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6-07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发生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2)利润表项目发生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3)现金流量表项目发生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本集团按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计算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47,939,265.29元,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计算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53,846,134.81元,差异为人民币105,906,869.52元;按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计算的股东权益为人民币10,898,415,806.22元,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计算的股东权益为人民币10,935,038,428.44元,差异为人民币36,622,622.22元。
本集团的准则差异是由外币专门借款相关汇兑损益所致: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损益,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成本;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除了作为利息费用调整的外币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部分可予以资本化外,其他均计入当期损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陈秀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浩 会计机构负责人:沈慧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陈秀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浩 会计机构负责人:沈慧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6-071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对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24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2024年9月11日至2024年9月23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24年9月23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4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4年10月9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50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1,263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75元/股。
2025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是否成就、对应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6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调整、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是否成就、对应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调整事项说明
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实施完成了2025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为3.75元/股。因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实施完成2024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7566元(含税),首次授予部分授予价格已由3.75元/股变为3.70元/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
(四)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
综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由3.70元/股调整为3.69元/股,即调整后的首次授予价格=3.70-0.01=3.69元/股。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由于公司实施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需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此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价格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应当取得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价格、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6-072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46人。
2、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3,709,500股,占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0.25%。
3、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69元/股(调整后)
4、本次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5、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按照规定为符合条件的46名激励对象办理3,709,5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激励计划已经2024年9月27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3、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50人,包含实施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包括外籍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4、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每股3.75元(调整前)。
5、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时间安排具体如下: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登记前不享受投票权和表决权,同时也不参与股票红利、股息的分配,也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若预留部分在2024年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归属安排一致;
若预留部分在2024年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在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两期归属,各期归属的比例分别为50%、50%,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
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归属事宜。
6、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①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②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为2024年至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完成,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及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及业绩考核目标一致。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完成,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5年至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3)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具体如下:
■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评级为“优秀”、
“良好”,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归属其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评级为“合格”,则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归属其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70%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评级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24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2024年9月11日至2024年9月23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24年9月23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4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4年10月9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50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1,263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75元/股。
2025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是否成就、对应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6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调整、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是否成就、对应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限制性股票数量变动情况
公司于2026年10月2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47名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已作废上述1名激励对象合计尚未归属的5万股限制性股票。
2、限制性股票价格变动情况
公司于2026年10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为3.75元/股,因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实施完成2024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7566元(含税),故将首次授予价格由3.75元/股调整为3.70元/股;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实施完成2025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0.10元(含税),现将首次授予价格由3.70元/股调整为3.69元/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6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3,709,500股。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46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二)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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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满足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46人,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709,500股,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三)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作废失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4年10月9日
2、归属数量:可归属数量为3,709,5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5%
3、归属人数:46人
4、授予价格:3.69元/股(调整后)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激励对象归属情况
■
注: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共47人,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时,1人已离职,上表中已获授及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已剔除离职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
四、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徐李强作为公司董事,夏钧及王浩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审议本次归属事项的公司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五、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为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按照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一一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案例解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参照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3,709,500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份登记完成后,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公司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相关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归属数量进行了核查。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应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46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为3,709,500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46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3,709,500股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归属已取得现阶段应当取得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价格、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6-073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因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董事会同意作废该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5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24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2024年9月11日至2024年9月23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24年9月23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4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4年10月9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50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1,263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75元/股。
2025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是否成就、对应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6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调整、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是否成就、对应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人员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5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三、本次作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应当取得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价格、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3日
(下转111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