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质押江苏玖星精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江苏智越天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23 证券简称:威帝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2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质押江苏玖星精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江苏智越天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司申请并购贷款(银团)信贷业务人民币55,000万元,并以持有的江苏玖星精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玖星精密”)44.8506%股权和江苏智越天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越天成”)100%股权、智越天成持有的玖星精密46.1165%股权作为质押。
截至2026年10月20日,公司持有的智越天成、玖星精密股权,已在质押登记机构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数据局办理完成相关股权出质押登记。
智越天成持有的玖星精密46.1165%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尚在办理中,公司将持续关注进展情况,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1日、5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的议案》。因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结合公司当前经营实际情况及资金使用安排,为优化融资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用于支付本次交易部分股权收购款项,并购贷款的贷款银行、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利率、担保方式等以银行审批及最终签署的贷款合同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经济开发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经济开发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开发区支行申请并购贷款(银团)信贷业务人民币55,000万元(伍亿伍仟万元整),期限不超过10年,用于支付本次交易部分股权收购款项或置换先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股权收购价款。其中,公司以持有的玖星精密44.8506%股权和智越天成100%股权、智越天成持有的玖星精密46.1165%股权进行质押,作为本次并购贷款的担保。
本次质押智越天成及玖星精密股权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事项在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范围内,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与上述贷款有关的文件,并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办理并购贷款相关事宜。
二、本次质押标的公司情况
(一)江苏智越天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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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持有智越天成100%股权。
(二)江苏玖星精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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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持有玖星精密44.8506%股权,智越天成持有玖星精密46.1165%股权。
三、并购贷款及股权质押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并购贷款的借款人为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经济开发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经济开发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开发区支行申请并购贷款(银团)信贷业务人民币55,000万元(伍亿伍仟万元整),期限不超过10年,用于支付本次交易部分股权收购款项或置换先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股权收购价款。其中,公司以持有的玖星精密44.8506%股权和智越天成100%股权、智越天成持有的玖星精密46.1165%股权作为质押。
(一)并购贷款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贷款额度:55,000万元(伍亿伍仟万元整)。
2、贷款用途:支付并购交易款或置换已支付价款。
3、贷款利率:按贷款实际发放日的前一日日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五年期以上(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70BPS计算,若计算后利率小于0%则按0%执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年利率,可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查询)。
4、贷款期限:从首笔贷款资金的提款日(包括该日)起至2036年9月30日(包括日)止的期间,共计10年。
5、还款方式:自2026年至2035年,每年6月30日、12月30日为还款日,按照还款计划在各还款日还款。
(二)股权质押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质押公司持有玖星精密44.8506%股权
(1)担保金额:主债权为自2026年9月30日至2036年9月30日期间,在人民币53,820.72万元(按股权的评估价值)的最高余额内。
(2)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质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拍卖费、变卖费等)。上述贷款、垫款、利息、费用或公司的任何其他债权的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债权确定期间,仍然属于本最高额权利质押的担保范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日的限制。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经济开发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经济开发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开发区支行实现债权时,有权就上述全部债权以质物优先受偿,不受前述本金最高余额的限制。
2、质押公司持有智越天成100%股权
(1)担保金额:主债权为自2026年9月30日至2036年9月30日期间,在人民币55,662.262295万元(按股权的评估价值)的最高余额内。
(2)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质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拍卖费、变卖费等)。上述贷款、垫款、利息、费用或公司的任何其他债权的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债权确定期间,仍然属于本最高额权利质押的担保范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日的限制。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经济开发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经济开发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开发区支行实现债权时,有权就上述全部债权以质物优先受偿,不受前述本金最高余额的限制。
3、质押智越天成持有玖星精密46.1165%股权
(1)担保金额:主债权为自2026年9月30日至2036年9月30日期间,在人民币55,339.80万元(按股权的评估价值)的最高余额内。
(2)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质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拍卖费、变卖费等)。上述贷款、垫款、利息、费用或智越天成的任何其他债权的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债权确定期间,仍然属于本最高额权利质押的担保范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日的限制。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经济开发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经济开发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开发区支行实现债权时,有权就上述全部债权以质物优先受偿,不受前述本金最高余额的限制。
四、质押实施情况
公司持有的智越天成、玖星精密股权,已在在质押登记机构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数据局办理完成相关股权出质押登记。具体如下:
公司已于2026年10月20日在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数据局办理智越天成股权出质登记,质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出质股权数额:2,000万元/万股。出质人: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质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经济开发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经济开发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开发区支行。
公司已于2026年10月20日在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数据局办理玖星精密股权出质登记,质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出质股权数额:3,714.68万元/万股。出质人: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质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经济开发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经济开发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开发区支行。
智越天成持有的玖星精密46.1165%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尚在办理中,公司将持续关注进展情况,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并办理智越天成及玖星精密股权的质押,是满足银行要求,落地并购贷款的合规融资增信方案,能够更好地支持公司实施收购事宜,符合公司的经营战略、融资需求和长远发展规划。截至目前,公司具备偿债能力,但若未来公司经营、并购整合不及预期等原因触发借款合同项下违约条款,存在质权人有权依法行使质权,对质押的智越天成及玖星精密股权采取拍卖、变卖等处置措施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