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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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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科思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6-10-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1689 证券简称:电科思仪 公告编号:2026-00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中电科思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邹鹏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韩飞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会玲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邹鹏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韩飞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会玲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

法定代表人:邹鹏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韩飞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会玲

(二)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中电科思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301689 证券简称:电科思仪 公告编号:2026-004

中电科思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6年10月23日上午10:00,中电科思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在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香江路9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6年10月13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邹鹏文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报告详见公司2026年10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中期分红预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定2026年中期分红预案为:公司拟以截至2026年9月30日的总股本927,903,9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4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0,106,812.33元(含税)。若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中期分红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10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6年中期分红预案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总金额为1,451.86万元,其中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613.74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838.12万元(不含税)。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10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拟使用超募资金及其孳息不超过4,411.55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的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10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电科思仪企业性质、市值规模、所在地区,结合前期调研统计情况,拟将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每人固定7.14万元/年(税前)调整至12万元/年(税前),除固定津贴标准外,其他独立董事津贴相关事项不作调整。上述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至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新的独立董事津贴方案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康建瓴、秦勇、王洪君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兼首席合规官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徐俊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兼首席合规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10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兼首席合规官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并修订其工作细则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将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调整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并相应将公司原《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更名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工作细则》,在原有职权基础上增加ESG工作管理职权等内容,同时对该委员会的工作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10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并修订其工作细则的公告》及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修订后的《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10月)。

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电科思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384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206.9432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82,583.4500万股增加至92,790.3932万股。据此,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82,583.45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92,790.3932万元。

公司股票已于2026年9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正式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经营层就本次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类型变更及章程修订相关事宜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具体变更登记及备案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10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及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修订后的《中电科思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6年10月)。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监管要求,对《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10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及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修订后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6年10月)。

十、审议《关于购买董责险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保险费用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年等具体保险方案范围内,具体办理董责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公司相关采购制度选择保险公司、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确定被保险人、赔偿限额、保险费用及其他保险条款;商榷、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责险保险合同期满前或期满时办理续保或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后续在年度保险费不超过原预算且保障内容不低于本方案规定标准的前提下,于保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前办理续保或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无需另行决策。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因公司全体董事为被保险人,属于利益相关方,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决策。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10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6年11月16日下午14:30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10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十二、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5、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6、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电科思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301689 证券简称:电科思仪 公告编号:2026-005

中电科思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中期分红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中电科思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中期分红预案的议案》,本预案已经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6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7,726,159.76元。截至2026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168,709,902.01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176,852,045.61元。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26年9月30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68,709,902.01元。

为积极回馈股东,共享公司发展成果,在综合考虑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正常运营与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了2026年中期分红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拟以公司截至2026年9月30日的总股本927,903,9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4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0,106,812.33元(含税),占2026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8.04%。本次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形式,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若在实施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6年中期分红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正常运营、长期发展以及股东利益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该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电科思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301689 证券简称:电科思仪 公告编号:2026-006

中电科思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电科思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613.74万元及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838.12万元(不含增值税),置换总金额为1,451.86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电科思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384号)同意注册,中电科思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206.9432万股,发行价格为16.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3,311.09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4,411.55万元。募集资金156,686.21万元(含待支付发行费用)已于2026年9月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6]230Z0129号)。

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长兴路支行以及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于2026年8月28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及保荐机构分别于2026年9月16日、2026年10月22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有序投资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注: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3,311.09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4,411.55万元,其中4,411.55万元为超募资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尚未明确。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置换情况

为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中电科思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6]230Z2013号,截至2026年9月3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613.74万元,公司拟以募集资金进行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及置换情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中电科思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6]230Z2013号,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人民币838.12万元(不含增值税),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合计数与分项数存在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综上,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总金额为1,451.86万元。

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实施情况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作出如下安排:“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发行人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进行先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于置换先期投入资金及支付项目建设剩余款项。”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10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10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核,出具了《关于中电科思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6]230Z2013号,鉴证结论如下:

我们认为,后附的电科思仪《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电科思仪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中电科思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6]230Z2013号;

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电科思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电科思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301689 证券简称:电科思仪 公告编号:2026-007

中电科思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

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电科思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下同)进行现金管理,并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电科思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384号)同意注册,中电科思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206.9432万股,发行价格为16.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3,311.09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4,411.55万元。募集资金156,686.21万元(含待支付发行费用)已于2026年9月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6]230Z0129号)。

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长兴路支行以及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于2026年8月28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及保荐机构分别于2026年9月16日、2026年10月22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有序投资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注: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3,311.09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4,411.55万元,其中4,411.55万元为超募资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尚未明确。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资金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分期投入,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期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状态。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资金安全的基础上,拟合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升资金收益。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拟使用超募资金及其孳息不超过4,411.55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的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该额度。

(三)现金管理产品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

现金管理产品不得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高风险投资涉及的投资品种,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四)实施方式

在审议通过的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现金管理产品的选择、金额和期限分配等。

公司及子公司通过募集资金专户或者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有需要)实施现金管理。通过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现金管理的,该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闲置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提高资金效益,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将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存款利率按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约定的协定存款利率执行,可随取随用。公司及子公司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占用前述现金管理额度,不改变存款本身性质,且流动性好,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五、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必要性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确有必要使用暂时闲置的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者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说明必要性和合理性。上市公司将暂时闲置的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者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额度、期限等事项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本次现金管理额度包含暂未确定使用计划的超募资金,将暂时闲置的超募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系在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确定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避免资金长期低效沉淀的过渡性安排,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六、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且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现金管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存在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明确现金管理产品的金额、期限、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3、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及进展情况,如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出具半年度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直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5、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七、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是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属于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电科思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电科思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301689 证券简称:电科思仪 公告编号:2026-008

中电科思仪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关于聘任总法律顾问兼首席合规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电科思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兼首席合规官的议案》,聘任情况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合规风控与法律管理工作需要,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徐俊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兼首席合规官,全面负责公司法务合规、制度建设、重大法律风险防控等相关工作,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徐俊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中电科思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件:

简 历

徐俊,男,1986年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2011年7月至2013年8月,任四十一所综合办文字秘书;2013年9月至2017年5月,任四十所/四十一所综合办主任助理;2017年6月至2019年2月,任中电仪器有限综合管理部副主任;2019年3月至2020年8月,任中电仪器有限综合管理部副主任;2020年9月至2020年12月,任中电仪器有限综合管理部主任兼法务与风险管理部副主任;2020年12月至2021年6月,任电科思仪董事会秘书、综合管理部主任、法务与风险管理部副主任;2021年7月至2022年1月,任电科思仪董事会秘书、综合管理部主任;2022年2月至2025年12月,任电科思仪董事会秘书、管理中心主任、综合管理部主任;2025年12月至2026年7月,任电科思仪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管理中心主任、综合管理部主任;2026年7月至今,任电科思仪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俊先生通过蚌埠思仪共益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蚌埠思仪一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164,037股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301689 证券简称:电科思仪 公告编号:2026-009

中电科思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并修订其

工作细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电科思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并修订其工作细则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满足公司长期发展需要,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管理水平,确保公司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协同融合,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长期价值创造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将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更名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并在原有职权基础上增加ESG工作管理职权等内容,同时对该委员会的工作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10月)。

特此公告。

中电科思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301689 证券简称:电科思仪 公告编号:2026-010

中电科思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电科思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电科思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384号)同意注册意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206.9432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82,583.4500万股增加至92,790.3932万股。据此,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82,583.45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92,790.3932万元。

上述注册资本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二、变更公司类型情况

公司股票已于2026年9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正式上市,公司类型应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上述公司类型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三、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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