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原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六个月的
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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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原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六个月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2027年4月23日届满,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式)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及调整本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相关公告。
本持股计划存续期为10年。自公司股票登记至本持股计划时起算,即到2027年4月23日止。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56,443,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8%。
二、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的安排
按照相关规定,存续期届满前,本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根据本持股计划草案相关规定,结合本持股计划的安排及市场情况等,决定是否卖出股票或其他处置安排。本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管理委员会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在存续期届满前3个月,决定是否继续延长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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