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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10-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9版)

股权结构:珠海迈科斯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迈科斯”)持有苏州普伊特100%股份。珠海横琴明皓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横琴明皓”)持有珠海迈科斯90%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刚持有珠海横琴明皓70%股份,间接控制苏州普伊特。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推广服务;电气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工业设计服务;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履约能力分析:苏州普伊特及其母公司珠海迈科斯专注于太阳能(PV)晶硅电池及半导体、显示玻璃等湿制程设备的研发、制造及销售,其在太阳能晶硅电池片湿化学设备方面拥有行业领先的技术优势,研制并量产了全球首创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光伏涂布设备,并已成功量产了多种型号的太阳能晶硅电池片湿化学设备及智能化设备。

基于研发创新和技术保密性的要求,自2021年以来,苏州普伊特及其母公司珠海迈科斯已先后为本公司提供了多个批次、多种型号的光伏湿法设备、涂布设备及配套售后服务,且均实现按期交付,相关设备交付后试用情况良好,达到预期设计目标。其技术实力、研发能力、交付可靠性和服务响应及时性均得到了验证,已成为公司光伏湿法生产设备的核心供应商。

苏州普伊特及其母公司珠海迈科斯目前拥有大型生产基地,在光伏湿法设备领域拥有强大的研发能力和成熟的量产设备制造经验,其丰富的设计和制造经验可充分保障本次拟采购设备的生产及交付。此外,根据对其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的调查,苏州普伊特经营稳健,信誉良好,具备相应履约能力。

(三)其他说明

本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独立于上述关联方。

三、本次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买方:滁州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卖方:苏州普伊特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

(二)合同设备及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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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总价组成

合同总价包含本合同项下全部合同设备交付至交货地点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设备的设计、采购、生产、制造、预验收、包装、运输、装卸、保险、软件、税金、安装、调试、验收、功能、培训、售后服务与技术资料等全部价款或费用;同时包括卖方履行本合同所涉及的保险、环保、利润、税款、配合费;其不因履行期限、合同有效期、市场及政策等因素而变化。合同未明确列出,但属于合同范围的内容,此费用自动转为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买方更改需求的除外。

但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如国家税率政策发生调整,则买卖双方以本合同未税价格为基准,并结合开票时届时有效的国家税率政策重新确定合同含税价格。

(四)交货日期

卖方应在买方支付完预付款及发货款后80个日历日内完成本合同项下设备的完整交付。

(五)付款方式

1. 预付款:合同总额的30%。

2. 发货款:合同总额的30%,在卖方给买方发出设备发货通知函或发货通知邮件后30日内支付。

3. 验收款:合同总额的30%,于设备到货且验收合格后30日内,由卖方提供相关资料经买方审核无误将验收款支付给卖方。

4. 质保款:合同总额的10%,于设备质保期满后30日内,且没有因设备质量问题需要扣款的,买方将质保款支付给卖方。

(六)结算方式

电汇及银行承兑。

(七)违约责任

卖方延期交货、逾期调试设备、售后违约、设备完全交付前如卖方发生破产重组等严重影响合同履行情形的,卖方需偿付违约金、赔偿金等,承担违约责任,并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支付,若卖方逾期支付,买方有权在应付款项中抵扣。

(八)合同生效条件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和卖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且待买方母公司上市主体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合同生效。

四、关联交易合理性及必要性分析

本次设备采购交易是公司为满足滁州基地高效光伏电池产能升级改造需要而开展的日常生产经营采购活动。滁州基地计划将现有部分TOPCon电池产能升级改造为ABC电池产能,将引入公司最新的ABC技术工艺,生产转换效率更高、产品性能更好、更具市场竞争力的ABC电池产品。

苏州普伊特及其母公司珠海迈科斯多年来一直是公司光伏太阳能电池湿法制程设备的指定供应商,为公司提供各类型、高质量的定制化专用设备,包括清洗机、刻蚀机、涂布机、去膜返工机等,拥有丰富的研发和制造经验。公司出于防止技术扩散和技术保密方面的考虑,本次采购的相关ABC核心设备选择苏州普伊特为设备供应商是合理且必要的。此外,苏州普伊特及其母公司珠海迈科斯前期已多次圆满完成了公司ABC技术相关核心设备的研发、生产与交付,包括前次济南基地ABC产能所采购的涂布机及清洗机,相关交付设备均达到设计要求并投入使用,其研发能力和设备质量已得到公司技术及生产部门验证与认可,售后服务好且响应及时,公司认为其具备本次滁州基地所需湿法设备的研发和生产能力,并能满足设备交期要求。

五、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本次拟采购设备与2026年8月公司滁州基地向苏州普伊特采购的涂布机系统、清洗机、刻蚀机等设备(以下简称“前次采购”)型号、规格完全一致,属于同款续订。前次采购的成本构成及价格公允性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6年8月出具的容诚商字[2026]518F0010号《商定程序报告》核验,因两次采购的间隔时间较短,相关生产原材料价格变化不大,其单位成本较前次采购未发生重大变化,本次拟采购设备的定价与前次采购保持一致。

六、授权事项

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本次关联交易项下相关合同及配套文件。若后续出现相关调整情形,授权公司管理层与交易对方协商并签署补充合同:如滁州基地高效光伏电池产能升级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拟采购设备需求发生变化,可根据项目实际生产需求对采购合同内容作合理调整,包括设备数量、种类、技术型号、交付期限及合同金额等,调整后合同总金额不得超过5,087.00万元(含税),定价参照同行业合理水平;如拟采购设备在制造过程中出现工艺优化、原材料及生产成本变动等情形,授权管理层可在设备交付后参照同行业合理定价水平调整合同金额,确保关联交易定价公允,若涉及合同金额上调,公司将另行就调增部分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七、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在充分评估了行业技术变革以及苏州普伊特在光伏湿法设备领域的技术及研发能力、设备交付效率、过往产品质量、价格公允性后,同时基于技术保密性的考虑所开展的日常生产经营延续性采购活动,以成本加成方式评估采购价格,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苏州普伊特及其母公司珠海迈科斯在光伏电池生产设备的研发、生产、调试、升级等方面有较多协同,互相尊重对方的专利技术和知识产权,公平、互利地开展合作,双方在设备采购方面有销售限制性条款和保密协定,并对相关生产环节给予监督,确保产品质量和生产成本的有效管控,保证价格的公允。公司向苏州普伊特采购光伏湿法设备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双方的合作有利于巩固公司在光伏技术领域的先进性,强化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八、连续十二个月公司与同一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除本次交易外,最近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同一关联方累计发生关联交易共16笔,授权或签署合同总金额为20,229.68万元(含税),其中5,508.00万元(含税)的关联交易已于2025年12月29日以累计审议的方式由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九、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2026年10月2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署设备采购合同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1票回避、0票弃权,关联董事陈刚回避了对议案的表决,出席会议的其他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二)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在董事会召开前审议并一致同意该项关联交易,发表审核意见如下:公司下属子公司拟与苏州普伊特发生的关联交易合理、客观,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6-086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基地电池产能升级改造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项目名称:天津爱旭高效晶硅电池产业数字化转型与智造协同平台项目(或天津爱旭三厂6GW高效晶硅电池技改项目)

● 项目总投资金额:11.50亿元

● 产能技改技术方向:ABC技术

● 风险提示:

1. 本项目为BC产能技改项目,虽然公司在太阳能电池制造领域深耕多年,积累了雄厚的技术实力,从P型时代到N型时代始终保持技术领先,但如果公司通过技改生产的ABC电池产品在品质、质量、服务等方面不及预期,可能会导致产品销售和业务拓展不及预期。

2. 虽然目前BC类产品较其他同类产品存在一定产品溢价,但考虑到目前光伏行业仍处于周期底部,市场竞争激烈,光伏产品价格随供需结构而波动,如未来BC技术壁垒被突破,BC类产品价格下降,可能导致本期项目收益不及预期。

3. 本项目预计总投资11.50亿元,主要为设备投资。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含票据)、金融机构融资、产业生态合作等多种方式筹措资金,并根据设备采购、技改升级合同的约定分期/分节点支付进度款。如公司无法及时筹集充足建设资金将可能导致项目建设进展不及预期。

4. 如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国内外市场形势、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项目审批、融资政策、融资环境以及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5. 本次技改投资项目尚需赴地方政府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能评等手续,是否能够及时取得备案及其他相关手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公司战略规划,为进一步优化产能结构,满足下游客户对N型高效ABC电池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持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计划将天津基地现有PERC电池产能升级改造为6GW ABC电池产能。项目预计总投资金额为11.50亿元,其中包括对可利旧设备进行特定工艺升级改造,以及根据BC工艺要求采购部分新设备。公司会尽最大可能利旧改造原有产线设备,并根据ABC工艺要求采购部分新设备以满足生产需要。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天津基地电池产能升级改造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技改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天津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爱旭”)

2. 成立时间:2018年7月9日

3. 注册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天津北辰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园高新大道73号

4. 法定代表人:许家奇

5. 注册资本:130,000.00万元

6. 经营范围:太阳能电池技术开发、制造、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 股权架构: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三、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 项目名称:天津爱旭高效晶硅电池产业数字化转型与智造协同平台项目(或天津爱旭三厂6GW高效晶硅电池技改项目)

2. 项目地点:天津市北辰区天津北辰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园高新大道73号

3. 项目主要内容:本项目计划将公司天津基地现有PERC电池产能升级改造为6GW ABC电池产能。项目使用原有PERC厂房作为生产车间,在改造利用原有旧设备基础上,增补新工艺生产设备,并对生产配套的动力辅助设备设施进行升级。本次产能改造会引入公司最新的ABC技术工艺,生产转换效率更高、产品性能更好、更具市场竞争力的ABC电池产品。

4. 项目建设周期:项目计划于2026年四季度启动,2027年三季度陆续投产。

5. 项目投资总额:项目预计新投资11.50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1.31亿元,铺底及营运流动资金0.19亿元。

6. 项目资金来源: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含票据)、金融机构融资、产业生态合作等多种方式筹措资金。本次技改项目投资主要为设备投资,公司会根据设备采购及设备技改合同的约定,采取预付款、进度款、验收款、质保款等行业惯例分期/分节点来支付。配套流动资金主要为项目投产后初期运营启动资金,无需在建设期内支付。由此,本次技改投资事项不会对公司形成集中支付的资金压力。

四、项目可行性及必要性

1. 本次电池产能技改是顺应光伏行业的发展趋势,采用当前行业最领先的BC技术,有利于延长原有产能设备的服务时限,实现公司内部的资源整合,提质增效。同时,本次技改也符合公司未来战略发展方向,有助于公司稳健、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 当前P型PERC电池量产效率已至瓶颈,市场需求不断减少,价格低迷,正面临快速淘汰风险。本次技改升级后,相关产能将全面升级为ABC技术,光电转换效率高、美观度高、安全性好,产品性能更优,能够为客户带来更高的综合发电量,有利于进一步降低光伏度电成本,具备更好的发展前景和市场竞争力。

3. 当前,ABC产品的高功率、高效率、美观性已越发得到市场的认可,市场需求快速增长,ABC电池产品在市场端存在明显的溢价,综合成本亦表现出优势。经济测算分析结果表明,本次技改项目具备较好的盈利能力,经济可行。

4. 本次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加快推进公司产能结构优化,淘汰落后产能,生产效率更高、更有性价比的产品,满足市场对高效率、高质量、高安全性的BC电池的需求,提升BC产品市场占有率和公司的综合发展实力,巩固公司在光伏电池领域的核心竞争力。

公司基于对市场前景和自身经营能力的判断,认为本次技改项目符合国家、行业建设方针和产业发展方向,产品有市场,技术有保障,经济效益较好,具有实施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五、本次技改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 本次技改项目的实施将使天津基地PERC电池产能全面升级为ABC电池产能,增加公司ABC电池批量供货能力,有助于BC生态圈的快速发展,推动BC成为行业主流技术,提升全球BC产品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2. 本次技改项目实施期间虽然公司现金流会面临短期承压,但投产后将可生产更具性价比、更有市场前景的BC电池产品,预计公司营业收入、产品销量、经营活动现金流、应收账款周转率等均会有所提升,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改善有正向影响。

3. 本次技改会涉及部分无法利旧设备的处置,公司计划对保值率相对较高、成色较好的生产设备进行出售,对确实无法利旧再使用且保值率较低的生产设备进行减值处理,将对当期损益有一定影响。

六、风险分析

1. 本项目为BC产能技改项目,虽然公司在太阳能电池制造领域深耕多年,积累了雄厚的技术实力,从P型时代到N型时代始终保持技术领先,但如果公司通过技改生产的ABC电池产品在品质、质量、服务等方面不及预期,可能会导致产品销售和业务拓展不及预期。

2. 虽然目前BC类产品较其他同类产品存在一定产品溢价,但考虑到目前光伏行业仍处于周期底部,市场竞争激烈,光伏产品价格随供需结构而波动,如未来BC技术壁垒被突破,BC类产品价格下降,可能导致本期项目收益不及预期。

3. 本项目预计总投资11.50亿元,主要为设备投资。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含票据)、金融机构融资、产业生态合作等多种方式筹措资金,并根据设备采购、技改升级合同的约定分期/分节点支付进度款。如公司无法及时筹集充足建设资金将可能导致项目建设进展不及预期。

4. 如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国内外市场形势、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项目审批、融资政策、融资环境以及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5. 本次技改投资项目尚需赴地方政府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能评等手续,是否能够及时取得备案及其他相关手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七、授权事项

为顺利推进本次技改项目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技改事项的具体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 根据项目建设需求,办理与本次技改项目相关的备案、环评、能评等手续,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2. 根据实际情况,就本次技改项目与地方政府及相关机构签署投资/合作协议,并根据项目建设需要签署设备采购、技术升级及配套设施建设等协议或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3. 本次技改过程中,对无法利旧的设备根据其成新度及剩余价值情况进行对外销售或直接报废处置。

4. 根据技改项目实施进度,对公司资金实施统筹调配,视项目需求适时开展外部融资,包括但不限于与相关金融机构、地方政府、产业生态伙伴等开展投融资合作,保障技改项目的顺利实施。同时,在股东会授权的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为本项目相关的融资授信或业务履约等事宜提供担保,并签署相关协议、办理相关手续等。

5. 根据宏观经济、国家或地方政策、市场环境及公司实际情况,在合理范围内统筹调整项目实施进度、投资规模等事项并办理相关手续,以及办理其他与本次技改投资事项相关的一切必要事宜。

若出现本授权范围外的相关事项,或相关调整事项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需另行履行决策审议程序的,公司将按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决策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6-084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暨

减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1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由公司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8,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28,500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关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时间及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或邮寄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2026年10月22日至2026年12月5日,工作日内(8:30-11:30,13:30-17:30)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好派路699号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3.邮编:322009

4.联系人:赵岫玉

5.联系电话:0579-85912509

6.邮箱:IR@aikosolar.com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6-088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1日收到证券事务代表范守猛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范守猛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范守猛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郭静女士将继续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

范守猛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在协助董事会秘书推进公司治理、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维护、资本运作等各项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范守猛先生任职期间的辛勤付出与所作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