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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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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权益变动跨越5%的提示性公告

2026-10-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306 证券简称:均普智能 公告编号:2026-069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权益变动跨越5%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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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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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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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权益变动跨越5%的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385号),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均普智能”)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A股)股票144,020,247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025,424,158.64元。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6年10月22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登记工作已经完成,新增上市限售股份144,020,247股,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增加至1,372,303,047股,致使控股股东均胜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韦普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三者合计持股比例自58.81%被动稀释至52.64%。

基于上述情况,本次权益变动跨越5%系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完成所致。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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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均胜集团有限公司、宁波韦普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同受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剑峰控制。

注2: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3、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均普智能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摘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情形。

特此公告。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88306 证券简称:均普智能 公告编号:2026-068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

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发行数量、价格和募集资金金额

1、发行数量:144,020,247股

2、发行价格:7.12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025,424,158.64 元

4、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011,305,156.48 元

● 预计上市时间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普智能”、“发行人”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新增的144,020,247股股份已于2026年10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 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取得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 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144,020,247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1,372,303,047股(发行完成后)的10.49%。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动。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10月15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各项议案。

2025年10月31日,发行人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各项议案。

2025年12月10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各项议案。

2026年1月9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各项议案。

2026年4月24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各项议案。

综上,本次发行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2、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

2026年5月26日,上交所出具《关于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交易所审核意见》,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6年6月10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385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2、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数量为144,020,247股,本次实际发行股票数量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及发行方案中拟发行股票数量,未超过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的30%,且发行股数已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数量上限的70%。

3、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6年9月22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人民币7.12元/股。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原则,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7.12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00%,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80%。

4、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025,424,158.64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4,119,002.1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11,305,156.48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募集资金总额。

5、保荐人及联席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或“甬兴证券”)。

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席主承销商”或“国泰海通”)。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确定配售结果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向获得配售股份的投资者发出了《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

2026年10月12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26〕6-51号)。经审验,截至2026年10月9日止,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已收到特定对象本次发行认购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壹拾亿零贰仟伍佰肆拾贰万肆仟壹佰伍拾捌元陆角肆分(¥1,025,424,158.64)。所有认购资金均以人民币货币形式汇入。

2026年10月12日,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在扣除承销费(含税)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购股款。

2026年10月12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6-52号)。经审验,截至2026年10月12日止,发行人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4,020,247股,发行价格7.1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25,424,158.64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印花税、材料制作费用、证券登记费等其他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4,119,002.1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11,305,156.48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144,020,247.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867,284,909.48元。

2、股份登记情况

2026年10月22日,发行人本次发行新增的144,020,247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人(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组织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限售期,包括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范围和发送过程、发送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和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注册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的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过程中,认购邀请的发送、投资者申购报价、定价和配售、认购协议的签署及缴款通知的发出、缴款及验资等发行的过程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具备参与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且未超过35名,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 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7.12元/股,本次发行股票数量144,020,247股,募集资金总额1,025,424,158.64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5家,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获配股数及获配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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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 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吴秀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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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UBS A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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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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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陈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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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上海伊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君行9号伊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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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戴先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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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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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上海伊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君安16号伊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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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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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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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上海杉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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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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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西藏瑞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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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张光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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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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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10名股东、相关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1,228,282,800股,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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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宁波瀚海乾元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持股比例为4.9971%,表格中的5%为四舍五入结果。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372,303,047股,截至2026年10月22日(新增股份登记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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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股东持股变化

本次发行完成前,截至2026年6月30日,均胜集团有限公司、宁波韦普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同受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剑峰先生控制,为一致行动人,三者合计持有公司58.81%的股份。

本次发行完成后,截至2026年10月22日(新增股份登记日),均胜集团有限公司、宁波韦普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由58.81%被动稀释至52.64%,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跨越5%的整数倍,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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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变动表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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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144,020,247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王剑峰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业务及资产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是公司现有业务的延伸和补充,顺应行业市场发展方向,符合公司业务布局及未来发展战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促进公司科技创新水平持续提升。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优化,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产生重大的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四)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六、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抱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海晏北路565、577号8-11层

联系电话:0574-89265162

保荐代表人:喻鑫、应夏瑜

项目协办人:王安宁

(二)联席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健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国泰海通大厦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经办人:许小松、邬凯丞、杨明明、陈煜睿

(三)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单位负责人:徐晨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山西北路99号苏河湾中心25-28楼

联系电话:021-52341668

签字律师:孙立、李彦玢

(四)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单位负责人:翁伟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联系电话:021-61069295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晨、陈建兵、曹智春、钟英才

(五)验资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单位负责人:翁伟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联系电话:021-61069295

签字注册会计师:曹智春、钟英才

特此公告。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4日