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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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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的公告

2026-10-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91 证券简称:ST龙元 公告编号:临2026-066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9日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波中院”或“法院”)作出的(2026)浙02破申13号《决定书》,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9月10日披露的《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61)。

● 2026年9月23日,宁波中院指定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阶段的管理人(以下简称“预重整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9月24日披露的《关于法院指定公司预重整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63)。

● 公司债权人应于2026年12月7日(含当日)前,按照《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指引》向预重整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对于附利息债权,利息暂计算至2026年9月30日)、债权类型、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为提高程序效率、节省债权人申报成本,本次债权申报采用网络债权申报方式,“小火鸟智慧破产平台”为本次债权申报平台。

公司预重整管理人根据有关规定开展公司预重整相关工作,现向公司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请各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具体情况如下:

一、债权申报期限及方式

公司债权人应于2026年12月7日(含当日)前,按照《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指引》向预重整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对于附利息债权,利息暂计算至2026年9月30日)、债权类型、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为提高程序效率、节省债权人申报成本,本次债权申报采用网络债权申报方式,“小火鸟智慧破产平台”为本次债权申报平台。公司债权人可通过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债权申报系统,也可以通过浏览器登录申报系统(网址:https://cloud.fahuidata.com/xhn),择一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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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完成线上网络提交后,预重整管理人将尽快进行材料的形式审查。债权人接到预重整管理人通知后,需于收到预重整管理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套申报材料的纸质版邮寄至预重整管理人处,在邮寄单或邮寄登记信息上注明“龙元建设债权申报”字样并自行承担邮寄费用。

为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请各位债权人在进行债权申报前,仔细阅读债权申报指引、操作手册,了解债权申报的具体规范。具体债权申报指引、操作手册及相关材料,公司债权人可前往微信小程序“小火鸟智慧破产平台”的公告栏进入本案查阅和下载。

预重整管理人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刘律师,曹律师

联系电话:18721859449、18721204949、18721742929(非工程类债权),15821068549、15067466147、15001765243(工程类债权)

联系邮箱:lyjs2026shenbao@163.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寿阳路99弄龙元集团大楼(管理人收)

对外接待时间:工作日09:30-12:00,13:30-16:30

二、关于债权申报的其他说明

如后续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的,债权人在预重整期间申报债权视为在后续重整程序中已申报债权,无需再次申报。债权人在预重整期间提交的债权申报材料、证明债权人主体资格等材料继续有效,无需重复提交(如申报附息债权的,需重新提交利息更新后的债权申报表、利息计算表单),在重整程序中能够继续作为审查、确认债权的依据。对于预重整期间已申报的附息债权的利息计算,随时间变动需调整金额的,预重整管理人将根据重整受理日调整相应的债权审查结果。

若债权人选择不在公司预重整期间申报债权的,不影响其在后续重整程序中依法申报债权并行使权利;其能否以债权人身份参与公司预重整并行使相关权利,按照预重整管理人另行公布的规则执行。为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建议各位债权人在申报期限内及时申报。

债权人虚假申报债权或者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给其他债权人、公司造成损害的,管理人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刑事责任、民事责任)。

三、风险提示

(一)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法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预重整管理人,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重整是否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无论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后续若收到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的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对公司出具了带有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A13104号)。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六)项“最近连续3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6年5月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等相关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尚未解除。

(三)如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若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规定,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后,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并顺利实施重整,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202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