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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6-10-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74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10月21日下午14: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会议应参加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7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公直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为公司稳健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拟为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购买责任险。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并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公告》。

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6年11月6日下午14:00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B座34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76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于2026年11月6日(星期五)14:00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1月6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1月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1月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11月2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11月2日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B座34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2、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到会议现场登记,也可以书面通讯及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股东登记需提交的文件要求: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登记时间:2026年11月5日(8:30~12:00和14:00~17:3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B座34层),信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4、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B座34层

联系人:赵晓敏

联系电话:0755-86922889 86922886

联系传真:0755-86922800

电子邮箱:dongsh@zettagroup.com.cn

邮编:518063

5、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项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附件二格式自制均有效。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2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56,投票简称:兆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11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1月6日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11月6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6年11月6日召开的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公司/本人,其后果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及有效期限: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75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为完善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为公司稳健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拟为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及董事、高管等人员购买责任险。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一、责任保险方案

1、投保人: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指被保险公司及被保险个人

(1)被保险公司指下列任一组织:

①主被保险公司;

②主被保险公司于本保险合同起始日时或之前的子公司;

③依据本保险条款第二章第三十条所约定的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成为子公司的任何法人实体;

④上述组织的分公司。

(2)被保险个人指过去、现在或保险期间内的下列任一人员,但仅以其以下列身份行事时为限:

①被保险公司的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②行使被保险公司管理职责时的雇员;

③与其他被保险个人一起被列为赔偿请求的共同被告或被调查/执法对象的雇员;

④遭受不当雇佣行为赔偿请求的雇员;或

⑤被保险公司全职授薪且具备法律职业资格的律师。

3、保险期间:1年

4、赔偿限额:人民币80,000,000元

5、保险费:人民币650,000元(已含增值税)

为提高决策效率,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权限内办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认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 )。

二、审议程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鉴于公司全体董事作为董高责任险被保险人,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全体董事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