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简报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2026-046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简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报告期:2026年9月1日-2026年9月30日;
● 本报告币种:人民币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担保对象之一:上海汇郡置业有限公司,在本报告期内发生一笔担保(担保金额为261.654059万元):
(1)签订贷款合同情况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光明地产”“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汇郡公司因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代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浦东新区民乐大型居住社区(PDS3-0201单元)L07-02地块征收安置房项目人民币伍亿元固定资产银团贷款合同》。
(2)签订保证合同情况
光明地产全资子公司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与前述代理行签订《浦东新区民乐大型居住社区(PDS3-0201单元)L07-02地块征收安置房项目人民币伍亿元银团贷款保证合同》【合同编号:31100120240007128】,为汇郡公司本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文件项下任何及/或全部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3)报告期内发生担保情况
2026年9月1日-2026年9月30日期间发生担保金额为261.654059万元。担保起始日为2026年9月16日,担保到期日为2029年11月25日。
担保对象之二: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泰日(上海)置业有限公司,在本报告期内发生两笔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2379.00万元、678万元,合计3057.00万元):
(1)签订贷款合同情况
光明地产控股子公司泰日公司因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代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奉贤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四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虹口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签订《上海市奉贤区金汇镇泰日社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固定资产银团贷款合同(一)》。
(2)签订保证合同情况
光明地产、上海奉贤金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均于2025年4月25日与前述代理行签订《上海市奉贤区金汇镇泰日社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固定资产银团贷款保证合同》【合同编号:31100120250002728】,为泰日公司本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57396.00万元,其中,光明地产按90%的股权比例承担担保责任不超过人民币321656.40万元,保证责任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报告期内发生担保情况
2026年9月1日-2026年9月30日期间发生第一笔担保金额为2379.00万元。担保起始日为2026年9月20日,担保到期日为2040年4月24日。
2026年9月1日-2026年9月30日期间发生第二笔担保金额为678.00万元。担保起始日为2026年9月23日,担保到期日为2040年4月24日。
担保对象之三:光明房地产集团上海金山卫置业有限公司,在本报告期内发生一笔担保(担保金额为712.00万元):
(1)签订贷款合同情况
光明地产控股子公司金山卫公司因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分行(代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签订《金山区金山卫镇金卫村2组、农建村7组和山阳镇杨家村1组“城中村”改造项目固定资产银团贷款合同(一)》。
(2)签订保证合同情况
光明地产、上海金山卫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上海山阳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8日,与前述代理行签订《金山区金山卫镇金卫村2组、农建村7组和山阳镇杨家村1组“城中村”改造项目银团贷款保证合同》【合同编号:116570102025-001】,为金山卫公司本次银团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40083.00万元。其中,光明地产按82%的股权比例承担担保责任不超过人民币114868.06万元,保证期限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文件项下任何及/或全部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3)报告期内发生担保情况
2026年9月1日-2026年9月30日期间发生担保金额为712.00万元。担保起始日为2026年9月20日,担保到期日为2040年9月16日。
(二)担保的决策程序
1、核定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情况
光明地产分别于2026年8月26日、2026年9月15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定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核定公司及其子公司为下属26家被担保人提供对外担保总额为233亿元,同时,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会批准上述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前提下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由公司及其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范围内,对担保人与被担保人之间的担保额度变化作适度调整(含授权期限内新增被担保人),授权总裁机构审批具体担保事宜。
其中:23家被担保人为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涉及担保额度为204.70亿元。其中,被担保人为资产负债率高于(含)70%的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涉及担保额度为196.48亿元;被担保人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涉及担保额度为8.22亿元。
2家被担保人为合营、联营公司,涉及担保额度为8.3亿元。
1家被担保人为供应链资产证券化项目,涉及担保额度为20亿元。
2、核定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信息披露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分别于2026年8月28日、2026年9月1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6-033)、(临2026-034)、(临2026-043)。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担保对象之一:上海汇郡置业有限公司
■
(二)担保对象之二: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泰日(上海)置业有限公司
■
(三)担保对象之三:光明房地产集团上海金山卫置业有限公司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对象之一:上海汇郡置业有限公司(担保金额为261.654059万元):
1、代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
2、债务人:上海汇郡置业有限公司
3、保证人: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
6、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文件项下任何及/或全部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7、担保范围:全部贷款资金的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借款人应向银团成员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银团费用、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以及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延迟履行债务利息和延迟履行金。
担保对象之二: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泰日(上海)置业有限公司,在本报告期内发生两笔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2379.00万元、678.00万元,合计3057.00万元):
1、代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
2、债务人: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泰日(上海)置业有限公司
3、保证人: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21656.40万元
6、保证责任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担保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合理费用。
担保对象之三:光明房地产集团上海金山卫置业有限公司(担保金额为712.00万元):
1、代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分行
2、债务人:光明房地产集团上海金山卫置业有限公司
3、保证人: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人民币114868.06万元
6、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文件项下任何及/或全部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7、担保范围:全部贷款资金的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延迟履行期间应支付的债务利息、借款人应向银团成员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主要为公司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上述被担保人经营情况正常,担保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已审慎判断被担保人偿还债务的能力,且本次担保符合公司下属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下属公司的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担保实际发生额在公司股东会的担保预计授权范围且在有效期内,无需单独上报董事会审议,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069,623.25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72.58%。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968,965.02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6.34%。
上市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
上市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