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0750 证券简称:华润江中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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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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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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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主要经营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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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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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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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华润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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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刘为权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炎伟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违莉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华润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刘为权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炎伟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违莉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华润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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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刘为权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炎伟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违莉
(三)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华润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0750 证券简称:华润江中 公告编号:2026-038
华润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华润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3名激励对象因辞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9,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减少99,000股,由635,588,289股减少至635,489,289股,注册资本减少99,000元,由635,588,289元减少至635,489,289元。公司将于回购注销完成后履行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程序。根据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决定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上述回购注销等各项必需事宜。
二、通知债权人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6年10月24日起45日内;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火炬大街788号;
3、联系人:公司投资证券部;
4、联系电话:0791-88169323、邮箱:jzyy@crjz.com。
特此公告。
华润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0750 证券简称:华润江中 公告编号:2026-036
华润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润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6年10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10月1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11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为权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研究和讨论,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认为,《华润江中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6年前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编制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七次会议已事前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鉴于3名激励对象辞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9,000股,公司应支付的回购价款总额为1,356,300元,回购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六次会议已事前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制定《华润江中法治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四、关于制定《华润江中科技创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五、关于设立数字化营销中心的议案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同意设立数字化营销中心。
特此公告。
华润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0750 证券简称:华润江中 公告编号:2026-037
华润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属授权董事会决策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99,000股,涉及人数3人;
●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价格:99,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3.7元/股,回购金额共计1,356,300元,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华润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3名激励对象因辞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及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拟回购上述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9,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635,588,289股的0.016%,回购价款总额为1,356,300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4年1月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
2、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
3、2025年4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复的公告》。
4、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5年5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至2025年5月8日在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激励对象名单提出任何异议。
6、2025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7、2025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中药业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5年6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完成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9、公司于2026年1月22日至2026年1月31日在公司内部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激励对象名单提出任何异议。
10、2026年2月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名单公示情况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6年2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公司于2026年2月12日完成预留授予登记工作。
12、2026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3、2026年5月16日,公司披露《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同日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披露后45天内,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请求。
14、2026年7月14日,公司披露《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并于2026年7月16日完成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5,000股的注销。
15、2026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以上各阶段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9,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635,588,289股的0.016%。原因如下: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第二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激励对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依据本激励计划向其授予新的限制性股票,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1、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2、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到期终止的;3、与公司协商一致,终止或解除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
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继续执行。
(二)回购注销的价格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五章第二条的规定,在上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授予后,公司未发生需调整回购价格的情形,将按授予价格即13.7元/股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9,000股。
(三)回购资金总额及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事项公司应支付的回购价款总额为1,356,300元,回购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的股份总数变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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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该股本变动情况仅考虑本次回购注销股本结构的情况,具体股本变更情况以后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数据为准。
四、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且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9,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款总额1,356,30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且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公司法》等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华润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