案1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至议案12,议案1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2至6,议案8,议案10至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宁波朋泽贸易有限公司、杉杉集团有限公司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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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欲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请凭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书(如适用)和委托代表的身份证明(如适用)于2026年10月29日(星期四)至2026年11月5日(星期四)工作日上午九时至十一时,下午二时至五时前往本公司证券事务部办理出席会议的登记手续,异地股东或本地离公司较远的股东可以用传真、邮件或电话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发送相关资料后与证券事务部进行电话确认)。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请持本人的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其授权代理人应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股东账户卡、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请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授权代理人应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存托人或代理人可以授权其认为合适的一名或以上人士在股东会上担任其代表,如果一名以上的人士获得授权,则授权书应载明每名该等人士经此授权所涉及的股份数目和种类,授权书由存托人授权人签署。经此授权的人士可以代表存托人(或其代理人)出席会议。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日丽中路777号杉杉大厦26层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74-88208337

传 真:0574-88208375

电子邮箱:ssgf@chinaconch.com

邮政编码:315100

(二)会议费用承担

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11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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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