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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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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2026-10-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173 证券简称:希荻微 公告编号:2026-099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暂时补流募集资金金额:10,000.00万元

● 补流期限:自2026年10月22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循环使用,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二)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中,非超募资金为不超过6,500.00万元,超募资金为不超过3,500.00万元。由于公司近几年持续加大产品研发投入,不断扩大业务规模,因此需要一定的流动资金支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系公司结合现有资金状况作出的统筹安排,按同期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00%测算,预计最高可为公司节约潜在利息支出约105.00万元。因此,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6年10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688173 证券简称:希荻微 公告编号:2026-102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11月9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11月9日 09点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6号千灯湖创投小镇核心区自编号八座(A8)305-308单元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11月9日

至2026年11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否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6年10月23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已在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6年11月2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登记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6号千灯湖创投小镇核心区自编号八座(A8)305-308单元

(三)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6号千灯湖创投小镇核心区自编号八座(A8)305-308单元

联系电话:0757-81280550

联系人:卢海航

特此公告。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11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173 证券简称:希荻微 公告编号:2026-101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

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资本市场情况以及公司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对2024年2月20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中的回购股份用途进行变更,由“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出售)”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将按规定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对2024年2月20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中的回购股份用途进行变更,由“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出售)”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及实施情况

2024年2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该用途下回购的股份未来拟出售。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为不超过18.53元/股(含本数),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以下简称“2024年回购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暨落实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截至2024年5月20日,公司完成回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184,196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409,750,733股的比例为0.5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4.10元/股,最低价为9.92元/股,均价为12.45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194,546.85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二、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原因及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和公司2024年回购方案的相关规定,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实施的股份回购,如未能在回购完成后3年内出售完毕,则未出售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尚未出售上述回购股份。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资本市场情况以及公司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现有2,184,196股股份的用途由“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出售)”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除该项内容变更外,回购方案中其他内容不作变更。

三、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的变动情况

截至2026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415,428,019股。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总股本预计将由415,428,019股减少至413,243,823股。具体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注:上述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截至2026年9月30日数据测算,实际情况以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注销手续,并向工商主管部门办理变更事宜。

四、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是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而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每股收益水平,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五、审议程序及后续安排

公司于2026年10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对2024年2月20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中的回购股份用途进行变更,由“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出售)”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股份注销完成之日止。

特此公告。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688173 证券简称:希荻微 公告编号:2026-100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62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9.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48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7.7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立信近3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投资者以龙力生物虚假陈述为由在济南中院对龙力生物、华英证券、立信等提起民事诉讼,立信受到行政处罚。一审法院判决立信承担30%的比例连带责任,立信将依法提起上诉。立信有足额资产,且购买了职业责任保险,足以有效化解执业诉讼风险,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均能有效执行。

投资者以保千里虚假陈述为由在深圳中院对保千里、立信等提起诉讼,立信仅受到监管措施,但未受到行政处罚。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立信承担15%的补充或比例连带责任。

投资者以德威新材存在虚假陈述为由在南京中院对德威新材、周建明、陆仁芳、立信等提起诉讼,立信受到行政处罚。人民法院判决立信承担15%的比例连带责任。

投资者以日海智能存在虚假陈述为由在深圳中院对日海智能、立信等提起诉讼,立信受到了行政处罚。一审法院判决立信承担30%的比例责任,目前案件尚在二审审理中。

投资者以树业环保存在虚假陈述为由在汕头中院对树叶环保、立信等提起诉讼,立信受到行政处罚。人民法院判决立信承担10%的比例连带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新航,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起开始在立信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自2024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质量控制复核人:滕海军,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起开始在立信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自2023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立君,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起开始在立信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自2026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李新航、质量控制复核人滕海军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陈立君最近3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李新航、质量控制复核人滕海军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陈立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2万元(含税,其中:年报审计费用68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4万元)。

2026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审计人员配备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6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协商确定2026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在确保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前提下,公司通过单一选聘方式选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确定了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审计费用报价、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评价要素以及各评价要素的评分标准,并对本次选聘工作过程进行全程指导和监督。

2026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立信具备相关业务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有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客观、独立、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2026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立信具备相关业务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有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客观、独立、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作为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