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ST金鸿 公告编号:2026-08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截止目前公司仍有部分历史遗留的“股转债”债券未进行登记。同时,截至报告期末,委托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安信信托-安桥-领先科技589.6万股已经全部出售,收回资金70,866,828.52元,公司已设立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偿还上述“股转债”形成的债务本息。截至2026年9月30日,公司累计偿还股转债务合计39,198,812.70元(其中本金22,550,528.00元,利息16,648,284.70元含税),尚余6,935,451.34元未付。
2、公司分别于2018年、2019年因资金周转困难致使公司发行的“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简称“15金鸿债”,债券代码“112276.SZ”)、“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债券简称:“16中油金鸿MTN001”,债券代码:“101662006”)未能如期偿付应付本息,形成实质违约,公司随后一直在积极通过处置资产、引入战略投资者等方式努力筹措相关资金,同时与各方债权人保持积极沟通,力争尽早解决相关债务问题。
截至目前,公司根据2020年8月制定的第二次清偿方案中的方案一:15金鸿债债务余额及利息在2020年9月30日前一次性清偿本息共计16,678.82万元;16中油金鸿MTN001债务余额及利息在2020年9月30日前一次性清偿本息共计16,508.83万元;截止目前涉及折价偿付方案的债券已全部支付完毕。
第二次清偿方案中的方案二为:
第一期:2021年6月30日前,公司向债权人偿还剩余债务本金的10%及该等本金相应利息。公司已按照协议约定偿付了15金鸿债本息共计5,568.04万元,16中油金鸿MTN001本息共计2,588.69万元;
第二期:2022年6月30日前,公司向债权人偿还剩余债务本金的20%及该等本金相应利息。公司已按照协议约定偿付了15金鸿债本息共计5,269.87万元,16中油金鸿MTN001本息共计4,639.67万元;
第三期:2023年6月30日前,公司应向债权人偿还剩余债务本金的30%及该等本金相应利息。因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未在2023年6月30日之前偿付上述本息,15金鸿债逾期本金6,608.78万元,利息1,943.70万元;16中油金鸿MTN001逾期本金4,042.50万元,利息1,039.53万元。
公司于2023年9月4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15金鸿债”及“16中油金鸿MTN001”债务清偿方案的议案》,同时披露了《调整后的“15金鸿债”(债券代码:112276.SZ)及“16中油金鸿MTN001”(代码:101662006)债务清偿方案》,并于2023年9月9日披露了《关于“15金鸿债”(债券代码:112276.SZ)及“16中油金鸿MTN001”债务清偿方案补充说明的公告》(详情请参阅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最新债务清偿方案,公司应在2023年11月30日前,偿还原“15金鸿债”及“16中油金鸿MTN001”债务本金的16.5%及该等本金相应利息,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资金筹措未达到预期,上述偿还资金暂未落实到位,未能在2023年11月30日前偿还原“15金鸿债”债务本金的16.5%及该等本金相应利息,公司正积极与债权人沟通后续偿债事项。
“15金鸿债”及“16中油金鸿MTN001”受托管理人及主承销商于2023年12月13日召集了“15金鸿债”及“16中油金鸿MTN001”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15金鸿债”立即兑付剩余本息及违约金事项的议案》、《关于对“15金鸿债”推选债券持有人代表并拟启动诉讼维权的议案》及《关于“16中油金鸿MTN001”立即兑付剩余本息及违约金事项的议案》、《关于对“16中油金鸿MTN001”推选债券持有人代表并拟启动诉讼维权的议案》。
3、公司2021年12月23日丧失对子公司沙河金通的控制权,公司多次与沙河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沙河建投”)沟通,力争收回控制权,但未能达到预期效果,公司为解决内控的重大缺陷问题,最终决定对外转让所持有的沙河金通股权。2025年4月14日,沙河金通母公司华东公司与湖州岩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岩及”)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以人民币200万元将华东公司持有的51%的沙河金通的股权转让给湖州岩及;按照协议约定,湖州岩及已于2025年4月16日支付100万元的首期股权转让款,于2025年6月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因沙河金通及沙河建投拒不配合工商变更,湖州岩及于2025年8月向河北省沙河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沙河法院”)就变更公司登记纠纷提起诉讼。湖州岩及于2025年12月撤诉,并向华东公司发出《商请函》,为通过司法渠道继续推进股权转让登记手续的办理,请求华东公司配合签署《合同解除协议》及后续所需相关法律文件(与原协议主要条款一致的《股权转让协议》等);2026年1月,湖州岩及再次向沙河法院就变更公司登记纠纷提起诉讼;2026年4月,沙河法院驳回湖州岩及诉讼请求;后湖州岩及向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邢台中院”)提起上诉;2026年9月,湖州岩及收到邢台中院二审判决,判决结果系撤销沙河法院民事判决,改判支持湖州岩及的诉讼请求,该判决为终审判决。后续,公司将继续全力配合湖州岩及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此外,华东公司亦采取诉讼方式来解决相关事项,华东公司于2024年对沙河金通公司及沙河建投提起诉讼,要求沙河金通及沙河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配合其行使股东知情权,提供沙河金通公司的财务资料,该案已被法院受理,公司已于2025年1月14日收到法院一审判决书(2024)冀0582民初1103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支持了华东公司的主要诉请。后沙河金通不服一审判决,向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2025年9月,华东公司收到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5)冀05民终697号),判决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4、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决策效率,公司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9名减少至7名,其中非独立董事人数由6名减少至4名,独立董事人数仍为3名。《关于调整董事会席位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八次会议、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郭韬先生、牛威先生、李蕾女士、李文鹏先生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书面辞职报告,辞职后,郭韬先生、李蕾女士、李文鹏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牛威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及子公司其他职务。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管雪青女士向董事会递交了书面辞职报告,管雪青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以上人员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2026年7月20日,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李海涛先生、赵睿先生、谢伊清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向左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次董事改选完成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4名新任董事及3名留任董事。上述新任董事的任期自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李海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牛威 会计机构负责人:牛威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法定代表人:李海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牛威 会计机构负责人:牛威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ST金鸿 公告编号:2026-084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公开征集意向受让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于2026年10月2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公开征集意向受让方的议案》,同意转让中油金鸿华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威海燃气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交易标的”),并向社会公开征集受让方。
本次交易处于筹划阶段,尚需履行必要的内外部相关决策、审批程序,目前交易对方、交易方式和交易价格等相关事项尚不确定。经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即构成重大资产出售,但不构成重组上市,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尚不确定。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亦不会造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公司会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或评估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审计或评估等各项工作,并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天然气综合利用,包括气源开发与输送、长输管网建设与管理、城市燃气经营与销售、车用加气站投资与运营、LNG点供、分布式能源项目开发与建设等。为聚焦核心燃气主业,集中资源深耕衡阳优势区域业务,优化公司区域资产布局;同时通过本次股权转让盘活存量资产,回笼资金,改善公司现金流及资金状况,提升公司整体抗风险与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威海燃气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目前交易对方、交易方式和交易价格尚不确定。
经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即构成重大资产出售,但不构成重组上市。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亦不会造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本次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股权:威海燃气有限公司100%股权。
2、交易方式:以公开征集意向受让方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须以现金方式受让标的股权,不接受附带条件的收购。
3、交易价格:以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作为参考依据,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且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值。
4、交易对方:尚不确定,公司将公开征集意向受让方。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威海燃气有限公司100%股权
2、交易标的所属行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3、公司名称:威海燃气有限公司
4、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5、设立时间:1994年4月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00166682048N
7、法定代表人:王谊民
8、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9、注册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世昌大道古山四巷10号
10、经营范围:液化石油气(LPG)储配站经营;LPG 、CNG、LNG加气站建设经营;管道天然气设施工程建设;钢瓶、灶具维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钢瓶、灶具的零售;危险货物运输(2类1项、2类2项、3类,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接受委托代收燃气费;接受委托从事车辆管理服务。(依法禁止的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1、威海燃气有限公司的主要股东:中油金鸿华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100.00%。
12、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最终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威海燃气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
13、威海燃气有限公司最近两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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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本次交易无预设受让方,公司将通过公开渠道发布征集信息,面向市场公开征集具备资质和履约能力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初步要求如下: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设立且合法有效存续的法人主体,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且为自有资金,不存在重大负债、重大亏损,具备及时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资金实力;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等各方关系清晰透明;
3、意向受让方或其管理团队具备与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相关的从业经验或相应资质资信,熟悉城市燃气运营业务模式,具备保障标的公司持续稳定经营所需的管理能力与资源;承诺保持标的公司原有经营团队及人员稳定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4、交易标的交割后,意向受让方应秉持维护交易标的正常经营的原则,维护其经营的稳定性与持续性;
5、意向受让方应妥善做好标的公司职工安置工作,截至交割日标的公司全部员工的劳动关系,以及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关系,均由受让方通过标的公司继受,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维护职工队伍稳定;
6、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被相关部门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7、意向受让方及意向受让方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五年未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无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或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对意向受让方构成重大影响;
8、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最终受让方将在资格审查的基础上,结合受让方案、履约能力、资金实力及行业经营经验等情况综合评价后择优确定。
四、公开征集程序安排
(一)征集期限:意向受让方征集期限为 2026年10月23日至2026年11月6日。
(二)报名材料:意向受让方请在征集期限内将加盖公章的受让申请材料发送至公司证券事务部邮箱ir@jinhong-holding.com。受让申请资料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意向受让方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历史沿革、穿透至最终出资人的股权结构图及文字说明、经营情况与管理团队介绍、与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相关的经营经验或资质情况说明等;
2、最近两年及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等);
3、收购资金来源、支付安排与确保受让资金到位的措施;
4、意向受让方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重大违法违规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说明、是否存在与其他上市公司管理层或其他股东产生纠纷、诉讼、仲裁或者因违背承诺受到处罚的情况说明;
5、意向受让方指定的联系人、联系方式及意向受让方认为有必要进一步说明的其他事项等。
(三)保证金:报名成功后,意向受让方需缴纳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由公司与意向受让方联系,就保证金的支付账户及支付期限另行书面通知;意向受让方应当按照通知要求在约定期限内足额支付保证金。未按通知要求足额支付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已支付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原路径无息退还;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其已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为股权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四)受让方的确定:征集到两名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由公司组织评审,对各意向受让方提交的受让方案、履约能力、资金实力及行业经营经验等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最终受让方;如未能公开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终止出售资产事项。如确定意向受让方,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如能顺利完成,将促进公司优化区域资产布局,盘活存量资产、回笼资金,改善公司现金流及资金状况。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集中资源,努力提升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提升公司市场价值,维护投资者利益。
因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尚无法预计该项交易损益及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六、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尚不确定
本次交易处于筹划阶段,交易对方尚不确定,本次交易尚不能确定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将按《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
七、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经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即构成重大资产出售,但不构成重组上市。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亦不会造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八、后续工作安排及风险提示
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后续会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将根据本次交易事项进展情况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各项工作,并在此基础上确定交易价格、协议条款和具体细节。本次交易尚处于公开征集意向受让方阶段,能否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最终交易对方及成交价格如何,均存在不确定性;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尚不确定,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进展依法履行相关决策、审批程序;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出售,公司将视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ST金鸿 公告编号:2026-082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10月22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在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蔡伦大道218号金鸿控股15层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海涛先生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拟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公开征集意向受让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公开征集意向受让方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六次会议及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3、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10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