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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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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涉诉案件相关公告

2026-10-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099 证券简称:太平洋 公告编号:临2026-16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涉诉案件相关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我公司)前期因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纠纷向嘉兴融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东红提起诉讼,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30日、6月19日、9月6日、2021年3月27日、10月19日、2023年5月6日、8月2日发布的公司涉及诉讼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29、临2019-30、临2019-53、临2021-06、临2021-24、临2023-12、临2023-30)。近日公司接到银行通知,公司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法院实施司法扣划。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涉诉案件基本情况

2016年7月公司与厦华电子(已退市)股东嘉兴融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嘉兴融仁)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初始融出资金36,764万元。2018年4月厦华电子实际控制人王春芳指令厦门紫檀贸易有限公司(简称厦门紫檀公司)代嘉兴融仁向公司偿还融出本金4,000万元。因嘉兴融仁违约,公司于2019年5月向法院提起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申请,要求偿还剩余本金32,764万元及利息,后于2021年1月向法院提起诉讼,2023年7月终结执行。前述案件中,法院均对厦门紫檀公司代嘉兴融仁偿还4,000万元的事实予以确认。

2016年3月公司与当代东方(已退市)股东王东红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初始融出资金768万元。2018年5月王春芳指令厦门紫檀公司代王东红向公司偿还7,784,746.67元。因该款项被公安机关冻结,公司于2020年12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东红偿还融资本金及利息。法院以冻结款项性质未有定论为由,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

2019年7月公司从银行获悉,基本银行账户存款中的47,784,746.67元被吉林省松原市公安局(简称松原公安)采取刑事冻结措施。经公司多方查证了解,被冻结的事由为:松原公安对中瑞盛世财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立案侦查,认为厦门紫檀公司的资金大量来源于该案涉案主体,对我公司银行账户中对应厦门紫檀公司代为偿还的金额采取刑事冻结措施。

公司与中瑞盛世案无关,并非该刑事案件或任何与之相关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公司认为,前述两笔合计47,784,746.67元款项系公司合法债权受偿所得,属于合法善意取得的非刑事涉案资产。自该款项被采取冻结措施后,公司在刑事诉讼各阶段向司法机关多次进行申诉,要求相应机关确认该款项的合法性质,解除冻结措施。

二、相关款项被扣划情况

2026年10月21日,公司基本银行账户开立行告知公司,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松原中院)对公司银行账户部分资金47,784,746.67元进行扣划。

自相关款项被采取冻结措施以来,公司从未收到任何有权机关作出的冻结令、裁定书、判决书等司法文书,未有任何法律文书确认冻结资金属于刑事案件项下应予追缴的涉案资产。公司基于过往事实推测,本次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司法扣划应与中瑞盛世案的执行相关。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在知悉相关信息后,立即开展内部核查工作,制定有关应对措施如下:

1. 公司利用公开平台信息对本次司法扣划事项进行核查,经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查询到与本次司法扣划事项相关的诉讼文书、裁判文书、执行信息或有关信息。

2. 公司将及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向有权机关提起申诉、执行异议等维权程序,恳请司法机关尽早开展财产甄别工作,对于公司合法善意取得的非刑事涉案资产应尽早发还,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本次司法扣划资金是否被认定为刑事案件项下应予追缴的涉案资产尚未确定,该事项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无法预计。该笔款项扣划后,公司整体流动性仍保持充足,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周转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2025年末,公司根据谨慎性原则,已针对款项冻结事项累计计提预计负债2,389.24万元。若本次司法扣划资金被认定为应予以追缴的涉案资产,则剔除已计提的预计负债后,该事项对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金额占上一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8.51%。公司将持续跟踪事项进展,审慎梳理、评估相关司法风险,并根据评估结果与外部律师及审计师充分沟通后判断是否需增加计提预计损失金额。

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银行账户资金被扣划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