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
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60 证券简称:百傲化学 公告编号:2026-075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
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大连光曜致新舒鸿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光曜致新”)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176,555,9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0%;截至本公告日,光曜致新累计质押的公司股份数为120,25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68.11%,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7.03%。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光曜致新出具的《告知函》,光曜致新为其质押给自然人罗琦的1,960,000股公司股份办理了证券质押解除手续,本次解除质押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8%。具体情况如下:
■
光曜致新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暂无后续再质押计划。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质押、解质押等情况,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603360 证券简称:百傲化学 公告编号:2026-076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
被司法强制卖出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百傲化学”)持股5%以上股东大连光曜致新舒鸿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光曜致新”)所持公司股票分别于2026年10月20日和2026年10月21日被司法强制卖出合计2,325,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3%。本次被动减持前,光曜致新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178,881,0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33%。本次被动减持后,光曜致新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176,555,9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0%,本次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
● 光曜致新与景枫(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借贷纠纷执行案中,根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强制卖出光曜致新所持公司股份2,800,000股;2026年10月20日至21日已执行卖出2,325,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3%),本案剩余474,900股尚未执行完毕,存在继续被强制执行风险。
● 本次被动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被司法强制卖出前股东持股情况
在本次被司法强制卖出前,光曜致新持有公司股份178,881,0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33%,股份来源为协议转让等方式取得,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其中累计被冻结的公司股份数为63,710,000股,占其目前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36.08%,占公司总股本的9.02%。光曜致新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二、股东股份被司法强制卖出情况
近日,公司接到股东光曜致新通知,因申请执行人景枫(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大连光曜致新舒鸿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借贷纠纷一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向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协助将被执行人光曜致新持有的百傲化学股份合计2,800,000股强制卖出。2026年10月20日至21日,光曜致新持有的百傲化学合计2,325,100股被司法强制卖出,占公司总股本的0.3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光曜致新尚未收到本案相关的执行裁定等文书。
三、本次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光曜致新本次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具体情况如下:
1、根据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6)沪0112执11728号《执行裁定书》,光曜致新持有的公司1,700,000股股份于2026年8月27日被司法强制卖出。本次被动减持后,光曜致新持有公司180,711,6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59%。
2、根据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6)浙0502执733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光曜致新持有的公司1,830,600股股份分别于2026年10月13日和14日被司法强制卖出。本次被动减持后,光曜致新持有公司178,881,0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33%。
3、根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向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送达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光曜致新持有的公司2,325,100股股份分别于2026年10月20日和21日被司法强制卖出。本次被动减持后,光曜致新持有公司176,555,9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0%。
综上,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182,411,659股变更为176,555,959股,持股比例由25.83%变更为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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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权益变动前持股比例是以光曜致新最近一次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披露的持股情况为基数进行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规定,光曜致新已就本次权益变动事项按规定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其他说明事项
(一)本次司法强制执行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
(二)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后续被执行风险提示
景枫(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光曜致新借贷纠纷执行案中,根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强制卖出光曜致新所持公司股份2,800,000股;2026年10月20日至21日已执行卖出2,325,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3%),本案剩余474,900股尚未执行完毕,存在继续被强制执行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执行案件外,光曜致新还存在其他立案执行案件,其中部分案件不排除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被进一步司法强制执行的可能性,截至目前光曜致新未收到相关案件完整司法文书。光曜致新部分股份已被司法冻结,受上述现存执行案件影响,该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存在后续被继续司法强制执行、被动减持的风险,具体处置股份数量、处置时间、处置价格均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以法院出具正式执行文书及实际执行为准。
(三)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3日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百傲化学
股票代码:603360
信息披露义务人:大连光曜致新舒鸿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祝贺街35号4层2263室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2666号中国华润大厦904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司法被动减持)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十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协议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因信息披露义务人涉及多起借贷纠纷,所持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被司法强制卖出所致。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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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大连光曜致新舒鸿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祝贺街35号4层2263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金惠红湖(深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19,005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2MACJFBUF1P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合伙人:普通合伙人金惠红湖(深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四川金舵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人厦门乾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大连和盈创展实业有限公司。
营业期限:2023-05-16 至 无固定期限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2666号中国华润大厦904室
联系电话:0755-2641985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委派代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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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被动权益变动,并非信息披露义务人主动减持。因信息披露义务人涉及多起借贷纠纷案件,相关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百傲化学无限售流通股实施司法强制卖出,由此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及持股比例被动下降。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三笔司法强制卖出:
1、(2026)沪0112执11728号案件,2026年8月27日司法强制卖出1,700,000股;
2、(2026)浙0502执7336号之一案件,2026年10月13日至14日司法强制卖出1,830,600股;
3、因申请执行人景枫(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光曜致新借贷纠纷一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向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协助将被执行人光曜致新持有的百傲化学股份合计2,800,000股强制卖出。2026年10月20日至21日,光曜致新持有的百傲化学合计2,325,100股被司法强制卖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光曜致新尚未收到本案相关的执行裁定等文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176,555,959股股份。
因申请执行人景枫(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光曜致新借贷纠纷一案,光曜致新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所持公司2,800,000股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案剩余474,900股尚未执行完毕,存在继续被强制执行风险。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被继续执行,导致其持股比例进一步下降,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及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1、根据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6)沪0112执11728号《执行裁定书》,光曜致新持有的上市公司1,700,000股股份于2026年8月27日被司法强制卖出。本次被动减持后,光曜致新持有上市公司180,711,6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59%。
2、根据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6)浙0502执733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光曜致新持有的上市公司1,830,600股股份分别于2026年10月13日和14日被司法强制卖出。本次被动减持后,光曜致新持有上市公司178,881,0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33%。
3、根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向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送达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光曜致新持有的上市公司2,325,100股股份分别于2026年10月20日和21日被司法强制卖出。本次被动减持后,光曜致新持有上市公司176,555,9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0%。
综上,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由182,411,659股变更为176,555,959股,持股比例由25.83%变更为25.00%。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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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权益变动前持股比例是以光曜致新最近一次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披露的持股情况为基数进行计算。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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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光曜致新持有百傲化学176,555,959股无限售流通股,占上市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5.00%,其中累计被质押的股份数为120,250,000股,占上市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7.03%;其中累计被冻结的股份数为63,710,000股,占上市公司目前总股本的9.02%。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和权属争议等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大连光曜致新舒鸿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名):李秀彦
2026年10月22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4、《执行裁定书》((2026)沪0112执11728号、(2026)浙0502执7336号之一)。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亦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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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大连光曜致新舒鸿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名):李秀彦
2026年10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