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6-07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及原因(单位:元)
■
2、利润表项目变动及原因(单位:元)
■
3、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及原因(单位:元)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2026年7月30日,经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第十届董事会成员分别为黄志学、于明、闫永、韩翠芹、葛岩、吴春芳、王幽深、叶森,其中:吴春芳、王幽深、叶森为独立董事。(公告编号:2026-055号)
2、公司于2026年7月23日召开第四届职代会第一次会议并形成决议,并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同意选举王超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王超先生将与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公告编号:2026-054号)
3、2026年7月3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黄志学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聘任于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秦宏武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秦宏武先生、周小军先生、仲民先生、李积贤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李瑞筠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告编号:2026-056号)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30日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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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于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积贤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瑞筠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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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于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积贤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瑞筠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6-073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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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短信的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6年10月23日在东方钽业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出席会议董事9人。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黄志学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2026年10月24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6-074号公告。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10月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内部控制制度》。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10月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4、审议了《关于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10月24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6-075号公告。
该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5、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10月24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6-076号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6-075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为进一步提升治理水平,降低运营风险,促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充分行使决策、监督和管理的职责,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拟为公司(含子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责任险”)。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责任险具体方案
1.投保人: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年(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4.保险费用: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年(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代表办理公司董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续保或者重新投保在上述保险方案范围内无需另行决策。
二、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七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因本议案与公司全体董事存在利害关系,公司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6-076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1月13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1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1月1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11月9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6年11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本次股东会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冶金路119号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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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提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审议的议案内容详见2026年10月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的内容。
3、特别决议事项提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无
4、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单独计票的提案:以上全部提案。
5、关联交易事项提案:无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能够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进行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进行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办理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股东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办理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3)除现场登记外,公司还接受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11月11日-11月12日,上午9:30-12:00,下午15:00-17:00
3、登记地点:宁夏石嘴山市冶金路公司证券部
4、联系办法:
联系人:秦宏武、党丽萍
电话:0952-2098563
传真:0952-2098562
邮编:753000
5、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与会人员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并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具体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62
2、投票简称:东方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11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1月1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进行表决。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同意、反对或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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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字):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2026年 月 日
附注:
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