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39 证券简称:四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7
转债代码:113710 转债简称:四方转债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10月22日向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电子通讯等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限。本次会议于2026年10月22日下午15:30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形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认真审议研究,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不向下修正“四方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四方转债”转股价格。同时在未来三个月内(即2026年10月23日至2027年1月22日),公司股票如再次触发“四方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从2027年1月22日之后的首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若再次触发“四方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向下修正“四方转债”的转股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黄杰先生、黄鑫颖女士、楼晓华先生、王志炎先生、钱丹先生作为“四方转债”持有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603339 证券简称:四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8
转债代码:113710 转债简称:四方转债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向下修正“四方转债”
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2026年10月22日,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满足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已触发“四方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 公司于2026年10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四方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四方转债”转股价格。同时在未来三个月内(即2026年10月23日至2027年1月22日),公司股票如再次触发“四方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从2027年1月22日之后的首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若再次触发“四方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向下修正“四方转债”的转股价格。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208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0,233,95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2,339.50万元。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2026年9月3日至2032年9月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通知》(上证函〔2026〕3028号)同意,公司发行的102,339.5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6年9月2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四方转债”,债券代码“113710”。
(三)根据《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四方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14.87元/股。转股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2026年9月9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7年3月9日,非交易日顺延)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32年9月2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四方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1、修正权限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股东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转股价格修正条款触发情况
截至2026年10月22日,公司股票已满足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已触发“四方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三、本次不向下修正“四方转债”转股价格的具体内容
公司于2026年10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四方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四方转债”转股价格。同时在未来三个月内(即2026年10月23日至2027年1月22日),公司股票如再次触发“四方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从2027年1月22日之后的首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若再次触发“四方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向下修正“四方转债”的转股价格。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