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26-058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且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925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A股)47,011,41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4.8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9,999,999.13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2,798,408.7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7,201,590.3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9月23日划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6年9月2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2-30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
(一)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鉴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公司募集资金需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分阶段投入,因此募集资金将产生阶段性闲置。
(二)现金管理目的
根据募集资金的阶段性闲置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资金来源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四)投资范围
公司及子公司投资的现金管理产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属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产品,不得为非保本型;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质押。
(五)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该额度。公司及子公司将视募集资金闲置情况合理适度开展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和期限、选择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现金管理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单个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不排除相关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实际收益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针对上述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以下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在额度范围内进行现金管理;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和资金需要。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1日召开了2026年第三季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组织实施。本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有关资金管理、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于2026年10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季度会议决议
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26-059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
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商业承兑汇票、债权凭证、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进行置换。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925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A股)47,011,41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4.8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9,999,999.13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2,798,408.7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7,201,590.3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9月23日划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6年9月2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2-30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三、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募投项目全部支出原则上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存在需要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商业承兑汇票、债权凭证、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形,主要原因如下:
(一)为降低采购成本、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公司部分采购项目采取统一采购、统一结算的策略,一次集中采购过程中可能同时涉及到多个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与非募投项目,不适合使用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需以自有资金账户统一支付。
(二)公司募投项目未来可能涉及境外购置设备等费用支出,需以外汇方式进行支付,同时相关涉税支出需由公司与海关绑定的银行账户统一支付,加之募集资金专户功能受限,公司需通过自有资金账户先行支付,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三)为加快公司票据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以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债权凭证、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的资金,后续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四)募投项目涉及小额零星开支,较为繁琐且细碎,若所有费用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操作性较差,便利性较低,影响公司运营效率,不便于降低采购成本和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与账户操作。
综上,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拟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商业承兑汇票、债权凭证、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上述相关支出,后续定期统计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商业承兑汇票、债权凭证、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先行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金额,再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相应款项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正常推进,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商业承兑汇票、债权凭证、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根据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资金需求,达到付款条件时,由经办部门发起付款申请流程,按公司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公司财务部根据审批通过后的付款申请流程,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商业承兑汇票、债权凭证、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所需款项。
(二)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建立明细台账,按月汇总支付的募投项目明细;
(三)财务部门按月统计未置换的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商业承兑汇票、债权凭证、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根据公司内部资金审批流程,经相关负责人审批后,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商业承兑汇票、债权凭证、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进行监管,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配合保荐人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及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商业承兑汇票、债权凭证、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等资产的周转速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1日召开了2026年第三季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商业承兑汇票、债权凭证、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程序符合有关监管规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商业承兑汇票、债权凭证、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认为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商业承兑汇票、债权凭证、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在履行内部相关审批程序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使用成本。上述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季度会议决议
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26-060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对截至2026年9月30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各项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公司对各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确定了需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概述
2026年7-9月,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科目的金额为2,119.73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和方法
(一)存货
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按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可变现净值按日常活动中,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二)应收账款的减值事项
公司对应收账款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坏账准备,考虑包括客户的财务经营情况、预计客户回款的数额与时点、信用风险组合的划分、以历史损失率为基础同时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而确定的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率等一系列因素。
(三)其他应收款的减值事项
公司对其他应收款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坏账准备,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第三季度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119.73万元,使公司2026年7-9月利润总额减少2,119.73万元。本期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未经审计。
本期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规定,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26-052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企业微信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2026年10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6名,实际参会董事6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6.1《关于聘任Pang Yoke Lee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2《关于聘任邓向国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3《关于聘任曾锐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26-054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各子公司根据2026年度及未来生产经营计划及投资发展计划的资金需求,拟向境内外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境内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借贷业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融资及日常经营所需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包括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为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及公司下属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60亿元。经上年度股东会批准尚在履行中的担保余额包含在本次预计担保的总额度内。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及不动产等抵押、质押担保等方式。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公司对各子公司具体担保额度如下:
单位:万元
■
注:珠海中京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68%的控股子公司,其他持股32%的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该子公司经营稳定、具备偿债能力,该笔担保风险可控,部分股东不提供同比例担保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二、担保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9月30日,公司对子公司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026年第三季度新增担保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9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担保合同总额为480,15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担保余额为348,534万元,担保余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4.81%。上述均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除此以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无逾期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败诉承担损失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26-055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及任职资格审核,董事会拟聘任Pang Yoke Lee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邓向国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曾锐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相同。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1日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Pang Yoke Lee(冯学利),男,1966年出生,新加坡国籍,新加坡国立大学机械与工业生产学士、技术管理硕士。拥有30多年印制电路板(PCB)及汽车电子制造运营管理经验,其中 28 年服务于德国 PentexSchweizer、Schweizer Electronic AG 体系,并曾任职于Merix Corporation、Sanmina Corp、APCT 等美资企业。历任PentexSchweizer无锡公司总经理、Schweizer Electronic集团运营官、胜伟策电子(江苏)有限公司总经理、APCT 全球供应链高级副总裁、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集团首席运营官。深耕汽车PCB、精益制造与工业 4.0 智能工厂建设,曾主导无锡、常州金坛等绿地项目从建厂到量产盈利,具备跨中、德、美、新多元文化企业管理与全球供应链整合经验。2026年入职中京电子,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负责运营管理。
截至本公告日,Pang Yoke Lee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邓向国,男,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历任华通电脑(惠州)有限公司副厂长、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HDI事业部总经理。2026年入职中京电子,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子公司珠海中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邓向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9,000股,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曾锐,男,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历任台资企业三希科技集团广合科技有限公司工程师、课长,广天科技有限公司主任、经理等职务。2011年入职本公司,先后担任公司品质总监、营销总监、营销中心总经理、公司副总裁等职务。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曾锐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26-056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925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A股)47,011,41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4.8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9,999,999.13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2,798,408.7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7,201,590.3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9月23日划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6年9月2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2-30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鉴于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使得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披露的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和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为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方式解决。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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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的实际情况,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作出的审慎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1日召开了2026年第三季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中京电子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保荐人对中京电子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季度会议决议
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26-057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4,623.17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90.02万元,合计置换14,913.19万元。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925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A股)47,011,41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4.8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9,999,999.13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2,798,408.7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7,201,590.3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9月23日划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6年9月2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2-30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相关文件,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作出的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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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6年9月2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4,623.17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4,623.1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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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2026年9月2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2,900,150.34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2,900,150.34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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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说明书》,公司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作了如下安排:“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予以置换。”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10月21日召开2026年第三季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和维护股东的整体利益,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10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4,623.17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90.02万元,合计置换14,913.19万元。本次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中京电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深证上〔2026〕547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中京电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万宏源承销保荐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审计委员会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对中京电子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季度会议决议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