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6-03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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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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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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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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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2)公司于2023年7月7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会获得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2023年7月10日为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以11.04元/股的价格向74名激励对象授予566.63万股限制性股票。
(4)公司于2023年7月2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5)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74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66,520股。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6)2024年8月2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74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266,520股。
(7)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2025年7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74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99,890股。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的核查意见》,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出具了同意的审查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8)2025年7月28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74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699,890股。
(9)公司于2026年6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74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99,890股。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的核查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10)2026年7月27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74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699,890股。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公司于2026年6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2026年6月26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6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2026年7月7日为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以12.16元/股的价格向86名激励对象授予408.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公司于2026年8月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30日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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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刘茂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庄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庄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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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刘茂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庄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庄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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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