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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6-10-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陈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川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丽莎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陈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川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丽莎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陈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川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丽莎

(三)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6-085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69人。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615,725股。

●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办理完毕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另行发布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9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15,725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方案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5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情况

2025年9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确定2025年9月26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向76名激励对象授予3,982,5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68元/股。

(三)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后的调整情况

1. 在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董事会召开之后至限制性股票登记申请之前,因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涉及调减48,00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982,500股调整为3,934,500股,授予人数由76人调整为75人。

2. 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因12名激励对象离职以及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中所设定业绩考核目标未完全达标,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1,313,100股限制性股票及646,875份股票期权,其中,涉及预留授予429,475股限制性股票及31,750份股票期权。

3. 2026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因6名激励对象离职,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228,050股限制性股票及69,550份股票期权,其中,涉及预留授予65,550股限制性股票及37,050份股票期权。

4. 2026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预留授予28,500股限制性股票。

(四)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历次解锁情况

本次为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一)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和各期的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5年11月17日,该批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6年11月16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的说明

■

■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9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15,725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2,114,966,553股的0.08%。具体如下表:

■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且符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69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对应的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1,615,725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公司及相关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解除限售的负面情形,公司业绩及个人绩效考核已达到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69人,对应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15,725股。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宜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87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注:本次担保中所涉及的外币担保金额根据本公告发布日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金额币种均为人民币。

●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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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因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广东爱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爱旭”)及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爱旭”)近期为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1、公司及广东爱旭为浙江爱旭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支行办理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5.00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三年。

2、公司为浙江爱旭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办理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6.00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3、公司为浙江爱旭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市分行办理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2.90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按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公司为浙江爱旭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办理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1.70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公司为珠海富山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办理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3.46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6、公司为天津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办理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1.30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7、公司为滁州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在信达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0.25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自保证函出具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承租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三年时止。

8、公司为山东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在平安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办理的保理业务提供0.53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自保证函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9、浙江爱旭为Aiko Energy Netherlands B.V.、Aiko Energy Singapore PTE. LTD.及AIKO ENERGY UK CO., LTD.的境外销售业务提供履约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为0.86亿元,担保期限至合同项下所有履约义务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6年5月20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确定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上限为362.00亿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新增签署的22.00亿元担保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总额度362.00亿元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详见附表。

三、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子公司综合授信业务、融资租赁业务、保理业务及销售业务提供担保,是依照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授权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符合公司整体业务发展的需要。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方面具有充分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相关控股子公司的其他少数股东因不参与日常经营管理,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以上担保事项将有助于子公司经营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四、董事会意见

以上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的担保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法人主体及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包括本次新增签署的22.00亿元担保在内,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其他子公司累计提供且尚在存续期的担保总额为264.25亿元(不同担保主体对同一融资事项分别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14.26%。其中,在上述担保余额项下实际债务余额为146.56亿元。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1日

附表:被担保子公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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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6-081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于2026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26年10月2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陈刚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决议情况

会议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署设备采购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回避1票,弃权0票。

为满足滁州基地高效光伏电池产能升级改造需要,公司下属子公司滁州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拟与关联方苏州普伊特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签署《设备采购合同》,向其采购光伏电池片湿法生产设备共计22台,预计合同总金额为5,087.00万元(含税)。

该议案涉及公司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刚回避了表决。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与关联方签署设备采购合同的公告》(临2026-082号)。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回避3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梁启杰、徐新峰和沈昱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属于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告》(临2026-083号)。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回避3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梁启杰、徐新峰和沈昱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属于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临2026-085号)。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天津基地电池产能升级改造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根据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公司战略规划,为进一步优化产能结构,满足下游客户对N型高效ABC电池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持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董事会同意将天津基地现有PERC电池产能升级改造为6GW ABC电池产能。项目预计总投资金额为11.50亿元,其中包括对可利旧设备进行特定工艺升级改造,以及根据BC工艺要求采购部分新设备。公司会尽最大可能利旧改造原有产线设备,并根据ABC工艺要求采购部分新设备以满足生产需要。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天津基地电池产能升级改造的公告》(临2026-086号)。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6-083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相关激励计划本次注销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6年10月21日,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及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行权,公司拟将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中28,5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27,000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票期权注销的情况

1. 因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而注销

(1)限制性股票注销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第八章 公司和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自离职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限制性股票注销的数量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8,500股。

(3)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5.68元/股。

(4)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2. 因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行权而注销

(1)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七章 公司和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之“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可在被授予的期权范围内决定行权与否及行权数量、“第五章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之“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的相关规定,约定的行权期间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公司将按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2)股票期权注销的数量

在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批量行权缴款的过程中,因1名激励对象放弃出资,公司将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7,000份。

综上,本次应当完成回购注销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共计28,500股,应当完成注销的已获授但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数量共计27,000份。

三、预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8,500股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除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总股本有所影响外,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以及注销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相关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注销的原因及数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就本次注销事宜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注销尚待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办理股份回购注销登记、减少注册资本等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6-082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签署设备采购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滁州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爱旭”)拟与关联方苏州普伊特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普伊特”)签署《设备采购合同》,向其采购光伏电池片湿法生产设备共计22台,合同总金额为5,087.00万元(含税),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除本次交易外,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同一关联方累计发生关联交易共16笔,授权或签署合同总金额为20,229.68万元(含税),其中5,508.00万元(含税)的关联交易已于2025年12月29日以累计审议的方式由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对公司当期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滁州基地高效光伏电池产能升级改造需要,公司下属子公司滁州爱旭拟与关联方苏州普伊特签署《设备采购合同》,向其采购光伏电池片湿法生产设备共计22台,合同总金额为5,087.00万元(含税)。

2026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署设备采购合同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1票回避、0票弃权,关联董事陈刚回避了对议案的表决,出席会议的其他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除本次交易外,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同一关联方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共16笔,授权或签署合同总金额为20,229.68万元(含税),其中5,508.00万元(含税)的关联交易已于2025年12月29日以累计审议的方式由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本次滁州爱旭与关联方苏州普伊特签署《设备采购合同》的金额达到并超过了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刚同为苏州普伊特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苏州普伊特构成本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苏州普伊特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6MA26AD7U61

成立时间:2021年6月17日

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地点:苏州市吴中区临湖镇浦庄大道2988号3栋厂房一层

法定代表人:张淋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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