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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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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6-10-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德豪润达 公告编号:2026-5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公司股份12,356,1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1%。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关于公司原实控人王冬雷涉嫌职务侵占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2年6月2日收到蚌埠德豪投资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实名举报公司原实际控制人王冬雷涉嫌通过蚌埠德豪挪用、侵占蚌埠市政府拨付给公司的专项财政补贴资金2.4亿元,公司已就相关事项向公安机关报案。目前,实名举报人已收到蚌埠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送达的《立案告知书》(蚌公〈经〉受案字【2022】48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立案调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1日、2022年8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4)、《关于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31)。

后续公司将积极配合公安部门的调查工作,并根据事态进展情况做好应对,确保公司各项业务正常运行。

(二)关于出售闲置资产的说明

1、公司分别于2024年9月3日、2024年9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出售闲置资产的议案》,公司拟将大连德豪光电、大连德豪半导体的停用闲置资产出售给大连金普新区管委会下属企业大连德融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交易价格合计为人民币13,500万元(其中大连德豪光电停用闲置资产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3,477万元,大连德豪半导体停用闲置资产交易价格为人民币23万元),目前公司已收到大连德融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支付部分款项,付款进度落后于原《资产转让协议》约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4日、2025年5月10日、2025年12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出售闲置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58)、《关于出售闲置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21)、《关于出售闲置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71)。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已多次通过正式函件(包括律师催告函等)、现场专人跟进、高层会谈、向其上级主管单位书面协调等方式与对方及相关主管单位沟通交涉,敦促大连德融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尽快履行付款义务以及其担保方大连德泰控股有限公司的担保义务。后续,公司将继续加大追款力度,持续通过专人驻场对接、召开履约推进会、发送律师催告函等多种方式,及时跟进对方及担保方的履约情况。与此同时,公司仍保留按《资产转让协议》条款约定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2、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开挂牌出售子公司部分资产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大连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的方式出售子公司大连综德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两处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标的资产”),公司于2025年8月1日在大连产权交易所以评估价值6,783.42万元的转让价格对标的资产进行公开挂牌;因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公司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为推进子公司资产转让事宜顺利实施,公司于2026年1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出售子公司部分资产公开挂牌转让次数的议案》,同意增加标的资产的公开挂牌转让次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9日、2025年11月15日、2026年1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开挂牌出售子公司部分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35)、《关于公开挂牌出售子公司部分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58)、《关于公开挂牌出售子公司部分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3)。

截至2026年7月31日,公司正以3,054.42万元的转让价格在大连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仍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因公司在大连产权交易所挂牌公告期已满一年,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该项目挂牌已终结,公司将另行研究相关资产后续处置事宜,该资产最终处置方式、处置价格、处置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开挂牌出售子公司部分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34)。

公司于2026年10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公开挂牌出售闲置资产的议案》,公司同意子公司大连综德照明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大连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再次出售位于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工业区的在建工程及土地使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0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公开挂牌出售闲置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53)。

3、公司于2026年9月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出售闲置资产的议案》,公司同意子公司芜湖德豪润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铜陵市浩天再生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芜湖久晟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处置一批厂务系统及机器设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出售闲置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43)。

(三)关于安徽锐拓增资事项的说明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议案》,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安徽锐拓拟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安徽省瑞丞光电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池州国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其中瑞丞光电以现金3,000万元认购安徽锐拓新增注册资本739.8903万元,国创私募以现金2,000万元认购安徽锐拓新增注册资本493.2602万元,超出注册资本的部分全部计入安徽锐拓的资本公积金。本次增资扩股后,安徽锐拓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8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7,033.1505万元,安徽锐拓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安徽锐拓于2025年4月收到瑞丞光电增资款3,000万元,国创私募增资款2,000万元,于2025年5月完成工商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2025年5月6日、2025年5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战略投资者增资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20)、《关于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23)。

2026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内部股权转让暨公司承担有条件回购义务对象发生变更的议案》。安徽锐拓股东瑞丞光电拟将其持有的安徽锐拓10.52%股权以3,000万元转让给国创私募,董事会同意前述股权转让并同意公司对国创私募本次受让的安徽锐拓股权承担有条件回购义务,控股子公司内部股权转让完成后,国创私募持有安徽锐拓17.53%股权,安徽锐拓持股比例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5)。

(四)关于子公司与深圳安萤电子有限公司诉讼仲裁事项达成和解的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大连德豪光电、芜湖德豪润达于2009年起陆续开展LED全产业链业务,大连德豪光电、芜湖德豪润达在LED业务开展期间,曾与深圳安萤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安萤”)存在LED产品经销、代理销售等业务合作,因公司于2019年关停芯片及显示屏业务板块,大连德豪光电、芜湖德豪润达与深圳安萤就个别账务结算、销售渠道网络转移补偿等事宜存在纠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2024年4月27日、2025年6月24日、2025年11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3)、《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29)、《关于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59)。

公司于2026年3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签订〈和解协议书〉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大连德豪光电、芜湖德豪润达与深圳安萤、安萤电子有限公司(系深圳安萤母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王泽恩,就LED业务合作期间产生的诉讼仲裁事项达成一揽子和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暨达成和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1)。

目前,和解款项已支付,各方就LED业务合作期间产生的全部债权债务已结清,无其他任何未决争议与纠纷。

(五)关于公司债务重组的说明

芜湖德豪润达随着公司在2019年关停芯片及显示屏业务板块后停止生产经营,在芜湖德豪润达2019年及之前的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分别向供应商广东中图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德蓝科技有限公司和徐州同鑫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相关原材料形成债务,截至2025年8月15日,该笔债务本息合计约为8,026.40万元。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签署〈和解协议书〉暨债务重组的议案》,芜湖德豪润达与上述债权人签订《和解协议书》,拟以货币资金方式完成债务清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子公司签署〈和解协议书〉暨债务重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43)。

目前,芜湖德豪润达已完成向广东中图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德蓝科技有限公司和徐州同鑫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清偿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子公司签署〈和解协议书〉暨债务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26)。

(六)关于公司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说明

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出具《关于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专项审核报告》,确认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公司前期存在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七)项所列股票交易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公司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开展逐项自查,经审慎核查确认,公司不存在其他触及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或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符合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21)。

目前,公司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公司股票交易自2026年7月14日(星期二)开市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德豪”变更为“德豪润达”,证券代码不变,仍为“002005”,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1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暨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31)。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张波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强媛媛 会计机构负责人:强媛媛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张波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强媛媛 会计机构负责人:强媛媛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张波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强媛媛 会计机构负责人:强媛媛

(二)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德豪润达 编号:2026一54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10月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10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张波涛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书面表决,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终止品牌授权合作并变更子公司名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子公司终止品牌授权合作并变更子公司名称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德豪润达 编号:2026一56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终止品牌授权合作

并变更子公司名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子公司终止品牌授权合作并变更子公司名称的概况

结合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阶段品牌战略规划,为进一步聚焦自主品牌建设,夯实自主品牌核心竞争力,优化子公司经营定位,公司于2026年10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终止品牌授权合作并变更子公司名称的议案》。公司同意下属子公司广东萧泰斯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萧泰斯”)终止与品牌授权方上海萧泰斯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萧泰斯”)的品牌授权合作,并将子公司名称由广东萧泰斯电气有限公司变更为广东爱咖电器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本次子公司品牌授权合作终止、子公司名称变更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

本次品牌授权合作终止后,广东萧泰斯及其原有授权经销商可在约定过渡期(2027年1月1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止)内销售截至合作终止日(2026年12月31日)已形成库存的许可产品(含终止日前已接受订单项下的产品),广东萧泰斯须于过渡期结束之前完成公司名称变更,并停止使用与“Scholtes/萧泰斯/肖泰斯”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企业字号、域名或其他标识。过渡期届满后,广东萧泰斯及其经销商应立即停止销售许可产品并停止使用相关商标,尚未售出的库存产品及含有商标标识的包装材料,由双方另行友好协商处理,上海萧泰斯有义务配合广东萧泰斯开展库存产品清理工作,直至库存产品清理完毕为止。

二、品牌授权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萧泰斯电气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MACK662Y7J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封周路655号14幢201室J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黄鸿添

主要经营范围:家用电器销售;日用家电零售;五金产品零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日用电器修理;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日用百货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电热食品加工设备销售;日用产品修理;音响设备销售;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品牌管理;专业设计服务;商标代理。

股东情况:李梅持股50%;黄鸿添持股50%。

上海萧泰斯不是公司的关联方,与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子公司终止品牌授权合作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向任何关联方输送利益或导致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萧泰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三、品牌授权合作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许可方/品牌方):上海萧泰斯电气有限公司

乙方(被许可方):广东萧泰斯电气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第一条 合作的终止

1.1 双方一致同意,品牌授权合作于2026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终止日”)正式终止,前期品牌授权合作文件约定的授权期限不再继续履行。

1.2 双方确认,本次终止系双方协商一致的友好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

1.3 自终止日起,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双方就前期品牌授权事宜享有的权利、承担或可能承担的义务均告终止。

第二条 保证金及费用结算

2.1 双方确认,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甲方共持有乙方交付的保证金合计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

2.2 双方一致同意,以上述保证金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冲抵乙方应付的2026年第三季度(2026年7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及第四季度(2026年10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品牌使用费合计人民币陆拾陆万元整(¥660,000.00);冲抵后的差额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160,000.00),由乙方于本协议生效后十五(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冲抵及补付完成后,双方确认2026年度及以前期间乙方应付的品牌使用费已全部结清,任何一方均不再就前述期间的品牌使用费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甲方应于收到上述补付款项后十五(15)个工作日内,就2026年第三、四季度品牌使用费合计人民币66万元向乙方开具等额、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

2.3 除本条约定的款项外,双方确认截至终止日不存在其他未结清的款项、违约金、赔偿金或其他债权债务。

第三条 过渡期授权(库存销售)

3.1 为妥善处理库存、维护市场秩序及消费者权益,甲方同意给予乙方过渡期授权:自2027年1月1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止(以下简称“过渡期”),乙方及乙方现有的已授权经销商可继续在原授权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区域,不包含香港、澳门、台湾)内销售截至终止日已形成库存的许可产品(含终止日前已接受订单项下的产品)。

3.2 过渡期内销售的库存许可产品,甲方不再收取品牌使用费及任何其他费用。如乙方经销商需要,甲方应配合出具过渡期内有效的销售授权证明。

3.3 过渡期内,乙方及其经销商应继续遵守甲方关于商标规范使用、产品质量及品牌形象维护的要求。

3.4 过渡期届满(即2027年7月1日)后,乙方及其经销商应立即停止销售许可产品并停止使用相关商标;尚未售出的库存产品及含有商标标识的包装材料,由甲乙双方另行友好协商处理,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做库存清理,直至库存清理完毕为止。

3.5 过渡期授权系一次性、临时性安排,不构成品牌授权的延续、续期或双方合作的恢复。

第四条 售后服务

4.1 乙方承诺,合作终止后继续负责原所销售及库存处理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维修、退换货、配件供应及消费者投诉处理,维护客户合法权益;根据乙方的维修售后服务标准,进行免费或付费维修服务,乙方给予相应处理且不因原协议的终止而免除。

4.2 合作终止后,甲方收到乙方已售产品有关的投诉或售后请求,应及时转交乙方处理;乙方应妥善响应并处理,维护品牌形象及客户权益。

第五条 交接事宜

5.1 乙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积极配合甲方及甲方指定方完成相关事宜的交接,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标准与资料、库存及未完成订单情况、未完结的消费者服务事项等。

5.2 上述交接工作应于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双方应各自指定对接人,并就交接事项签署书面交接确认文件。

5.3 交接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及第三方商业信息,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

第六条 知识产权与品牌保护

6.1 “Scholtes/萧泰斯/肖泰斯”注册商标及相关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本协议的签署及履行不构成甲方任何知识产权的转让或许可(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过渡期授权除外)。

6.2 除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过渡期授权外,自终止日起,除非收到新授权,乙方不得从事与该品牌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乙方并应配合甲方办理各平台及该品牌授权的变更或注销手续。

6.3 乙方须在过渡期结束之前完成公司名称变更,不再使用与“Scholtes/萧泰斯/肖泰斯”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企业字号、域名或其他标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再许可他人注册、使用与“Scholtes/萧泰斯/肖泰斯”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企业字号、域名或其他标识。

第七条 双方确认与权利放弃

7.1 除本协议明确约定的义务外,双方确认前期品牌授权合作事宜互不追究他项责任,并相互放弃基于前述事宜已经产生或可能产生的其他索赔及请求。

7.2 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以此前合作相关约定为依据,向对方主张本协议约定之外的任何权利,但本协议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

第九条 其他

9.1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9.2 本协议与前期品牌授权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终止品牌授权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品牌授权合作,系结合公司现阶段品牌战略规划作出的经营安排,有助于公司进一步聚焦自主品牌建设,夯实自主品牌核心竞争力,优化子公司经营定位。本次合作终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发展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对公司利润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品牌授权合作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