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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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6-10-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1230 证券简称:劲旅环境 公告编号:2026-073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10月19日以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10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其中董事长于晓霞、董事王颖哲、独立董事陈高才、乔祥国、程永文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会议由董事长于晓霞女士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反舞弊与举报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反舞弊与举报管理制度》。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3日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反舞弊与举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投诉举报热线的运行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反舞弊风险防控机制,保障举报渠道畅通,鼓励员工及利益相关方依法合规反映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并结合公司内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全体员工以及与公司在业务、投资等方面存在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客户、供应商、承包商等商业伙伴及其他社会人士(以下统称“举报人”),均有权通过热线进行举报。

第三条 遵循原则

(一)对举报人信息、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严禁泄露;

(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为准绳,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处理;

(三)形成“有登记、有过程、有结果、有反馈”的闭环管理机制;

(四)保护举报人权益,严肃处理打击报复行为,同时对经查证属实的有效举报,予以相应奖励。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反舞弊内部控制体系,督促管理层营造反舞弊文化环境。内审部门是反舞弊及处理举报工作的常设部门,负责处理举报线索,实施反舞弊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举报热线的日常运营、维护与宣传;

(二)举报信息的统一接收、编号、登记;

(三)根据举报事项的性质、重要程度,确定调查方式;

(四)监督并跟进调查结论的落实与整改情况;

(五)举报材料的归档、保管及调查报告的形成;

(六)其他与反舞弊工作的相关职责。

第五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事业部总经理对分管领域及所管理分子公司发生的舞弊行为承担管理责任,同时有义务配合内审部门开展投诉举报调查工作,对调查过程中提出的问题、疑点及初步发现,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无理辩解或抵制。

第三章 受理范围与举报途径

第六条 内审部门受理针对本公司及下属单位、员工的以下行为举报:

(一)提供虚假财务报告、挪用资金、侵占资产等;

(二)贪污、受贿、利用职权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利等;

(三)非法占有、盗窃、故意损坏公司财物;

(四)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滥用职权、铺张浪费;

(五)非法泄露公司技术、商业或其他保密信息;

(六)对举报人、投诉人或调查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七)其他任何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职业道德的舞弊行为。

第七条 公司内部员工及外部相关人员均可通过公司设立的举报电话、举报邮箱等专用渠道,向内审部门举报相关舞弊行为,内审部门专人负责接听、接收并登记,确保渠道稳定、独立,举报渠道如下:

举报电话:18919676551

举报邮箱:400@jlhoe.com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八条 内审部门及时对举报内容进行初步分析和核实,判断其真实性、严重性和可查性。调查应客观公正,调查人员如与举报事项或相关人员存在利害关系,应主动申请回避,调查过程应形成完整的工作底稿和记录。

第九条 调查结束后形成《投诉举报事项调查报告》,内容包括事实认定、责任界定、处理建议和整改要求,调查报告经内审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相关管理层审阅。

第十条 对相关责任人的处分(如警告、辞退)、经济追索等,由人力资源部执行。内审部门负责监督和跟踪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必要时进行“回头看”审计。

第十一条 对举报事项调查结束后,以适当方式将调查结论及处理概况反馈给举报人。所有举报材料、调查记录、报告、处理决定等资料,应由内审部门严格保密,按项目立卷归档。

第五章 舞弊行为的处罚

第十二条 对查证属实存在舞弊行为的员工或相关责任人员,公司按舞弊性质的严重程度,可采取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记过、经济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方式,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内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实施。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