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②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对于车辆,参考历史车辆强制报废规定文件及《资产评估常用数据手册》:以车辆行驶里程、使用年限两种方法根据孰低原则确定理论成新率,最后将年限法成新率和里程法成新率两者当中的孰低者,再根据现场调查情况确定综合调整系数,最终确定综合成新率,计算公式如下:
年限法成新率=(经济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使用年限×100%
里程法成新率=(经济行驶里程-已行驶里程)/经济行驶里程×100%
理论成新率按年限法成新率与里程法成新率孰低原则确定。
综合成新率=理论成新率×调整系数
本次评估综合成新率取值范围为90%-99%。
③评估值的确定
车辆评估值=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
(2)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包括在建工程-土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工程物资。
①在建工程-土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
开工时间距基准日半年内的在建项目,根据其在建工程申报金额,经账实核对后,剔除其中不合理支出的余值作为评估价值。
开工时间距基准日半年以上、且属于正常建设的在建项目,若在此期间投资涉及的设备、材料和人工等价格变动幅度不大,则按照账面价值扣除不合理费用后加适当的资金成本确定其评估价值。本次评估测算中根据资金投入期间及合理工期综合判断其各项工程采用的资金成本利率,本次资金成本利率取值范围为3.11%-3.16%。
②工程物资
根据企业提供的工程物资清单,在核实企业账面数量和单价的基础上,根据企业持有的目的,对于建设工程在用或待用的工程物资,按照基准日所购工程物资的市场价格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因工程物资库存时间短,周转较快,市场价格变化不大,按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3)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不动产》,结合评估对象特点、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以及假设开发法、基准地价修正法等衍生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方法的选择按照地价评估的技术要求,根据当地地产市场发育情况并结合待估宗地的具体特点及估价目的,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①市场比较法在近期该区域工业用地招、拍、挂信息容易获取,市场比较活跃,有交易案例发生,且交易案例已在政府相关网站公开发布,适宜采用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
②根据参考《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中第6.4.10条相关规定:“成本逼近法一般适用于新开发土地、或土地市场欠发育、交易实例少的地区的土地价格评估。”由于待估宗地土地市场交易较活跃,同类工业用地土地交易案例较多,市场法适用,故此处不宜使用成本逼近法进行评估。
③假设开发法由于待估宗地无销售意图,收入成本数据不易收集,故不适宜采用假设开发法进行评估。
④收益还原法由于待估宗地所处区域无法选择到与待估宗地相类似的土地租金交易案例,故未采用收益还原法评估。
⑤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由于委估土地所在自然资源局无法提供当地基准地价更新成果报告,故本次评估不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
综上所述,本次主要采用市场法确定评估对象出让条件下市场价格。
市场比较法是根据替代原则将被评估土地与较近时期内已经发生了交易的类似土地实例加以比较对照,并依据后者已知的价格,参照该土地的交易情况、期日、区域以及个别因素等差别,从而修正得出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土地价格。
公式:V=VB×A×B×C×D
其中:
V--估价宗地价格(经调整测算,本次待估工业用地评估价值取值为17.82元/平方米);
VB--比较实例价格(本次工业用地案例取值分别为18.00元/平方米、18.00元/平方米、18.12元/平方米);
A--待估宗地交易情况指数/比较实例交易情况指数;
B--待估宗地评估咨询基准日地价指数/比较实例交易期日地价指数;
C--待估宗地区域因素条件指数/比较实例区域因素条件指数;
D--待估宗地个别因素条件指数/比较实例个别因素条件指数。
(4)无形资产-知识产权
对于账外知识产权,经了解,现有知识产权资产,技术含量一般,对公司生产经营没有太大影响,对公司收益非常有限,且难以量化其收益,历史研发投入成本较小,本次按照受理注册费及委托代理费作为评估价值,专利类知识产权取值为2,300.00元/项、软件著作权类知识产权取值为870.00元/项。
3.负债
对企业负债的评估,主要是进行审查核实,评估人员对相关的文件、合同、账本及相关凭证进行核实,确认其真实性后,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或根据其实际应承担的负债确定评估价值。
四、评估结果及分析
(一)评估结果
本次评估以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具体为:煤制气公司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181,750.87万元,评估价值为183,940.97万元,评估增值额为2,190.09万元,评估增值率为1.20%;总负债账面价值为99,700.87万元,评估价值为98,850.95万元,评估减值额为849.92万元,评估减值率为0.85%;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82,050.00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85,090.02万元,评估增值额为3,040.02万元,评估增值率为3.71%。资产基础法具体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26年3月31日)
被评估单位:国能新疆煤制气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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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估增减值分析
采用资产基础法对煤制气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后,评估结果与账面价值相比发生了变动,评估增减值原因如下:
1.固定资产评估增减值分析
固定资产-车辆原值及净值评估减值的主要原因为:车辆现行购置价降低导致原值及净值降低。
2.在建工程评估增减值分析
在建工程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为:本次剔除账面利息费用后按照核实后的账面价值考虑了合理的资金成本所导致。
3.无形资产评估增减值分析
(1)无形资产-土地原值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为:土地使用权作为稀缺性资源,兼具保值与增值属性,其市场价值显著高于历史成本。
(2)无形资产-专利及其他评估增值原因主要为:知识产权属于账外资产,进而导致评估增值。
4.递延收益评估增减值分析
递延收益评估减值的原因,为两项政府补助后期无需偿还,仅缴纳所得税即可,本次按核实后的账面值乘所得税率评估导致。
证券代码: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 公告编号:临2026-068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中国神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6年10月8日以电子邮件或无纸化办公系统方式向全体董事发送了会议通知,于2026年10月13日发送了议程、议案等会议材料,并于2026年10月23日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乙26号华实大厦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亲自出席董事6人,委托出席董事1人。独立非执行董事王虹以视频接入方式参会。非执行董事李新华因公请假,委托执行董事张长岩代为出席会议并投票。执行董事张长岩召集、主持会议,并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地上市规则和《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中国神华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中国神华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及公司债券的议案》
1.同意债务融资工具及公司债券的注册发行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发行方案及相关授权的议案后,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及公司债券注册及后续发行相关的全部事宜,后续公司将在授权有效期内履行必要的审批流程后组织实施具体发行工作。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中国神华关于拟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和公司债券的公告》。
(四)《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决定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及相关授权议案》
同意公司关于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及相关授权的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中国神华关于拟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和公司债券的公告》。
(五)《关于数科公司吸收合并国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方案的议案》
批准国能数智科技开发(北京)有限公司(“数科公司”)(中国神华、国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信息技术公司”)分别持有其80%、20%的股权)分步实施对信息技术公司(中国神华持有其100%股权)的吸收合并,具体为:以202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信息技术公司将所持数科公司20%股权无偿划转至中国神华;待股权划转完成后,由数科公司对信息技术公司实施吸收合并。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六)《关于〈中国神华2026~2028年内控监督评价工作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七)《关于修订〈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八)《关于制定〈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九)《关于制订〈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权责清单(2026版)〉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十)《关于召开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中国神华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将择期另行披露。
(十一)《关于新疆能源以非公开协议方式受让西部能源所持煤制气公司50%股权的议案》
1.批准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国能新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新疆能源”)以非公开协议方式受让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西部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西部能源”)所持国能新疆煤制气有限公司(“煤制气公司”)50%股权,交易对价61,767.395693万元(最终依据经备案的评估值确定),资金由中国神华以增资的方式拨付。
2.授权公司总经理负责本次交易的具体事宜。
公司关联/关连董事已充分披露对本议案所涉及关联/关连交易存在的利益关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已确认对本议案所涉及关联/关连交易没有且不存在利益关系。
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确认:
1.本议案所涉及关联/关连交易从公司角度而言,在公司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按照正常商务条款或比正常商务条款为佳的条款实施;交易条款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2.公司董事会就该等关联/关连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关联(关连)董事康凤伟、李新华向董事会提交了书面报告,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中国神华关于收购国能新疆煤制气有限公司5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于本次董事会召开之前,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议案一、二、四、六、七、八、十一;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议案三;独立董事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议案十一,全部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
执行董事、总经理
张长岩
2026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 公告编号:临2026-070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
和公司债券的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6年10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及公司债券的议案》《关于决定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及相关授权的议案》,同意提请公司股东会批准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和公司债券,并授权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和公司债券注册及发行相关的全部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注册及发行方案
结合公司资金需求、财务状况及市场融资环境,公司拟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和公司债券总额度人民币300亿元,其中债务融资工具注册额度人民币200亿元,公司债券注册额度人民币100亿元(实际注册额度以取得有权决策机构批复载明的额度为准)。
(一)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及发行方案
1. 注册及发行主体: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 发行市场:中国银行间市场;
3. 注册及发行额度:拟注册额度人民币200亿元,最终发行额度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取得注册通知书载明的额度及公司实际发行需要为准;
4. 发行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具体发行品种拟于发行阶段确定;
5. 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市场利率情况,以簿记建档的最终结果确定;
6. 发行方式:在注册额度及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择机公开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7.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市场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8. 募集资金用途:主要用于满足日常经营需要,偿还有息债务、补充流动资金或投资收购以及符合法律法规、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规定的其他用途。
(二)公司债券注册及发行方案
1. 注册及发行主体: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 发行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
3. 注册及发行额度:拟注册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最终发行规模以公司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取得批复载明的额度及公司实际发行需要为准;
4. 发行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一般公司债券、可续期公司债券、绿色公司债券、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等,具体发行品种拟于发行阶段确定;
5. 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债券市场利率情况,以簿记建档的最终结果确定;
6. 发行方式:在注册额度及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择机公开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7.发行对象: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8. 募集资金用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偿还公司债务、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建设及运营、股权投资、基金出资或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
二、授权事项及期限
(一)授权事项
为合规、高效地完成公司上述注册发行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和公司债券注册及发行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会的决议,结合公司需求和债券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债务融资工具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修订、调整债务融资工具和公司债券的具体条款、条件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具体发行规模、期限、品种、利率或其他确定方式、发行安排(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各期发行的规模等)、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信用评级安排、承销方式、募集资金用途等与债务融资工具和公司债券发行条款有关的全部事宜;
2.选聘与债务融资工具和公司债券注册发行相关的各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主承销商等,并签署和修订相关合同或协议;
3.制定、批准、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债务融资工具和公司债券注册、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修改并签署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等),并代表公司向相关监管部门办理每次债务融资工具及公司债券的申请、注册或备案等所有必要手续;
4.如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相关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债务融资工具及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债务融资工具及公司债券注册发行有关的、且上述未提及的其他一切必要事宜。
上述授权的具体行使如涉及公司证券上市地上市规则(包括香港上市规则)的适用要求,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批准、披露及其他程序。
(二)授权期限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10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及公司债券的议案》《关于决定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及相关授权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未来3-5年是公司产业升级、规模扩张的关键阶段,多个煤化工、重点煤矿项目等进入集中建设期,相关资金需求显著增加。为保障资本开支、满足长期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有必要进一步强化统筹融资安排、构建多元融资体系、提升整体资金效率。本次拟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和公司债券,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保障资金流动性,降低融资成本,优化债务结构,支撑公司各业务板块协同发展,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次拟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和公司债券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
执行董事、总经理
张长岩
2026年10月24日
(上接105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