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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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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6-10-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报告期末,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2,407,600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郑安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汪方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明明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00 元。

公司负责人:郑安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汪方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明明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郑安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汪方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明明

(三)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6-050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6年10月23日9: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10月16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董事7人,实际参会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安民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第三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等事项;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向关联方美国飞锐增加购买原材料、商品共计50万元人民币。本次调整完成后公司向关联方美国飞锐购买原材料、商品共计200万元人民币。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基于业务发展的需要向关联人购买商品、原材料,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或合同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确定。本次增加的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各项交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的风险可控,体现了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关联方依法存续、资信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前次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1)。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郑安民、郑耀及辜长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6-051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否

● 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业务范围,为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泰新光”)于2026年3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

公司于2026年7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680万元人民币。其中向关联方Efinger、瑞泰电子增加购买商品、原材料330万元人民币,向关联方国药新光、瑞泰电子增加销售商品350万元。公司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完全基于公司现阶段生产经营拓展的实际业务需求,有利于公司与关联方统筹调配资源、发挥协同互补优势,保障主营业务稳定有序开展。本次新增关联交易均参照市场公允价格协商定价,定价机制客观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同时本次关联交易规模可控,公司主营业务具备完整独立经营能力,不会因该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业务依赖,不会对公司经营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

公司于2026年10月21日和23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50万元人民币,向关联方美国飞锐光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国飞锐”)增加购买商品、原材料50万元人民币。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注:1、本年初至10月23日与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额度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美国飞锐光谱有限公司

■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资信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前次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及子公司将就2026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订单合同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基于业务发展的需要向关联人购买商品、原材料,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或合同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为维护交易双方利益,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对应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各项交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的风险可控,体现了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