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金田转债”赎回
暨摘牌的第九次提示性公告

2026-10-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81

债券代码:113046 债券简称:金田转债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金田转债”赎回

暨摘牌的第九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登记日:2026年10月23日

● 赎回价格:101.1945元/张

● 赎回款发放日:2026年10月26日

● 最后交易日:2026年10月20日

自2026年10月21日起,“金田转债”停止交易。

● 最后转股日:2026年10月23日

● 截至2026年10月21日收市后,距离10月23日(“金田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2个交易日,10月23日为“金田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 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金田转债将自2026年10月26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 投资者所持可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按照10.18元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101.1945元)被强制赎回。

● “金田转债”已停止交易,特提醒“金田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的股票自2026年8月24日至2026年9月22日,已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金田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根据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可转债的赎回条款。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金田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本公司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金田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金田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根据本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金田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为:

(一)在本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本公司股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本公司有权按照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在本可转债转股期内,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的票面金额少于3,000万元(含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三)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6年8月24日至2026年9月22日,已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金田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13.24元/股),已满足“金田转债”的赎回条件。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6年10月23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金田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本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1.1945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即2.00%;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即2026年3月22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即2026年10月26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共218天。

当期应计利息为:IA=B×i×t/365=100×2.00%×218/365=1.1945元/张

赎回价格=可转债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1.1945=101.1945元/张

(四)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可转债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1.1945元(税前),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9556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可转债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1.1945元(税前)。

3、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因此,对于持有“金田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QFII、RQFII),本公司按税前赎回金额派发赎回款,即每张可转债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1.1945元。

(五)赎回程序

本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按规定披露“金田转债”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金田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本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金田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本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本公司的影响。

(六)赎回款发放日:2026年10月26日

本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减记持有人相应的“金田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七)交易和转股

自2026年10月21日起,“金田转债”停止交易。截至2026年10月21日收市后,距离10月23日(“金田转债”最后转股日,含当日)仅剩2个交易日,10月23日为“金田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八)摘牌

自2026年10月26日起,本公司的“金田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三、本次可转债赎回的风险提示

(一)自2026年10月21日起,“金田转债”停止交易;截至2026年10月21日收市后,距离10月23日(“金田转债”最后转股日,含当日)仅剩2个交易日,10月23日为“金田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二)投资者持有的“金田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三)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金田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将按照101.1945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金田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四)因“金田转债”最后交易日的二级市场价格(2026年10月20日收盘价为101.174元/张)与赎回价格(101.1945元/张)存在差异,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金田转债”已停止交易,特提醒“金田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秘办

联系电话:0574-83005059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82

债券代码:113046 债券简称:金田转债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金田转债”

并转股的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股份情况:基于对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公司控股股东宁波金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田投资”)于2026年10月20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购买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金田转债”2,000,000张,使用资金总额为202,423,717.01元(不含交易费用),并已全部实施转股,转股数量为19,646,365股,占公司2026年10月20日总股本的1.11%。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增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二、增持股份情况

■

注:本表所示的持股比例以2026年10月20日总股本为基数计算。

三、律师核查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事项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

(一)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金田投资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具备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

(二)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增持属于《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增持主体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四)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和金田投资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及《股份变动管理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未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金田转债”目前处于转股期,转股或将增加公司总股本,前述持股比例存在被动稀释的可能。公司将持续关注有关情况,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