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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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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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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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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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黄明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小见 会计机构负责人:钱玉胜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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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黄明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小见 会计机构负责人:钱玉胜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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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黄明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小见 会计机构负责人:钱玉胜
(三)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600237 证券简称:铜峰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6-034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6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文件。
3.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6年10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4.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会董事7人,实际参会董事7人。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共4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96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06%。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公司董事黄明强、鲍俊华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首次授予部分3名激励对象因退休原因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上述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15.41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作相应调整,回购价格由3.91元/股调整为3.83元/股。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公司董事黄明强、鲍俊华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0237 证券简称:铜峰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6-035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3.96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06%。
●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办理完毕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另行发布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3年11月1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草案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草案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发表了《铜峰电子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2.2023年11月16日至2023年11月25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通过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12月2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3.2023年12月5日,公司披露了《铜峰电子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安徽西湖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了安徽西湖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关于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的批复》,根据铜陵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安徽西湖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23年12月28日,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草案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等。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2024年1月11日,公司披露了《铜峰电子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6.2024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于2024年11月21日完成。
7.2025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6年1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9.2026年1月13日,公司披露了《铜峰电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1月19日,上市流通总数为2,939,640股。
10.2026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1.2026年10月23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3%。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2024年10月14日,公司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于2026年10月13日届满。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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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共计3.96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对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对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共有4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96万股(以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06%,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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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1.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2.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根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就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本激励计划及《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4名激励对象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合计3.96万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尚需依法办理相关后续手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0237 证券简称:铜峰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6-037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铜峰电子”)于2026年10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回购注销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15.41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63,048.98万股减至63,033.57万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63,048.98万元减少为63,033.57万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6年10月24日起45日内(8:30-11:30;13:30-16:30)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安徽省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翠湖三路西段399号铜峰工业园办公楼五楼证券投资部
3.联系人:李骏
4.联系电话:0562-2819178
特此公告。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0237 证券简称:铜峰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6-036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15.41万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根据《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首次授予部分3名激励对象因退休原因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上述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15.41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83元/股。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3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11月1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草案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草案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发表了《铜峰电子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2.2023年11月16日至2023年11月25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通过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12月2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3.2023年12月5日,公司披露了《铜峰电子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安徽西湖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了安徽西湖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关于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的批复》,根据铜陵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安徽西湖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23年12月28日,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草案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等。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2024年1月11日,公司披露了《铜峰电子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6.2024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于2024年11月21日完成。
7.2025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6年1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9.2026年1月13日,公司披露了《铜峰电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1月19日,上市流通总数为2,939,640股。
10.2026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1.2026年10月23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3名激励对象因退休原因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依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相关规定,公司拟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5.41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24%。
(二)本次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鉴于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6年6月2日实施完毕,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630,489,755股为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元。
根据上述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P=P0-V=3.91元/股-0.08元/股=3.83元/股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之“第十三章 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相关规定:
“激励对象因调动、退休、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免职、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当年已达到可行使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可行使的部分可在离职(或可行使)之日起的半年内行使,尚未达到可行使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不再行使,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息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被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到期未重新签订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的股票交易均价)孰低原则进行回购注销。”
2人因个人原因辞职,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对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02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08%,回购价格为3.83元/股。
3人因退休原因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对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38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16%,回购价格为3.83元/股加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息。
(三)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全部为自有资金,2人因个人原因辞职,回购款项合计人民币192,457.50元;3人因退休原因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回购款项合计人民币397,745.50元加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息。
根据公司2023年12月28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减少15.41万股,公司股份总数减少15.41万股。股本变动如下:
(单位: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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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最终股本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回购注销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激励股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0237 证券简称:铜峰电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