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山高环能 公告编号:2026-06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上述信息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发的2026年9月30日股东名册信息。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谢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丽娟 会计机构负责人:谢丽娟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谢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丽娟 会计机构负责人:谢丽娟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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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山高环能 公告编号:2026-059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为双方开展合作的框架性文件,属于双方合作的意向性约定。具体合作项目由双方另行签署合作协议,实施内容及进度尚存不确定性。
2、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将视双方后续具体开展的合作情况而定。
一、协议签署情况
2026年10月23日,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航油集团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油”)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双方拟围绕行业产业链的上下游协同,在资源组织、贸易流通、资本联动、技术互济等方面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战略合作。本次合作协议的有效期为5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航油集团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29026
注册资本:120,000.00万元人民币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袁卫
营业期限:2004年10月8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双拥大道054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非食用植物油加工;非食用植物油销售;工业用动物油脂化学品制造;工业用动物油脂化学品销售;生物质成型燃料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成品油批发;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公司与中航油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中航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有履行相关协议约定的能力。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中国航油集团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作内容
1、闭环市场协同:双方拟将餐厨废油至SAF的闭环管理模式推广复制,以京津冀,华中等主要中心城市为重点市场,与当地政府协同实施严格管理,共同推动当地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整合规范当地餐厨废弃油脂的收运体系,构建当地餐厨废弃油脂收集、SAF加工、机场加注的闭环管理体系,实现全产业链协同发展。
2、贸易合作:甲方和乙方就餐厨废弃油脂及其他液体生物质原料的购销开展合作,并拟签订长期合作协议;同等条件下甲方在资源采购时优先考虑乙方,乙方在资源供应时优先保障甲方。具体供应数量、质量标准、价格机制、结算方式等事项,以另行签署的专项业务协议约定为准,本条不构成任一方对具体交易条件的承诺。
3、股权投资合作:甲乙双方同意在各自引入战略投资者及项目投资过程中就股权投资事宜深入探讨,积极研究股权合作、项目合资等多种模式,共同推动UCO生产设施、前端餐厨垃圾市场及相关产业链项目的投资建设与运营。
4、技术与项目共济:甲方共享其网络资源与项目信息,为乙方拓展业务提供资源支持;乙方发挥其技术优势与运营经验,为甲方及其合作项目的资源收集、前端收运、方案设计、设施建设等提供专业支持与咨询。
5、其他协同:双方还将在资源体系联动、产能与项目协同、市场与渠道互补、产业生态共建、技术与人才交流及新兴领域观察等方面探索拓展合作空间。
(三)其他约定
本协议自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期满经双方确认可延续。本框架协议项下具体合作的权利、义务与责任,以相关方另行签署的专项业务协议约定为准。协议签署后,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影响履行的,各方可协商终止或变更相关条款,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合作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不会因履行协议而对合作方形成严重依赖。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双方开展合作的框架性文件,属于双方合作意愿的框架性约定。协议项下具体合作的权利、义务与责任以另行签署的专项业务协议为准。本次合作对本年度及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后续专项合作协议的签署及执行情况而定。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本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未来减持计划:
2026年10月16日,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详见本公司2026年10月17日披露的《关于单一第一大股东变更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26-057)。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实际任期及《公司法》规定解除限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在未来3个月减持本公司股份的计划。
七、备查文件
1、战略合作协议。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10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